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监局行政效能监察办法(试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8:10:51 260 人看过

《新疆保监局行政效能监察办法(试行)》于近日颁布实施。行政效能监察是新疆保监局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之一。

《新疆保监局行政效能监察办法(试行)》对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进行明确界定:一是在指导思想上注重三个结合,即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依法行政与制度创新相结合。二是在工作内容上制定了六方面的效能标准。即审批效能、会议效能、办文效能、办会效能、服务效能和执法效能。三是在工作方式上提出了四种检查形式,即对履行某项职责、落实某项工作、实施某项行政行为进行的专项检查;对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综合检查;对日常工作处理情况进行的日常检查;对行政效能投诉反映问题和行为所进行的投诉调查。四是在工作开展上确定了四种监察方法,即听取有关处室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汇报;调阅、复制有关书面资料;与有关人员进行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对监察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测评。

此外,《新疆保监局行政效能监察办法(试行)》还明确了行政效能追究的八种情形和六种方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5: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完善企业管理,促进经营管理者正确履行职责,提高企业效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国资委监察局(以下统称国资委纪委监察局)负责指导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第四条企业效能监察是企业监察机构针对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监督检查相关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行为(以下简称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企业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本办法所称的相关经营管理者是指除中央和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具有经营管理职权的人员。对中央和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履职
    2023-05-05
    449人看过
  •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试行稿)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国家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监委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的行政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决定在全局范围推行效能监察工作,具体意见如下: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的意义。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行政监察工作为全局中心工作服务的主要形式。开展效能监察必须紧紧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坚持监督检查与改进管理相结合、查堵漏洞与健全制度相结合、效能监察与廉政监察相结合的原则。效能监察的主要目的是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从而促使监察对象增强工作责任心,帮助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使行政工作逐步形成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工作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二、突出重点、找准问题,搞好选题立项。(一)监察内容效能监察是对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和其他管理
    2023-04-22
    422人看过
  • 行政监督的主体--行政监察机关
    监察机关是对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纠举的国家机关。属于国家机关中的监察机关。国家行政监察机关为行使行政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法律规定:《宪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
    2023-04-30
    368人看过
  • 新疆保监局学习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
    新疆保监局党委按照自治区党委有关要求,在局党委先行组织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全局干部认真传达学习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学习贯彻工作,新疆保监局党委提出:一是抓好深入学习领会。要把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习好、领会好会议精神。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把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转化为学习的动力,转化为落实的动力,转化为推动保险业大发展和建设美好富裕新疆的动力。二是结合实际工作深思考。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将陆续出台,新疆迎来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历史性机遇。要把中央的决策部署同新疆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监管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思考,认真研究,统筹谋划,切实增强做好新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三是凝聚行业智慧谋发展。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2023-04-23
    460人看过
  • 行政监察具体监察什么工作
    一、行政监督行政监察是指在行政系统中设置的专司监察职能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活动及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在监察活动中,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堵塞行政管理中的漏洞,避免和减少工作失误;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依法进行纪律制裁;依照法律支持和鼓励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行政环境,进而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水平,廉洁高效地工作,达到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目的。(一)实施行政监察活动的主体是设立在行政系统中专司行政监察职能的机构。这一机构所实施的行政监察活动,属于行政机关的一种专门内部监督。(二)行政监察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如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三
    2023-05-05
    328人看过
  • 行政监督的效力与局限
    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等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自己的机构及其公务员的不良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行政监督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证行政监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审计监督属于行政监督的范畴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都属于行政监督,财政监督是经济监督的一种,偏重于财政预决算的执行监督,审计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经济监督,要高于财政监督,也就是说审计监督无论从监督范围、和监督层次上都高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审计监督是指在国家行政组织内部设立专门机构依法审核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遵纪守法情况。审计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监督制度,其中一个主要内容是审查监督各级政府机关的经济计划、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财务
    2023-07-05
    72人看过
  • 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应当履行。(一)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本项是对监察机关行使行政处分权的规定。根据本项规定,监察机关在立案调查的基础上,有权对违反政纪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监察机关在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对监察对象行使处分权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具体作法上可以根据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直接行使处分权的程序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二)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中,涉及经济违纪的占有相当比例,为了保证监察机关及时有效地查处案件,教育干部,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监察机关对因违反行政纪律行为取得非法收入的监察对象,经过立案查处,不仅可以对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对其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还可以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监察机关对违
    2023-03-17
    378人看过
  • 监察局应对行政复议的监察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一、提出申请1.申请条件(1)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2)有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5)属于行政复议范围;(6)属于收到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职责范围;(7)其他复议机关、人民法院未受理同一申请或起诉。对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的,可以一并申请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2.申请方式(1)书面申请。可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向市监察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书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2)口头申请。口头向市监察局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审理室应当做好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二、受理
    2023-03-02
    97人看过
  • 国家行政监察机关行政监督的方式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政监督的方式: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
    2023-04-30
    179人看过
  • 劳动行政监察局属于哪个部门
    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指的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的劳动行政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劳动监察投诉处理流程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缺少材料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二、企业不给员工办退休违法吗企业不给员工办退休
    2023-06-19
    373人看过
  • 行政机关中监察局有逮捕权吗?
    监察机关并没有批捕的权力,监察机关不能直接逮捕,但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可以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一、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行使监
    2023-03-19
    140人看过
  • 监外执行检察办法
    《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如下:1、人民检察院在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应当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注重实效;2、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的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监外执行罪犯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监外执行怎么办?对于不同阶段且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犯罪分子,其办理程序有不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对于那些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同时,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
    2023-06-23
    435人看过
  • 行政监察必须有执法证
    行政监察必须有执法证吗?是的。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取得专项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组织的工作人员;2、18周岁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未经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罚;4,取得特别行政执法资格;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格,愿意接受。行政执法人员的条件,由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审查确定。在此基础上,本文对行政监察是否必须具有执法证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因此,在实践中,行政执法人员只要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就必须参加行政执法资格的统一考试,并确定合格结果,才能获得专项行政执法资格。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疑问,律师事务所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2023-05-02
    489人看过
  • 行政监察机关如何做出监察决定
    《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一)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二)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对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监察决定,是监察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监察职权,根据检查和调查的结果,就一定的事项向被监察部门和人员作出的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决定。所谓具有行政法律效力,是指被监察部门或者人员在接到监察决定后,必须履行监察决所要求其履行的义务,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按照本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遇有下列情况时,可以作出监察决定。(一)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本项是对监察机关行使行政
    2023-05-05
    48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行政监察法的监察法监察工作职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04
      行政监察法的职权不会受到任何其他干扰。行政监察机关不会动摇,无论是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还是个人意愿。行政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通过证据和深入调查判断,利用行政监察法实现法律和纪律上的人人平等。正如古代所说,太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无论谁犯法,都要定罪。《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抵消相应的刑期。
    • 环境监察局行政处罚复议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24
      1.环境行政复议的主体是国家特定的环境行政机关,即《环境保护法》第7条所规定的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2.环境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指作出有争议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但有的是作出有争议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身。不过,以前一种行政机关为主。 3.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环境行政复议是
    • 行政监督和行政监察有何区别?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17
      行政监察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种,属于专门行政监督。它是指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否正确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行政监察作为专门职能的行政监督,在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于,是任何行政法制监督所代替不了的。因为,新的行政管理要求行政监督更全面、更及时,而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行政管理日趋复杂化、专业化,这就使
    •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7
      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派出它的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第六条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派出它的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由派出它的监察机关实行统一管理。
    • 行政监察程序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05
      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