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特殊终止事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00:50:12 451 人看过

赠与合同的特殊终止事由有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此时赠与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一、给前任的钱可以要回来吗

如果给前任的钱如果不是借款性质的一般会认定为赠与,不能要回来。除非具备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附义务的赠与可以撤销吗

撤销赠与是有条件的。

1、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财产赠与后赠与人有权追回吗

财产赠与后赠与人有权追回,存在可以撤销赠与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要回财产。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如下: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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