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公司和劳务公司的差异性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0:30:38 147 人看过

家政公司和劳务公司的不同在于提供的用工方式不同。家政公司是直接提供家政服务的公司,由家政服务公司与服务人员成立劳动关系,接受服务方与家政服务公司之间成立合同关系,从而开展工作。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被派遣员工上班的单位,提供的是劳务派遣。劳动者只是关系保留在派遣单位,而实际上在用工单位工作。

家政公司的三种经营模式

1、员工制。员工制是指从事家政服务业的实体招聘家政服务员作为其员工,由该实体对员工进行培训并派遣到客户家工作,客户支付的费用先交给实体,由实体扣除管理费后再发给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在转换工作的间隙,由实体为其提供免费住宿。目前实行员工制经营模式的实体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因员工制对实体的要求较高,比如要有培训能力,要有解决家政服务员食宿的能力等等,一般的个体工商户往往难以达到。

主要特点:

(1)合同。公司与家政服务员之间系聘用合同关系,而公司与客户之间系服务合同关系。

(2)管理。由公司派遣家政服务员到客户家工作,家政服务员在原雇主家工作期满或中止工作时,可回到公司等待再次分配,公司应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免费住宿,并尽快为其重新安排工作。公司每月收取管理费,收费标准各地有所不同。

(3)工资。由客户每月将费用支付给公司,由公司扣除管理费后再支付给员工。

(4)责任承担。因家政服务员造成的对客户、客户家人、客户物品的伤害或损失,先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然后由公司对家政服务员进行追偿。同时,在家政服务员受到客户的侵害时,公司有义务协助家政服务员向客户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5)保险。通常情况下,公司会为员工购买一份商业保险。具体的金额和保险内容各地不太一样,但是都是由公司购买。

2、会员制。会员制是指从事家政服务业的实体招募家政服务员作为其会员,由实体对会员进行培训后介绍到客户家工作,客户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家政服务员,实体不介入其中,但会员每年要向实体交纳一次会费。家政服务员在转换工作的间隙,由实体为其提供免费住宿实行会员制经营模式的实体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因会员制经营模式也要求实体有培训能力、解决家政服务员食宿的能力等等。

主要特点:

(1)合同。由家政服务员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公司不是服务合同的主体,只起见证人的作用。

(2)管理。家政服务员在公司登记注册为会员后,由公司负责为其介绍工作,会员每年交一次费用,金额为家政服务员一个月的工资数额。介绍工作的方式与员工制相似,即会员在原雇主家服务期满或中止服务后,由公司为其重新安排工作,并在重新安排工作期间为会员提供免费住宿。

(3)工资。由客户将费用直接支付给家政服务员,公司不再收取费用。

(4)责任承担。家政公司不承担任何由家政服务员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客户与家政服务员之间的纠纷由其自主解决,公司可予以协助。

(5)保险。由客户决定是否为家政服务员购买商业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中介制。中介制是指由从事家政服务的实体作为中间人,为前来找工作的家政服务员联系客户,由客户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实体按次收取介绍费,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中介制的经营模式对实体的要求低,往往被个体工商户所采纳。

主要特点:

(1)合同。由客户与家政服务员签订服务合同,中介组织起见证人的作用。

(2)管理。中介组织没有管理职能,只按次收取介绍费,一般按月工资的百分比收取,各地标准有所不同,10%-30%不等。

(3)工资。由客户直接将工资付给家政服务员,与中介组织无关。

(4)责任承担。中介组织不承担任何责任。

(5)保险。中介组织不负责家政服务员的保险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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