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与居住权人谁优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3-20 01:29:10 302 人看过

一、监护人与居住权人谁优先

关于居住权与所有权之间的优先性问题,实际上并没有严格的规定。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每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都拥有相应的物权,此项权利涵盖了对某物品的所有掌控和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力,主要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个类别。

根据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可知,居住权属于房屋所有者所创设的一种特殊运用物权,而这种权利与所有权并不属于同一范畴的物权类型,因此两者也无法分出优先级的高低,两者之间并不存有相互矛盾或冲突之处,居住权的享有者在行使其权力时,也必须遵循不得侵害所有权人利益的原则。

具体内容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采用的相关条款,第114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依照法律法规享有所属物权;

其中第240条明确指出,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人对于自身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然权利。

再如,第241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自由设定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于自身的不动产或动产之上,但诉诸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行使他们的权力时,绝对不能侵害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监护人与继承人的区别有什么

监护人与继承人的区别在于,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有指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选定监护人。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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