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和身体权之间的差异应该怎样理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6:45:20 369 人看过

健康权身体权的区别是:

1、身体权利是指公民的全部身体和身体的有机成分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健康权是人身权中具体的物质人格权,是指人的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2、身体权利保护身体的完整性,具有精神权利的性质,顾名思义,健康权保护公民不受侵犯的权利,是一种纯粹的物质权利。

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民法典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如何规定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生命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身体权】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健康权】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05: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健康权相关文章
  • 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区别主要表现
    一、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区别主要表现1.身体权的客体是身体,体现的是自然人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这意味着身体权强调的是身体各组成部分的完整性和功能性,不允许他人非法干涉或破坏。2.健康权则更侧重于自然人组织器官功能的完善性,其客体是健康。这意味着健康权涉及的是个人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包括身体和精神的双重健康。健康权主要关注的是如何保持和恢复个人的最佳健康状态,而不仅仅是身体组织的完整性。3.在法律责任方面,身体权因创伤而受侵害,生命权则非有死亡发生,不能认为受侵害。因此,当个人的身体权或健康权受到侵犯时,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各有不同。二、健康权属于人格权吗健康权是属于人格权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
    2023-11-25
    422人看过
  • 辨析身体权与健康权的不同
    一、辨析身体权与健康权的不同1.身体权和健康权所保护的目的不同,身体权主要是保护身体的完整性与自然人的行动自由,即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而健康权是身心都受到保护,只要是自然人的生理机能或者是心理机能不能正常地发挥,处于疾病状态或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都是属于对自然人健康权的侵犯;2.身体权与健康权的定义不同,身体权指的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并能自由支配其身体各个组成部分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维护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健康维护权和劳动能力以及心理健康;3.身体权与健康权两者强调不同,身体权强调的是身体完整、自由支配,而健康权强调的是生理机能正常运作,生理机能包括内部机能和外部组织,故侵害健康权就必然造成受害人内部机能或外部组织的伤害,而侵害身体权却并不一定。因此,要区分身体权纠纷和健康权纠纷,首先要看是否侵害受害人的内部机能或
    2023-09-12
    253人看过
  • 身体权的法律特征,身体权与健康权的区别
    一、身体权的法律特征身体权的法律特征如下:1.身体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人身,是自然人身体完全、完整的利益。身体是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的物质前提,离开身体,自然人就无任何权利;身体残缺,就会导致自然人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实际上无法享有某些利益。2.身体权体现为身体权人有权支配自己身体的组成部分。自然人可以将自己身体某些组成部分,如皮肤、肾脏等,转让给他人。如果其他人违反公民的意愿,使用公民身体的某些组成部分,就侵犯了公民的身体权。3.身体权为公民的基本人格权之一,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身体所具有的完全性的支配权。身体权和所有权都属于支配权,但它们支配的客体不同,所有权支配的是物,身体权支配的是公民的人格。二、身体权与健康权的区别身体权与健康权的区别如下:身体权强调的是身体完整、自由支配,而健康权强调的是生理机能正常运作,生理机能包括内部机能和外部组织,故侵害健康权就必然造成受害人内部机能或外部
    2023-06-21
    196人看过
  • 身体健康权的概念分析
    健康是健康权的客体,要阐述什么是健康权首先要明了什么是健康。《辞海》对健康下的定义是人身各器官发育良好,功能正常,体质健壮。精力充沛并且有良好劳动效能的状态。而现代医学认为除此之外,健康应包括保持持续、稳定、良好的心理状态,即所谓的心理健康。法律意义上的健康,应具有法律概念应有的严格内涵。学者一般对此有如下两种观点:一是生理健康说,即健康只包括人生理机能的完善状态,而不包括心理之机能;二是生理、心理健康说,此说认为健康包括身体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以及心理的良好转态。健康如果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不宜包括心理健康。因为健康作为健康权之客体,如果包括心理健康,会不适当地扩大健康权的内容及其保护范围。心理是指人的思想、感情等内心活动,它属于精神范畴。心理健康之损害,实际上就是精神之损害。而一般来说,侵犯其它具体人格如名誉权、隐私权等等也带给受害人精神之损害。如果将精神损害统统纳入健康权保护之范围,势
    2023-06-05
    168人看过
  • 解读胜诉权和实体权的差异
    胜诉权和实体权的区别:实体权利指的是债权等由实体法调整的权利,与诉讼权是一种相对应的概念。胜诉权指的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有法律和证据支持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当事人的胜诉权。当实体权利受到侵害时,公民有权提起诉讼,但是如果被依法辩护或超过诉讼时效后,就会丧失胜诉权。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区别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简言之,实体法就是规定犯罪分子犯了什么罪,有什么依据,该如何判决的法律,而程序法就是规定某个法律如何执行,执行过程中应该遵照什么顺序,有哪些程序,怎么走才算合法,它不涉及具体违法犯罪的判定,只规定执行程序是否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
    2023-07-01
    435人看过
  • 什么是身体权、健康权、身体权民事纠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是指他人实施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行为而引起的纠纷。1、生命权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生命权是法律保护的最高权利形态。生命的丧失是侵害生命权的结果。侵犯生命权的法律后果有特殊性:第一,被侵权人不再是侵权请求权的主体。被侵权人死亡后,权利能力消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此时应当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对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生命虽然是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益,但是生命丧失本身并不能获得赔偿,所谓的死亡赔偿金,并非对“命价”的赔偿,而是对财产损害的赔偿。关于生命权,通说认为,它是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利益为客体的权利,是一种人格权。在生命权的内容问题上,有人认为其由自卫权和请求权两项构成,有人则认为还包括生命支配权。2
    2023-08-04
    466人看过
  • 除身体权以外的健康权的定义
    一、除身体权以外的健康权的定义健康权是人身权中的一项“具体的物质性人格权”,是指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不法侵害的权利。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二、民法典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如何规定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生命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零三条【身体权】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四条【健康权】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三、健康权属于人格权吗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属于人格权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
    2023-05-03
    119人看过
  • 生命健康权受到侵权应该怎样去维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保护生命健康权的原因保护生命健康权,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许多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非法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为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公民可以行使自卫权和请求权。自卫权是指公民当自己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正在进行的危害或者即将发生的危险时,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自卫,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请求权是指当公民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其本人或其亲属有权要求加害者停止侵害,并请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加害者的法律责任。“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是一种社会责任。1.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健康是人们幸福生活乃至生命安全的重要前提。2.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3.生
    2023-04-29
    97人看过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内容有哪些
    1.生命权生命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生命维持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受到侵害,以死者的近亲属为救济对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包括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以及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扶养人。实施加害行为致人死亡,又无违法阻却事由的,即构成对生命权的侵害。2.健康权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机能、心理机能的健全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挥,进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权的内容:①健康维护权。②劳动能力保持权。实施加害行为,导致受害人生理、心理功能的正常发挥,即构成对健康权的侵犯。3.身体权身体权,指自然人维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和完全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身体权的内容:①身体完整性保持权。②身体组成部分的支配权。在司法考试中,实施加害行为,致使受害人身体的完整性遭受破坏的,即构成对身体权的侵犯。须注意:与身体相连,不
    2024-04-24
    251人看过
  •  外观设计和专利权之间的差异
    本文介绍了版权和外观专利之间的差异。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而外观专利则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虽然两者都涉及知识产权,但它们保护的对象和权利内容存在差异。版权和外观专利之间的差异在于:它们保护的对象不同,并且权利内容也有所差异。版权即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外观专利全称是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 观 专 利 和 版 权 的 区 别 是 什 么 ?外观专利和版权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外观专利是指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享有的专利,它主要是保护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著作权则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它主要是保护作品的创意和表达。外观专利和版权的区别主
    2023-09-05
    95人看过
  • 专利权人和申请人之间的差异
    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权人有严格的区别:(1)对于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有资格申请专利的主体可能是多方,但获批成为专利权人的可能是其中之一;(2)继承专利权人往往不是专利申请权人。专利权人,即专利权主体,是指依法取得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取得方式划分,可分为原主体和继接主体。专利权人和申请人是一样的吗(一)专利权人即专利权主体,是指依法获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取得方式来划分,可分为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从国籍来划分,可分为本国人与外国人。(二)专利申请权人,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说,专利申请权人就是有资格就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2023-07-15
    431人看过
  • 股权股份股票之间的差异解析
    一、股权股份股票之间的差异解析股权股份股票之间的差异:1.股权是股东根据自己投资的份额而享有的权利,股东身份是股权存在和发生作用的基础;而股份是股权作为一种权利其所指向的客体,股权则是客观上的权利。2.股权的内容包括获得经济利益和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获取经济利益最典型莫过于股东所享有的收益权。3.股份作为民法上物的范畴,仅体现股东对股份的所有权,而股权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公司权利的总和,则体现更多的法律关系。4.当公司上市之后,公司的股份,就变成了股票。二、股权激励方案怎么做1.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和原则;2.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3.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4.激励股份来源、数量和价格;5.持股平台的搭建;6.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锁安排;7.股权激励对象获授股权条件;8.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9.公司、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11.其他内容。三
    2023-09-02
    313人看过
  • 侵犯身体权必然侵犯健康权吗
    一、侵犯身体权必然侵犯健康权吗不一定。身体权强调的是身体完整、自由支配,而健康权强调的是生理机能正常运作,生理机能包括内部机能和外部组织,故侵害健康权就必然造成受害人内部机能或外部组织的伤害,而侵害身体权却并不一定。因此,要区分身体权纠纷和健康权纠纷,首先要看是否侵害受害人的内部机能或外部组织,侵害了则定健康权,没侵害则定身体权。比如,同样是打一耳光,如果造成受害人牙齿脱落或耳鸣或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状态时,则定健康权纠纷;如果没有造成这些后果,只是打了一耳光,则定身体权纠纷。再如,往他人脸上泼硫酸,会毁坏他人的脸部组织,构成侵害健康权;而往他人脸上泼脏水,通常不会给受害人造成组织的伤害,此时则构成侵害身体权。其次,侵害身体权有时会和侵害隐私权、名誉权结合在一起,比如,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在侵害受害人身体权的同时也侵害了隐私权,又如,超市工作人员搜查顾客的身体,则在侵害受害人身体权、隐私权
    2023-04-30
    67人看过
  • 委托管辖权和指定管辖权之间的差异
    1、指定管辖权是指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裁定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权的实质是法律赋予高级人民法院变更和确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在特殊情况下,为了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确保案件的及时、正确判决a>移交管辖权,这意味着当地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其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为了保证案件的审理,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交管辖权的实质是移交案件,而不是移交案件的管辖权。这是对管辖权错误的纠正措施。管辖权的转移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不排除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转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节管辖权的转移和指定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移送的人民法院按照规定认为移送的案件不属于其管辖的,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关于管辖权的
    2023-05-07
    57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健康权
    词条

    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身体健康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从事民事活动的重要保证。 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就是保障公民身体的机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公民健康权的行为,不仅要追究其民事责任,有时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更多>

    #健康权
    相关咨询
    • 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应怎样认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31
      起诉状的基本格式:(1)原告: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等(2)被告:包括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3)案由: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填写(4)诉讼请求: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填写(5)事实与理由: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填写(6)此致、落款、时间:此致诉请法院、落款是具状人,时间填写当天日期即可。
    • 怎样区分身体权与健康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2
      身体权,是指公民的全部身体以及身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指头颅、四肢、内脏等“长在身上”的部分)不受不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权在我国的民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健康权是人身权中的一项“具体的物质性人格权”,是指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不法侵害的权利。我个人的理解是:身体权保护的是身体的“完整性”,带有精神权利的性质;而健康权顾名思义,保护的是公民享有身体健康不受侵犯的权利,
    • 身体权和健康权有什么区别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6
      身体权,是指公民的全部身体以及身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指头颅、四肢、内脏等“长在身上”的部分)不受不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权在我国的民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健康权是人身权中的一项“具体的物质性人格权”,是指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不法侵害的权利。我个人的理解是:身体权保护的是身体的“完整性”,带有精神权利的性质;而健康权顾名思义,保护的是公民享有身体健康不受侵犯的权利,
    • 区分健康权与身体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14
      身体权,是指公民的全部身体以及身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受不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权在我国的民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 健康权是人身权中的一项具体的物质性人格权,是指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不法侵害的权利。 身体权保护的是身体的完整性,带有精神权利的性质;而健康权顾名思义,保护的是公民享有身体健康不受侵犯的权利,是一种纯粹的物质权利。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诉讼费用怎样算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8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