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务内容的情况下移转债务,由第三人承担了原债务人的债务。债务承担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即第三人代替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的债务消灭。并存的债务承担,即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两种债务承担都会对保证人的责任产生影响,本条第1款规定免责的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的影响,第2款规定并存的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设立担保物权虽主要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但也要照顾到保证人的利益,特别是当保证人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如何平衡保证人、担保物权人和债务人三者的利益就很重要。
正确理解本条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须要经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如果不是书面形式,而是其他形式,视为不存在担保人的同意。
二是本条规定的债务转移不但包括债务人将债务全部转移给他人,也包括将部分债务转移给他人。
三是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移全部债务的,可以免除担保人全部担保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移部分债务的,可以免除担保人部分担保责任,担保人不得要求免除全部担保责任。
本条第2款应结合第552
条进行解释,第三人加入债务,债务人的整体责任承担能力只会增加而不会有所减损,对保证人的权益不会有影响,只会更有利于保证人,因此,不需要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按照约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一、抵押借款必须有担保人吗
不一定,债务人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在债权人没有要求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提供保证人的,如果债权人要求有保证人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条【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
担保必知的法律常识!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的影响是什么?
199人看过
-
保证人对债务应承担责任有哪些
252人看过
-
保证人应否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责任
217人看过
-
保证人需在何时承担对时效性债务的担保责任?
453人看过
-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会影响家属吗?
308人看过
-
主债务人破产对保证人责任有什么影响
308人看过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采取保证的这种担保方式的情况比较常见,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贷款时,既... 更多>
-
债权转移的保证责任承担,债务转移的保证责任承担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6一、债权转移的保证责任承担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A.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B.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二、债务转移的保证责任承担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1)保证人继续承担保
-
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承担责任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3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后,先向债务人追偿,不足的部分,有约定的按比例分担,否则平均分担。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
关于合伙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30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分为两个层次:第一顺序的债务承担人是合伙企业,第二顺序的债务承担人是全体合伙人。 对于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未能清偿的部分由全体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关于担保责任连带债务的问题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12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对于保证责任的影响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8日以法释[2000]44号作出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如有疑问欢迎追问,满意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