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举证时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1:44:54 125 人看过

一、继承纠纷举证时注意哪些问题

继承纠纷举证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法院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3.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4.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想人民法院书面申请。

5.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此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6.当事人申请鉴定,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7.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涕泣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二、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的规定

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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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0日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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