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第六条规定,以下情形可以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符合上述四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相应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述情形下发生事故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一直以来,工伤认定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劳动法领域争议较多的问题所在。
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经过多年的实践考验,虽然于2010年进行了修改,其操作规范更加明确具体,但在诸如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以及上下班途中等词语的解释上,仍存在很多的争议和不一致之处。很多劳动者在遭遇伤害而无法得到工伤认定的时候,总会感觉《工伤保险条例》缺乏合理性,也缺乏人情味。以往的司法审判工作中,法官据以审判的依据也多以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为准,这也就直接阻断了劳动者通过司法程序开展维权活动的路径。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注重了合理性的适用。正如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举例说明的那样,下班后等交通高峰时段过了再回家,下班的途中顺路到菜市场买点菜,都应该属于合理的范畴。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合理性的规定给予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的法官们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也让劳动者们感觉到了法律的人情味。
工伤认定的流程:
1、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2、如申请材料完整清楚,在管辖范围和受理时效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如不属于受理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或不予认定决定,并送达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
4、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最高法为工伤出台司法解释彰显法治精神
427人看过
-
最高法院出台网络司法拍卖司法解释
300人看过
-
解读最高法出台资不抵债司法解释
484人看过
-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41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是什么?
193人看过
-
最高法:整治手机淫秽色情司法解释即将出台
327人看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
最高法院《工伤认定司法解释四》第九条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7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
-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司法解释西藏在线咨询 2021-04-13法释〔2012〕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20日法释〔2012〕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第一章管辖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
-
最高司法解释中认定的四种情形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5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
-
有没有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2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出台了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1-07-02民法通则司法解释 第一章公民 第一节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