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原则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工程质量事故怎么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一般按如下方法处理:
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将事故情况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施工队不得自行处理;
2、责任监理工程师填发监理记录,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
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及时按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和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责任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
工程质量事故怎么报告
53人看过
-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275人看过
-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是什么?
235人看过
-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是什么?
493人看过
-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
322人看过
-
工程质量报告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176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时间有要求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6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方应立即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同时按隶属关系报上级部门。二、项目法人负责向质监总站进行事故报告:较大及以上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天内报告事故概况,15天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部位、经过、损失估计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后1个月内,报告事故发生、调查、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事故处理时间超过2个月的,应逐月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一
-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报告怎么写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按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分为4个等级:事故等级死亡重伤经济损失(万元)一般事故以上-1000以下较大事故以上-5000以下重大事故以上-1亿以下特别重大事故30以上100以上1亿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时间是多久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方应立即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同时按隶属关系报上级部门。二、项目法人负责向质监总站进行事故报告:较大及以上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天内报告事故概况,15天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部位、经过、损失估计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后1个月内,报告事故发生、调查、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事故处理时间超过2个月的,应逐月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一
-
工程质量索赔报告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1工程索赔报告 工程名称: 致:(监理单位)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第条的规定,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原因,我方要求索赔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予以批准。 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 索赔金额的计算: 附:证明材料 承包单位(章)__________ 承包单位(章)_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______
-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报告时限是多久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1按照我国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实施细则》还明确,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