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3 01:14:09 448 人看过

刑事案件诉讼地域管辖有两种:

(1)一般是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出现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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