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是同等级的,但镇是一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县政府的派出机构。
2.街道办事处直属县政府领导。街道办事处是在市区设立的代表县政府行使管理权,有些镇撤了设街道办事处说明该镇纳入市区化管理。街道是在设区的市的区以下的一级行政机构,是区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农村县、市以下一般设乡或镇,其中镇是在较为发达的小城镇设立的建制镇。
3.两者相比,从行政等级上是同一级别,但所处的位置有所不同,其中街道是在一个较大城市中的某一区域,而镇是相对独立的某个小城镇。
各街道办事处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本辖区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本辖区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本辖区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
(三)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制定本辖区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督促检查区政府确定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管辖的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辖区的重大安全隐患,超出职责范围无法处理的,应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六)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当本辖区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害;同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真实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协助调查处理。
(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八)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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