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伤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09:40:44 101 人看过

一、校园伤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

在民法理论中,侵权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主要有4个:一是过错责任原则;二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三是公平责任原则;四是过错推定原则。校园伤害赔偿案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其中: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原则,而公平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是在特殊情况下的必要的补充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以过错的存在为前提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在这里,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一是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二是有多大的过错,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赔偿案件的一般归责原则。由于校园伤害赔偿案件属于侵权赔偿案件,所以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首先考虑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来进行处理。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要求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这一司法解释明确将学校承担的责任的原则界定为过错责任原则。

(三)公平责任原则

所谓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各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则原则。

(四)过错推定原则

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出现这样一种情况,由于未成年学生心理和生理上的特点,难以对事故发生的情形准确地加以描述,再加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又不在事发现场,如果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原则来处理,显然对未成年学生一方有失公正。所以,在此特定的情况下,应当坚持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让学校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如果学校举证不能,则按照过错推定原则,推定学校有过错,让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赔偿责任主体原则

(一)直接赔偿原则。此种情形主要造用于机动车驾驶方存在过错,是事故的直接制造者和权利义务的直接承受者。

(二)先行垫付原则。针对的情况主要是未参加强制性保险的责任人无力赔偿(含仅有部分赔偿能力的情况)以及未查明事故责任人的情况下,为不使被害人的损害赔偿无法实现,立法上做出的强制性规定。实践操作中,基于公序良俗的价值原则,责令直接责任者承担先行垫付责任。

(三)替代赔偿原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方承担的替代责任,即由保险公司在责任人参加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三、赔偿垫付要满足什么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7: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归责原则的内涵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侵权归责适用条件有哪些1.一般侵权行为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劳务派遣单位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3.个人劳务责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4.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
    2023-07-14
    182人看过
  • 校园侵权责任认定原则
    校园侵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其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所受的伤害,这种伤害包括三种情况:(1)在校园内,未成年人之间相互造成的伤害;(2)在校园内,因第三人的原因所致未成年人的伤害;(3)在校园内,由于教育机构本身的原因所致未成年人的伤害。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于未成年人负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不负监护义务。(1)教育管理机构包括公办的,也包括私立的;(2)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对象是未成年人,成年人不包括在内;(3)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期间为教育机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包括课间休息时间和不离校的休息时间;(4)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场所为整个校园,例如校舍、教室、操场等。一、校园侵权责任承担原则1、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
    2023-02-17
    314人看过
  • 校园侵权案件如何归责处理
    对于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有两种,第一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无行为能力人受到侵权,第二是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收到侵权的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一、被同学误伤怎么赔偿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学校已经尽到责任或被侵权人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实际侵权人或其监护人赔偿。二、学生在校受伤学校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受伤的,要根据学校是否尽了职责而定,未尽职责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学生在八周岁以下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伤
    2023-03-12
    180人看过
  • 作业伤害责任归属原则
    高度危险作业在造成了他人损害时,对其责任的归则主要有三个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已经发生了损害后果的情形。哪些属于高度危险作业高度危险作业主要包括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等相关的工作,只要属于这些类型的工作都属于高度危险作业,民法典也对这些高度危险作业做了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
    2023-07-20
    360人看过
  • 归责原则在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适用问题有哪些
    归责原则是处理侵权案件的基本准则。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非常重要,法官面对各种各样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熟练地运用归责原则处理好这些案件,是对一个合格法官的基本要求。根据相关研究50件损害赔偿案件,发现在把握使用归责原则上,标准不够统一,特别是在适用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区别上存在一些问题。下面说说对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归责原则问题时应掌握的一些基本要点。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当然也包括在理论界有争议的过错责任推定原则。首先要弄清:归责原则的基本含意,其次要正确掌握几个归责原则之间的区别,再者就是严格把握每个归责原则的适用范围和在适用中的顺序,才能保证所审理案件的适用法律的正确性和判决结果的公正性。一、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决定损害赔偿时,以行为人的过错为依据,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一,主观上有过
    2023-06-26
    100人看过
  • 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归责原则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指承运人以适合运送旅客的船舶经海路将旅客及行李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其中旅客包括经承运人同意搭乘的其他人员、按照规定免票或持优待票的人员。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随船护送货物的人也视为旅客。《海商法》规定的运送期间为旅客登船时起至离船时止。而且如果票价中含有旅客登船前由承运人经水路从岸上接到船上或离船后承运人经水路送到岸上的费用,则承运人的运送期间应包括这一接送期间,但不包括港站内、码头或港口其他设施内的时间。这一期间即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承运人对发生在运送期间的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普遍实行完全过错责任原则和一定范围内的过错推定原则。我国《海商法》也不例外,并且与修订后的《1974年海上旅客及行李运输的雅典公约》的规定相一致。在承运人责任期间,由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代理的范围内引起的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按过错责任
    2023-06-06
    394人看过
  • 非财产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和归责原则
    旅游合同违约责任中非财产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1、旅行社旅游合同中,因可归责于旅行社的事由,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导致了旅游者的非财产损害,旅行社作为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予以赔偿理所当然。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在要求。旅行社的违约行为表现为: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的;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等方式转让部分经营权的;聘用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考核、持有资格证书的导游、领队;选择境外未经合法登记的旅行社作为接待社;提供的服务不能保证旅游者人身、财务安全的需要,致使旅游者人身、财务受到损害;委托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代理或变相代理经营旅游业务;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品牌和质量认证标志;向旅游者提供虚假的旅游信息和广告宣传等,导致旅客人身权益受损害而致精神损害的,以及在旅游过程中,由于旅行社的疏忽旅客发现同行人员中有患有严重传染疾病,造成心理极度恐慌等,旅客可以向旅行社主张精神损害金钱赔偿责任;导
    2023-04-24
    281人看过
  • 触电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责任什么承担
    触电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产权归责原则,因果归责原则,受害人有过错、产权人免责原则,因不可抗力,产权人免责原则等。触电人身损害的责任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触电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触电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如下:1.产权归责原则2.因果归责原则3.受害人有过错、产权人免责原则4.因不可抗力,产权人免责原则5.非高压电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6.不以安全管理不力归责原则二、触电人身损害的责任什么承担触电人身损害是承担民事责任。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三、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范围触电人身损害赔
    2023-04-26
    380人看过
  •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归责原则
    劳动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一、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一)、《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保密条款、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表现在劳动者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主要包括:(1)自动离职。即劳动者以擅自离职、违约出走、不辞而别、跳槽等方式强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故意失踪。即长期不回用人单位工作或与用人单位失去联系。2、违反保密条款。《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违反
    2023-04-06
    414人看过
  • 校园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校园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校园伤害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旨在全面保障受伤害学生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涵盖了因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所造成的人身损害。这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项目。2.对于因伤致残的赔偿,除了包括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外,还应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3.对于因死亡的赔偿,除了包括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外,还应增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这些费用是受害人因死亡而给其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失,应当得到相应的赔偿。4.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是赔偿标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中,因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应当予以抚慰金赔偿。二、规定与实践问题尽管我国法律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赔
    2024-07-12
    327人看过
  • 揭阳中院终审校园人身伤害赔偿案
    学生考试后,自行滞留校园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呢?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适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宣判一宗校园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依法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肇事学生王某的监护人赔偿受害学生刘某医疗费等共9000.7元,学校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判决。2004年6月22日下午4时20分,揭西县某中学学生刘某在校参加完初中毕业考试后,便与同学交流考试情况。5时许到停车棚骑单车欲回家,在车棚前与骑单车的同学王某发生碰撞。于是王某对刘某拳打脚踢,并致其跌进路旁的水沟,后逃离现场。后刘某被送往医院医治,被诊断为外脑综合症、左眼等多处挫伤,住院25天并四次到广州检查治疗。王某的父母除付2000元及部分医疗费外,其余医疗费等共7500.94元均由刘某的父母支付。事后,学校多次召集双方父母调解不成,刘某遂向揭西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王某及其监护人支付其医疗费、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2023-06-08
    369人看过
  • 孩子在幼儿园骨折赔偿标准,孩子在幼儿园骨折,学校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孩子在幼儿园骨折赔偿标准是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孩子在幼儿园骨折,学校责任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在发生伤害事件中,学校需要证明自身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才能主张免责。一、孩子在幼儿园骨折赔偿标准孩子在幼儿园骨折赔偿标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孩子在幼儿园骨折,学校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孩子在幼儿园骨折,学校责任归责原则是:1.学校归责原则之过错推定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
    2023-06-04
    242人看过
  • 校园伤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一、什么是校园侵权校园侵权行为指的是,在学校实施的有关教育或教学的各种活动中,也包括学校开展的一些校外的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相关责任的时空内,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给校内师生的人身或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校园侵权表现得最多的是以学校作为侵权方而给学生造成合法权益损害的行为。可以依据以下三个标准进行分类:侵权的行为方式;过错主体的不同;过错承担的责任不同,三个重要的标准来区分。二、校园伤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一是损害事实客观存在。这是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没有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二是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判断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一定要以法律、教学法规为依据。违法行为不仅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例如,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而不作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以当事人具有防止损害发生的法定或约定义务为前提,否则,不属于违法行为。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
    2023-02-28
    449人看过
  • 工伤赔偿的归责原则和工伤事故界定
    雇主的赔偿责任,存在特殊性。其主要表现是:工伤赔偿责任不因受伤害者对工伤事故的发生存在过失而得以免除。例如施工人员没有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佩戴安全帽,从而被现场坠落物砸伤;工人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导致被机器轧伤,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也就是说,工伤受害者的损失,不论其发生的事由、原因、过错的有无及程度,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工伤赔偿责任的特殊性还体现在:劳资双方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比如在有的工伤仲裁和诉讼案例中,有一些承包人,为规避经营风险,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应当被视为无效条款,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通过对上述两项工伤归则原则的综合考察,我们可以发现:用人单位所应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具有绝对性的特征。当发生工伤事故时,只要能证明事故本身属于工伤的范围,雇主就应当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事故发生后,在对由雇主还是劳动者承担责任进行界定的同时
    2023-04-22
    175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校园纠纷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过错责任原则在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学校应当如何承担责任,也就是学校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司法实践非常关心的。如前所述,人身损害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侵权的一种,《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公平责任原则在审判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学校和学生都没有过错的案例,如果完全依赖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归责,那么学生的利益就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笔者认为,除了
    • 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的归责原则之归责原则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1
      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的归责原则之有些损害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有些损害看不出明显的过错,或者说学校和学生都没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适当考虑适用无过错原则,即公平原则。如在一次运动会前,一个小学生为了给运动会做准备,而去自己搬动一个鼓架,结果鼓架倒后将其砸伤。为了鼓励学生热爱集体的精神,学校对其承担了部分责任。但这种责任的承担以称为补偿为好,既便于接受,又有利于双方的关系。
    • 校园侵权案件如何归责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01
      对于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有两种,第一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无行为能力人受到侵权,第二是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收到侵权的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校园里人身伤害罪归谁负责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2
      以下文章供参考:校园人身伤害案的责任承担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吕淮波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倾向性的且多为司法实践所接受的观点认为,自学生的家长将未成年学生送到学校接受教育之日起,学生家长即与学校建立了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委托监护关系。因此,不论学校对在校学生所受到的
    • 校园人身伤害案中的相关责任如何认定, 如何处理校园人身伤害案件?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07
      只有校方存在过错其才承担相应责任,从介绍的情况看,看不出校方存在与此事发生有关联的过错。 校园人身伤害案的责任承担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倾向性的且多为司法实践所接受的观点认为,自学生的家长将未成年学生送到学校接受教育之日起,学生家长即与学校建立了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