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听证参与人有哪些组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2 08:52:56 461 人看过

(一)法规授权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受委托组织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派员参加。

(二)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法制机构派员担任,也可委托执法机关或执法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三)听证组织机关可以指定本机关非本案调查人员为书记员,承担制作听证笔录和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工作。

听证主持人职权、职责:

(一)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

①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②决定听证中止、终止或者延期;

③决定证人当场作证。

(二)听证主持人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①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参加人;

②就本案事由和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询问;

③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④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

⑤审阅听证笔录,并提出书面意见。

(三)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①是本案调查人员的;

②是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近亲属的;

③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一、行政处罚听证参加人有哪些

(一)听证参加人是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按时到指定地点出席听证,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三)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①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②申请回避;

③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并出具委托代理书,明确代理人权限;

④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⑤审核听证笔录。

(四)在听证过程中,本案调查人员有权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理由、依据,同当事人质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11: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听证申请人与行政案件听证
    并不是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就应当组织听证。但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行政案件中什么情形对当事人财物上缴国库1、行政案件中,上缴国库的财物如下:(1)、除依法应当销毁的物品外,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或者收缴、追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者上缴国库。(2)、罚款、没收或者收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款项和没收的保证金,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
    2023-07-03
    464人看过
  • 哪些人不能参与旁听呢
    1、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2、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3、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4、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5、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6、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7、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庭审旁听要带什么?不能带什么?要带身份证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法律依据:《法庭规则》第6条第1款: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不能带违禁物品未经人民法院许可,需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不得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法律明确规定的违禁物品,以及性质不明的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进入法庭。具体包括:1、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3、
    2023-06-11
    343人看过
  • 参与行政复议的人员有哪些
    (一)申请人。1、凡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复议申请人。不是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他人的合法权益受侵犯的,只能支持被侵权人提出复议,或者受委托作为代理人提出复议,或者向有关机关检举。2、复议申请人资格转移。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复议申请,并不要求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上确已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只要其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就可以,事实上到底是否受到侵犯,只有在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程序完结后才能确定。(二)复议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一般为行政机关。(三)复议第三人。(1)与所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包括直接利害关系和间接利害关系;(2)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复议活动中去。(四
    2023-07-02
    252人看过
  •  听证目的: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许可听证的听证目的有何异同?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行政许可申请的相关权利和费用承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和当事人都具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举证、申辩和质证的权利。费用承担由行政机关承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费用。同时,主持人实行回避制度,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主持人。1.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和当事人都具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举证、申辩和质证的权利;2.费用承担由行政机关承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费用;3.主持人实行回避制度,该行政许可审查人员(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主持人。 相同程序: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许可听证的听证程序有哪些共同点?相同程序: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许可听证的听证程序有哪些共同点?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过程中,听证程序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虽然两个程序的目的不同,但它们在听证程序的安排、听证参与人员的权利和听证结果的运用等方面存在共同点。首先,听证程序的安排在两个程序中基本相同。听证通知、听证时间和地点的确定
    2023-08-31
    333人看过
  • 行政机关听证会旁听规定有哪些?
    行政处罚听证会旁听人员注意事项如下:1、未收到通知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旁听;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醉酒人员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等,不得旁听听证会;3、听证旁听人应在指定旁听区域入座;4、在听证过程中听证旁听人应关闭移动通讯设备;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听证活动的行为;5、听证旁听人可以在立法听证会结束后就听证事项提交书面意见;6、对于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可责令其离开会场。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应当当场做出处罚决定对吗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不一定当场做出决定的,一般需要根据听证会的内容进行具体的审查进行决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
    2023-07-11
    89人看过
  • 必须亲自参加行政处罚听证吗?当事人有哪些选择?
    是的,行政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的活动。听证制度是促进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和现代行政程序的重要支柱性制度,是现代制度所追求的公正性与民主性的集中表现。行政处罚法当事人委托他人听证可以吗?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时间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这是对听证参加人的规定。听证是给当事人一个作出辩护,弄清事实的机会和场合,当事人可以自己参加听证,为自己申辩;也可以委托1人或者2人代理参加听证,为当事人作出辩护。代理人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是当事人聘请的律师。《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应当
    2023-07-15
    263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行政诉讼参与人都有哪些?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似的人。它包括当事人和具有类似诉讼地位的诉讼代理人。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第4章关于参加人的规定,行政诉讼参加人的范围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四种。行政诉讼参加人与参与人不同,后者的范围比前者宽。参与人包括参加人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等。后一类参与人与前一类参加人不同,他们在法律上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当然,他们在诉讼中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综上所述,笔迹鉴定应用的范围比较广,除了民事诉讼,在行政诉讼中也可能用到,公民去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笔迹鉴定,费用在几千元上下,具体标准看各地区的规定,如果拿到笔迹鉴定书后不服,其还可以去申请做重新鉴定,拿到一份客观的鉴定书对于后期的诉讼很重要。行政诉讼中的级别管辖如何确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2023-08-06
    179人看过
  • 法院听证会哪些人参加
    法院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决策发言人、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旁听人等。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关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听证机关指派;决策发言人由决策机关有关负责人担任;听证监察人由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和政府督查机构指派;旁听人由社会公众自愿报名,经听证机关确认。听证机关举行听证会应当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律师补充: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方式产生:(一)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二)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三)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规定听证会参加人条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五十六条
    2023-05-06
    162人看过
  • 行政复议的参与者有哪些?
    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行政复议参加人政复议活动的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地位相似的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申请人(公民)的法定代理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共同申请人、共同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此外,参与行政复议活动的还有证人、鉴定人,但他们参加行政复议,只是协助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与案件本身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称之为其他行政复议参与人。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有哪些?(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
    2023-07-09
    384人看过
  • 哪些人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参加人和参与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发生行政争议,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在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被诉的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是被告方的代表,也是当事人。诉讼参加人除指诉讼当事人外,还包括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诉讼代理人是指代为他人从事诉讼活动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诉讼参与人是所有在整个行政诉讼
    2023-06-06
    178人看过
  • 行政案件听证申请人不能按期参加听证怎么办
    一、行政案件听证申请人不能按期参加听证怎么办1、行政案件的听证申请人不能按期参加听证的,可以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听证主持人决定。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二、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义务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4)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的印章。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3、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载有下列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1
    2023-12-05
    288人看过
  • 行政程序参与人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1、请求权。对于应申请的行政行为而言,请求权是相对人最主要的权利,它是相对人可以要求行政主体或其他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基于相对人请求权的行政主体的义务主要包括:提前公开或公布权利人范围和权利事项,满足权利人的知情权;对于申请负有答复的义务,不论申请人是否属于权利人范围,也不论其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依法作出有利决定;拒绝授益的,依法说明理由。2、听证权。听证权是相对人根据法律规定,在行政主体举行听证会时,亲自或委托他人参加听证会,并依法享有或行使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等项权利的权利。听证是行政程序正当性的关键所在,听证权正逐步成为相对人程序权利的核心。3、陈述权。陈述权是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相关事实、说明有关理由的权利。基于相对人陈述权的行政主体的义务主要有:告知相对人享有陈述权的义务;允许相对人陈述,为相对人陈述提供时间、地点的义务;记录相对人
    2023-04-16
    214人看过
  • 必须听证的行政许可有哪些?
    依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许可都需要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听证只适用法律应该听证的事项。行政许可听证,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程序。关于举行《燃气管理条例(送审稿)》行政许可事项听证会的公告根据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燃气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部起草了《燃气管理条例(送审稿)》。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部决定就《燃气管理条例(送审稿)》中拟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事项(一)燃气供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供应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1、许可条件1)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2)有符合国家标准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燃气设施;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4)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5)
    2023-07-03
    87人看过
  • 公司清算组成员参与有哪些条件
    担任公司清算组成员主要有下列条件:1、法院指定清算的,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2、公司自行清算的,可以由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一、公司破产清算与解散清算的区别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有: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
    2023-06-21
    9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行政处罚听证的组成人员是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6
      ⒈法规授权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自行组织听证; ⒉行政单位委托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由行政单位组织听证,行政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受委托组织自行组织听证,行政单位派员参加。
    • 参与听证会的人员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21
      为了进一步落实阳光政府的建设,同时也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权益,对于政府工作的内容有时会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是人民所特有的权利,维护了各界人士参与政治生活的权益。除此之外,听证会的参与人员也主要由政府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员所组成。
    • 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听证主持人是由哪些组成的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4
      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本案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进行的。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报告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决定其是否回避;本部门负责人担任听证主持人的,由本机关负责人决定其是否回避。
    • 哪些情形应当组织行政听证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9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⒈责令停产停业; ⒉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 ⒊较大数额的罚款。
    • 哪些人不能参与旁听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04
      根据《法庭规则》不能参与旁听的有: 1、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2、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3、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4、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5、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6、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7、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