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执法证据规则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18:50:16 142 人看过

工商行政执法证据规则有哪些

(一)证据裁判主义规则

办案机关办理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办案机关最终认定的是“法律上的事实”而非“事实上发生的案件事实”。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指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其主要表现如下:

1、未经质证的证据;

2、证人根据其经历所作的判断、证人的推测或者评论;

3、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4、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5、以引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6、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域外证据材料;

8、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无法印证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9、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辩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10、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11、被申请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复议、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12、被申请人(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13、原告或者第三人在复议、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申请人(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14、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15、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的鉴定结论。

16、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三)补强证据规则

补强证据主要表现形式: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

3、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4、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

5、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6、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以认可的证据材料;

7、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

(四)最佳证据规则

最佳证据规则,是指数个证据对某一特定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都有证明力,只能采用可能得到的最令人信服和最有说明力的证据予以证明的制度。

适用最佳证据规则的主要内容有: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五)认知与推定规则

认知是证据学上的一个基本问题,是指办案机关以宣告的形式直接认定某一个事实的真实性,以消除当事人无谓的争议。推定是一种法律规则,是根据已知的事实可以认定推定事实存在,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推翻这种推论。其中前一事实称为基础事实,后一事实称为推定事实。推定是一种证据规则,而非证据,分为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法律推定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当某一事实条件存在时,必然推定另一事实的存在。如婚姻关系期间所生子女即是婚生子女的推定。事实推定是指法庭依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就某一已知事实推论出未知事实的证明规则。

该规则的主要内容有: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5、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6、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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