离婚子女抚养纠纷怎么确定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17:13:16 163 人看过

一、离婚子女抚养权纠纷怎么确定管辖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法院,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里审理的。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8: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子女抚养纠纷相关文章
  • 抚养权纠纷管辖权确定后如何转移
    变更抚养权纠纷的管辖地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其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何确定涉外抚养权纠纷的管辖涉外抚养权纠纷案件可以由中国法院管辖的情形有四种:一、原告是中国人,无论被告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均可以在中国提起抚养权纠纷诉讼;二、原告是外国人但在中国有住所,无论被告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均可以在中国提起抚养权纠纷诉讼;三、被告是中国人,无论原告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均可以在中国提起抚养权纠纷诉讼;四、被告
    2023-07-25
    282人看过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问题怎样确定,该怎么确定子女抚养费
    一、有固定收入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按这个规定,如果有一个张先生,已与太太离婚,有一女由太太抚养,他是公司职员,每月工资为2000元,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可以判决由他支付的抚养费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间。二、无固定收入的“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按这个规定,如果有一个王小姐,她是娱乐业从业人员,收入不固定,已与先生离婚,有一女由先生抚养,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可以依据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如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公布“05年度文化体育娱乐行业年收入”为24000元,那么平均她月收入可定为2000元,可以判决由她支付的抚养费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间。三、给付抚养费的时间按有关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
    2023-06-04
    186人看过
  • 同居子女抚养纠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抚养权
    同居子女抚养纠纷随着同居生活的增加也越来越多,非婚生子女不仅在道德上被人歧视,在请求抚养费、抚养权的问题上也有难处。随着同居率的增加,同居引发的社会及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因为未婚同居生下的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抚养费问题也成为同居子女抚养纠纷的一大组成部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什么差别,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抚养权与婚生子女又有多大区别?下面,我们就同居子女抚养纠纷,简单为大家讲解一下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同居生下的子女与婚生子女没有任何的区别,根据同居方式的不同,在抚养权上有着些许不同。同居的方式有三种: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已婚者与他人同居、双方均有配偶的同居。下面就三种不同的同居方式,谈一谈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一、双方均未配偶的同居,子女抚养权归谁?此种情况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未婚同居,是同居方式中最普遍的。此时的非婚生子女在抚养权的问题
    2023-04-21
    318人看过
  • 关于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的问题
    2。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他们的母亲住在一起。3。在其他情况下,经济状况良好的党将被授予。4。不直接赡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在子女成年(18岁)前支付抚养费。(1)直接抚养条件的绝对优先权(2)父母双方要求子女同住,且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因其他原因绝育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2)如果他们的孩子长期与他们生活在一起,改变他们的生活环境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是非常重要的,显然是不利的;(3)没有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4)孩子与他们生活在一起,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另一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不能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2)直接抚养的相对优先条件《关于子女抚养的意见》第四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父母同住。但是,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祖父母需要并能够帮助他们照顾孙子孙女的孩子。可以视为儿童与父母同住的优先条件
    2023-05-31
    424人看过
  • 什么是抚养费纠纷法院能管辖抚养费纠纷
    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子女抚养方面做出约定,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的方式。一方拒绝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对方可以采用调解、仲裁甚至诉讼的方式维权。如果选择了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抚养费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起诉离婚的管辖怎么规定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管辖法院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
    2023-03-12
    372人看过
  •  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纠纷
    这是一份起诉状,提出了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还要求被告提供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信息。以下是改写后的起诉状内容:提出诉讼的一方应当提供以下信息: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 律 武 器 : 离 婚 后 抚 养 费 纠 纷 起 诉 状离婚后抚养费起诉状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
    2023-10-06
    492人看过
  • 离婚纠纷的地域管辖权的确定方式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户籍迁
    2023-03-16
    355人看过
  • 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该怎么给付
    一、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1、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2、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
    2023-04-15
    162人看过
  • 离婚纠纷子女抚养权立案起诉书怎么写?
    总有不如意的婚姻,两人走到离婚的地步的话,共同孕育的孩子就成为夫妻之间纠纷的主要缘由,所以对于子女由谁抚养如何抚养等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法律就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便男女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但依然要依法抚养子女,那么子女抚养权立案起诉书就起到了作用。子女抚养权的概念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是指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子女进行抚育和监护。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1)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或者孩子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
    2023-04-19
    222人看过
  • 离婚纠纷时,双方都争夺子女抚养权时,如何确定..
    离婚纠纷时,双方都争夺子女抚养权时,如何确定离婚时,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以解决的,王芳律师为大家总结了司法实践中常见到几种情况:第一种,哪些情况下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大: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因为此时孩子尚处在婴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的,男方未做;孩子一直随母亲或外祖父母生活,如离婚后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不利孩子成长的;离婚时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差别不大,但证据证明离婚的原因是由男方婚外情导致的;男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或性情暴躁、缺乏耐心等不利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方生活的;第二种,哪些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可能性大: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在外不回家,或无法实际尽到抚养义务如工作性质的原因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男方年纪偏大,再次
    2023-08-04
    481人看过
  • 离婚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如何变更
    子女归谁抚养,首先就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时,再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会判归抚养条件好的一方抚养,如果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都差不多,法院会参考小孩的意愿来作出判决。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可以自行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
    2023-03-16
    369人看过
  • 离婚女子在孕期:抚养权纠纷研究
    怀孕期间离婚有监护权。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母直接抚养还是由父母双方抚养。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两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父母双方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怀孕期间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怀孕期间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会归女方。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
    2023-07-18
    58人看过
  • 离婚纠纷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怎么处理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
    2023-03-01
    219人看过
  • 关于离婚纠纷子女应由谁抚养?
    因家庭琐事引发离婚纠纷的,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更合适成为孩子的抚养权人。抚养权的规定:子女未满两周岁的;子女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更随母亲一起生活的。抚养权的归属判定都会从子女利益的角度进行考虑。离婚纠纷时,双方都争夺子女抚养权时,如何确定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等。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四、父母
    2023-08-13
    470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子女抚养权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解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更多>

    #子女抚养纠纷
    相关咨询
    • 怎么确定离婚管辖, 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01
      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
    • 如何确定子女抚养纠纷的管辖范围?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31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
    • 抚养权纠纷管辖怎样确定,抚养费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29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
    • 确定抚养费纠纷管辖权时,无法确定抚养费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4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其次,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无法确定法院的管辖权,可以由上一级法院指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
    • 上述子女抚养纠纷管辖有什么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18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