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有补偿吗
(一)若企业不再与其商定延续签署协议,则其应予经济上之补偿。
依国际劳动法规定,如为用人单位主动停止签署之行为,其应对劳工给予经济补偿金,且在工作满一年时给予一个月之工资;而对于劳工在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明确所述情况之下,要求与用人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拒绝予以续签的做法显然是违法行为,应当向劳工支付赔偿金,同样以工作满一年为基准,需支付两个月之工资。
(二)相应地,若劳工本人不愿续签,则要视具体情形而定。
假如单位保持原有的劳动条件或进一步提高先前设定之劳动条件,而劳工依然选择不再续签的话,则其无需获得经济补偿。
倘若单位降低原有的劳动条件,而劳工对此表示无法接受并拒绝续签的话,那么用人单位仍需对其做出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仲裁失败可以再申请吗
在处理普通的劳动仲裁案件时,当事人有权在接到裁决证书之日算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对该劳动议题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程序。
对于那些属于一裁终局性质的劳动仲裁案件,劳工方可在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向该地区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雇主方面则可有权在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区域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撤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n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n(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n(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n(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n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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