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请求损害赔偿方无过错的情况可以要求离婚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什么情况下能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1、对象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
2、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还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为了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度放宽。
(2)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主要是根据他们的改造表现,同时也要考虑原判的情况,应当特别慎重,严格掌握。
3、时间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刑法》第八十一条同时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7)其他特殊情况。
4、限制条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
(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此外,法律对适用假释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后赔偿问题的法律解答
286人看过
-
离婚案件中的损害赔偿问题
79人看过
-
离婚案件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125人看过
-
离婚问题解答
348人看过
-
离婚宝妈的赔偿问题解答及建议
373人看过
-
工伤离职后赔偿问题的解答
70人看过
离婚的赔偿一般是指离婚损害赔偿,即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更多>
-
离婚案件原告答辩的问题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02原告提的只能是起诉,被告才是答辩。一、原告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
怎样解决离婚案件中的问题?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30首先要从观念上澄清的是,离婚案件没有输赢一说,离婚案件都是悲剧,无论对于自我成长,子女、社会关系等。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都是夫妻双方人格不完善的表现,特别是在处理夫妻如何沟通,如何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婆媳矛盾以及后期子女教育观念上的分岐等等问题上的矛盾。 就离婚案件的主体来讲,结婚三年,结婚十余年是两个高发群体,就离婚的原因来讲,主要是上面讲的沟通、矛盾的处理、婆媳关系、子女教育、婚外情等
-
离婚的问题请求解答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有所有:薪水、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限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有所有的财产。诉讼离婚需要写离婚诉讼状说明诉讼离婚借口、财产分配请求和小孩归属要求。另外还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手续,感情破碎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娃儿抚养的证据等。
-
工伤赔偿问题答案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311、此为工伤,应该按照工伤程序进行赔偿; 2、工伤发生后,应按照如下步骤进行处理: (1)进行工伤认定; (2)进行伤残鉴定; (3)进行赔偿仲裁。 3、总的赔偿总额,是根据伤残等级、工资、年龄想相关因素确定的; 4、建议带齐资料到所当面咨询,待看过资料后可以给你详细答复。
-
离婚案件中债务清偿问题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10(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