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锦江、小河、车坝河、松桃河、六池河、石阡河、印江河干流,跨行政区域的河流,可以申请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审批:
1、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水能资源使用权的中标人、买卖人。
2、在2007年4月15日以后依法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下例条件,可以申请水能资源使用权转让审批:水能资源使用权人已开工建设水能资源并且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审批应当提交材料)?
原件一式四份
由项目业主提供
《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适用本办法。《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水电〔2007〕18号)《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第三条:水能资源使用权实行有偿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第十九条:水能资源使用权人已开工建设并且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需要转让水能资源使用权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和工程已经实施的状况,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第四条:水能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应当依法取得水能资源使用权,缴纳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
2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水能资源使用权的中标人、买受人认证材料,或由有管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事实获得水能资源使用权的文件;(申请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审批应当提交材料)?
原件一式三份
由项目业主提供
《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适用本办法。《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水电〔2007〕18号)《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第三条:水能资源使用权实行有偿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第十九条:水能资源使用权人已开工建设并且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需要转让水能资源使用权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和工程已经实施的状况,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第四条:水能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应当依法取得水能资源使用权,缴纳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
3
全额缴纳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的收据。(申请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审批应当提交材料)?
原件一式两份
由项目业主提供
《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适用本办法。《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水电〔2007〕18号)《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第三条:水能资源使用权实行有偿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第十九条:水能资源使用权人已开工建设并且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需要转让水能资源使用权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和工程已经实施的状况,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第四条:水能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应当依法取得水能资源使用权,缴纳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
4
《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转让审批应当提交材料)?
原件一式四份
由项目业主提供
《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适用本办法。《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水电〔2007〕18号)《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第三条:水能资源使用权实行有偿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第十九条:水能资源使用权人已开工建设并且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需要转让水能资源使用权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和工程已经实施的状况,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5
《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书》、《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证》复印件;(申请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转让审批应当提交材料)?
原件一式两份
由项目业主提供
《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适用本办法。《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水电〔2007〕18号)《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第三条:水能资源使用权实行有偿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第十九条:水能资源使用权人已开工建设并且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需要转让水能资源使用权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和工程已经实施的状况,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6
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申请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转让审批应当提交材料)?
原件一式两份
由项目业主提供
《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适用本办法。《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水电〔2007〕18号)《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第三条:水能资源使用权实行有偿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第十九条:水能资源使用权人已开工建设并且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需要转让水能资源使用权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和工程已经实施的状况,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7
在建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的证明材料;(申请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转让审批应当提交材料)?
原件一式两份
由项目业主提供
《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适用本办法。《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水电〔2007〕18号)《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第三条:水能资源使用权实行有偿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第十九条:水能资源使用权人已开工建设并且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需要转让水能资源使用权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和工程已经实施的状况,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8
已建工程: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申请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转让审批应当提交材料)?
原件一式两份
由项目业主提供
《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适用本办法。《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水电〔2007〕18号)《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第三条:水能资源使用权实行有偿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第十九条:水能资源使用权人已开工建设并且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需要转让水能资源使用权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和工程已经实施的状况,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公示、专家技术评审
-->公示、专家技...
3
审查
4
审查
5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贾洞全、张勇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6-5280165-->
5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受理;2、材料是否齐全、规范;3申请人资格是否合法;
4、是否符合申请时限。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公示、专家技术评审)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旭卫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6-5280165-->
25个工作日
公众、利害关系人及专家评审组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听取意见、建议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旭卫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6-5280165-->
25个工作日
水能资源使用权是否合法取得,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是否缴纳
提出行政审批办理意见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旭卫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6-5280165-->
2个工作日
水能资源使用权是否合法取得,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是否缴纳、办理程序是否合法
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贾洞全、张勇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6-5280165-->
10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市水务局批复文件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公共服务中心大楼三楼。交通指引:广大市民可在三江公园、锦江广场、地王广场、公园道1号等站点乘坐12路,在江华国际酒店、金滩数码城、二完小、北门口等站点乘坐13路,在市老干活动中心、天阳小区、市妇幼保健院、金滩数码城、沙子坳路口、公园道1号等站点乘坐15路公交车抵达。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铜仁市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贵州省实施办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贵州省实施办法》第十一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资源规划依法开发、利用水能资源。水能资源使用权由有管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偿出让。已开工建设并且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的水能资源项目,需转让依法取得的水能资源使用权的,水能资源使用权人应当向有管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转让申请,说明原因和工程已经实施的状况,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2
法定依据
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有偿出让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有偿出让办法》第三条水能资源使用权实行有偿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第十三条中标人或者拍卖、挂牌买受人,应当自出让结果确定之日起30日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缴纳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20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颁发水能资源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取得水能资源使用权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办理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手续。水能资源使用权的年限为50年,从取得水能资源使用权证之日起计算。第十九条水能资源使用权人已开工建设并且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需要转让水能资源使用权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和工程已经实施的状况,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水能资源使用权转让时,原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的使用年限为原使用权人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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