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什么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14:00:29 489 人看过

物权的优先效力,也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主要含义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冲突的权利并存时,效力强的权利排斥效力弱的权利的实现。

这种效力的强弱既体现在物权与债权之间,也体现在物权与物权之间。

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方面:

(1)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2)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即物权相互间也有优先效力的问题。

担保物权人是指谁

一、担保物权人是指谁

担保物权人指的是享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是指债权人。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二、担保物权人就担保的财产享有什么的权利

担保物权人依法对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债权人可以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三、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物权的情形有:

1.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的;

2.担保物权实现的,如债权人直接就担保无权优先受偿的;

3.债权人自愿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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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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