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价格确定管辖权争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40:23 372 人看过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当事人应当在答辩时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除违反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

外,上述知识是对“如何解决价格确定管辖权争议”问题的回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当事人应当在答辩时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对管辖权的异议作出裁定。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访问互联网上的法律咨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6: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争议法院的管辖权
    法律咨询:建筑纠纷法院管辖权如何确定?律师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筑工程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承揽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超出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或者承包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利用其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七条大型建设工程和结构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共同承包。共同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负连带责任。两个以上资质等级不同的单位实行联合承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的营业执照范围进行承包。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可以将部
    2023-05-07
    249人看过
  • 如何解决劳动人事仲裁管辖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分别向两地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人事仲裁庭审程序1.通知开庭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2.当事人举证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3.庭前纪律宣读开庭审理前,
    2023-07-16
    488人看过
  • 如何有效解决劳动争议中的管辖权异议问题
    一、如何有效解决劳动争议中的管辖权异议问题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被申请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对管辖异议决定不服的,逾期提出管辖异议的,仲裁委将不予处理,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劳动仲裁案件是有管辖权的规定,但没有管辖权异议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因管辖权问题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二、劳动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发生劳动合同纠纷以后,劳动者可以先向当地的劳动监
    2023-10-16
    232人看过
  • 发生劳动争议要如何确定管辖地
    一、发生劳动争议要如何确定管辖地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有管辖权,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由此可见,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劳动合同可否约定争议管辖地劳动合同是可以约定争议管辖地的,但是约定的管辖地只能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但即使当事人不约定,也可以依法去向上述地点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2024-02-03
    296人看过
  • 合同解除如何确定管辖权
    因合同解除产生争议的,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法院负责管辖。《民法典》对合同解除后管辖权如何确定没有作出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一般情况下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一、借款纠纷去原告还是被告当地起诉这要考虑双方是否协商过法院管辖地及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和审理。没有约定管辖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
    2023-03-20
    404人看过
  • 约定的管辖权与争议标的之间没有实际关系。如何确定管辖权
    协议管辖权与争议标的没有实际关系如何确定管辖权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协议管辖权与争议标的没有实际关系,约定管辖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以及与争议实际有关的其他地点,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等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规定。协议管辖的范围是什么?(1)在审判阶段,协议管辖权仅适用于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他们只能就一审的地区管辖权达成一致,级别管辖权不得改变。依法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应当同意由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管辖,或者相反,否则将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级别的规定,造成审判级别的混乱(2)在管辖类型上,协议管辖仅限于非专属管辖权的诉讼对于专属管辖权的诉讼
    2023-05-07
    163人看过
  • 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裁决书如何书写?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请求事项:请求贵委将案件移送至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管辖。事实与理由:贵委受理诉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综上,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特向贵委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贵委将该案件移送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致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日期:二、劳动争议诉讼管辖的相关规定第一,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作为确定人民法院地域管辖的根据。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
    2023-06-26
    347人看过
  • 遇到价格争议后如何调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价格认定机构承担。申请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与价格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三)有具体的价格争议调解请求、理由及事实依据;(四)当事人双方同意调解;(五)属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范围。不属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范围的:1、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的;2、涉嫌价格违法,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3、价格争议事项已经依法进入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程序,且已被受理的;4、争议产生超过一年的;5、其他不应作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情形。受理价格争议申请后,应当启动调解程序,并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举行调解的地点和时间。可以采用电话调解、网络调解、现场调解和调解室调解等方式,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征得当事人同意,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调解。价格争议调解由价格争议调解处理部门指定两名以上调解员
    2023-05-06
    462人看过
  • 如何解决反对法院管辖的劳动争议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时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除违反等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外,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他们可以根据审查结果申请管辖权异议审查并移交或决定在原法院审理相关知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一):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双方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首先提起诉讼的一方为原告,但如果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人民法院应就双方的诉讼请求作出裁决,以后受理的人民法院
    2023-05-07
    498人看过
  • 工程造价争议如何解决
    工程造价发生争议,如何解决?一、工程造价合同争议的产生施工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往往难以避免发生合同争议。如果不善于及时处理这些争议,任其积累和扩大,将会破坏一个工程项目合同各方的协作关系,严重影响项实施,甚至导致中途停工。因此,每个工程项合同双方,应该重视合同争议问题,及时而合理地解决任何争议,善于排除影响项目实施的一个个障碍。合同争议的焦点,是双方的经济利益问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尤其是施工遇到特殊困难或工程成本大量超支时,合同双方为了澄清合同责任,保护自己的利益,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例如:1、对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理解和解释不同;2、在确定新单价时论点不同;3、业主拖期支付工程款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引起争议;4、在处理索赔问题时发生争议。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合同双方应当明确规定争议的解决方式,但不限于选择一种方式,也可以选择两种甚至两种以上方式。合同应当明确选择解决争议
    2023-04-23
    95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级别管辖应该如何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根据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所谓方便当事人,是指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是本法的重要目标,当事人权利行使的便利性同样是本法立法所要遵循的准则,因此,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确定应以为当事人申请仲裁和应诉提供极大的便利、减轻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为原则。所谓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一方面要求根据各地劳动争议的实际情况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总体布局合理地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案件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则要求管辖制度应有利于保证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公正行使,在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过程中,尽管直接解决的是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归属问题,但更为重要的
    2023-04-21
    190人看过
  • 如何确定并案解决的案件管辖
    确定并案解决的案件管辖的方式为: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并案处理”,指的就是并案管辖,即将原本应由不同机关管辖的数个案件,合并由同一个机关管辖。如何确定并案解决的案件管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2022-07-22
    452人看过
  • 行政复议管辖问题法院管辖权如何确定
    一、行政复议管辖问题法院管辖权如何确定行政复议管辖问题法院管辖权如下确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的有
    2023-07-10
    174人看过
  • 如何解决有争议的遗产管理人确定问题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首先可以由遗嘱人确定,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造成遗产损失的需要赔偿吗继承开始的,应当依法确定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只有遗产管理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产损失的,才需要赔偿;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不需要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第一千一
    2023-07-06
    43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中管辖权争议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如何确定争议解决的管辖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6
      根据争议性质的不同,法院管辖权也是不同的。提问者可以参照以下规定确定法院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
    • 工伤仲裁管辖权哪些如何确定工伤争议管辖权的确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22
      职工在申请工伤待遇争议仲裁时,遇到了选择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的问题。同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工伤待遇争议案件时,也存在管辖权的划分。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
    • 如何确定商标争议纠纷管辖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8
      一、级别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可见,商标民事纠纷一般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过批准在较大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辖。 二、地域管辖 (一)商标侵权纠
    • 如果遇到工业园区劳动争议,如何解决,如何确定劳动争议的管辖法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3
      海口狮子岭工业园区地处秀英区,但直属海口市政府管辖,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住所地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工作地,用人单位住所地是指注册地。工业园区劳动者工作地是秀英区,用人单位注册地是海口市。工业园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争议由秀英区或者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
    • 法院因管辖权争议解决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7
      一般来说,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一般先立案的有优先管辖权。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有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接受诉讼案件的法院应认真审查,如果确实没有管辖权,应将案件转移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无法协商,应向争议各方共同的上级法院申请指定管辖权。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