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资产处置损益是否符合税务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0 08:03:31 57 人看过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1、"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

2、"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即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

3、"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

4、"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等于"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计税基础(2)"列。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03: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票相关文章
  • 公益性捐赠如何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第五十三条明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实务中,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本文总结五要点法,以方便大家准确理解和把握。1、受赠单位要分清(1)受赠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如果受赠单位是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则不能税前扣除。(2)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必须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属年度,且受赠单位是在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名单上。反之,不能税前扣除。2、取得票据要合法不能用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税前扣除,而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
    2023-06-07
    327人看过
  •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资格要求是什么?
    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资产损失包括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存货等。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时的报废清理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时的死亡损失,企业可自行计算扣除。对证券交易、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以及除上述范围以外的资产损失,企业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1.在企业的正常经营过程中,由于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存货等原因,产生的资产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当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时,因正常报废清理而导致的损失;4.当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时,因正常死亡而导致的损失;5.企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也就是说,对上述6个方面的资产
    2023-10-24
    348人看过
  • 汽车处置差价损失能在税前扣除吗
    我公司将一辆小汽车处置给职工个人,处置价格低于账面价格,请问这部分差价损失能否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物性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对于企业自行计算扣除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第十条规定,企业发生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根据上述规定,企业
    2023-05-05
    456人看过
  • 税务部门如何审批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
    各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外商投资企业上述申报资料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认真审核外商投资企业上述申报资料,检查各种资料证明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格。(二)检查、核实企业财产损失的实际情况,确定财产损失金额。(三)对企业财产损失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对企业财产损失额超过1000万元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审批意见后,上报市局审批。规范程序明确标准加强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签发了第13号总局令,公布《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该《办法》不仅简化和规范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审批效率,体现了保护纳税人的权益,而且更加注重界定损失标准,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减少审批中的自由裁量权,规范和制约税收执法权力的行使,对规范企业
    2023-07-07
    360人看过
  • 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有哪些
    一、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因此,企业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当期据实扣除。二、股权投资损失必须符合的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的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被投资方
    2023-03-24
    54人看过
  • 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合理
    【问题】财税[2009]99号《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与财税[2009]64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执行上矛盾吗?我理解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按财税[2009]99号文件计提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年末贷款资产余额减去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后的余额按财税[2009]64号文件计提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不知是否正确?【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一、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三)可疑类贷
    2023-12-18
    231人看过
  • 借款利息税前扣除要符合哪些规则
    利息支出的会计和税法差异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无论是从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无论利率高低,均应按实际发生数予以资本化或者计入损益。而在税务处理上,并非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都可以作为财务费用扣除,税法对借款利息支出在扣除范围和标准上有严格限制,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利息支出要取得合法凭证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应以何种单证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的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范围,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因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属于经营活动,应征收营业税。《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企业在向其他企业或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应凭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在征管实务中,收取利息方无法开具发
    2023-05-05
    248人看过
  •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如何处理
    问:我公司是外资企业,有几笔应收账款产生了坏账,收不回来了,已在2013年度列入坏账,请问要在年度结束后多长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要提供哪些材料?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规定:“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第十条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清单申报企业发生属于25号公告第九条规定范围内
    2023-05-03
    189人看过
  • 安置残疾人员工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的其他人员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但须具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文件规定的以下条件:(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2023-06-07
    471人看过
  • 个人独资企业火灾损失,可否向税务部门申报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第七条所说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第九条规定:“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如果你企业采取的是定额核定或按收入总额核定,则存货与固定资产损失扣除不影响核定征收税款,但资产损失仍要按规定报主管税务部门审批。如果你企业采取的是成本费用支出额核定,即能够查明成本费用支出额而收入额不能查实情况下,发生的损失可以凭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从核定成本费用额中扣除。
    2023-05-04
    369人看过
  • 有关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一些特别规定
    (1)为了防止关联企业间转移利润,逃避税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关联企业之前的往来帐款不得确认坏帐。但对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帐款,经法院判决负债方破产,破坏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负债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债权方企业作为坏帐损失在税前扣除。(2)除金融保险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未经过金融企业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3)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货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4)企业因收回、转入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经批准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接转
    2023-06-13
    275人看过
  • 固定资产的转让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2023-03-01
    177人看过
  • 纳税人申请税前扣除财产损失,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1、纳税人申报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损失的类型、损失的原因、损失的数额等;2、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一、纳税人申报坏帐损失时要根据坏帐损失产生的原因提供资料1、因债务人破产和死亡而形成的坏帐损失,应取得债务人所在地司法机关所出具的债务人已破产或死亡的法律文件、以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或遗产偿还应收帐款情况的法律文件。2、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还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所形成的坏帐损失,属境内发生的,企业应提供法院的败诉判决,或者提供应收款催收记录、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的债务人的财务报告;属境外发生的,企业应提供催收函电、驻外使领馆机构确认意见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凭证。3、对企业间借款而发生的坏帐损失,应提供银行单据及委托借款合同。对发出商品而形成的应收帐款,还应提供商品发票和货运部门证明。纳税人申报存货损失,应区别不同情况提供盘存的记录、
    2023-02-22
    166人看过
  • 向税务部门申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问:我公司是一家从事纸制品生产和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今年3月份,公司成品仓库发生火灾,烧毁各种成品纸500余吨,造成经济损失近300万元。那么,向税务部门申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证据材料?答: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明确,企业发生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
    2023-05-04
    41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票
    词条

    股票是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可以转让,买卖。... 更多>

    #股票
    相关咨询
    • 装修费20万可以一次性做入当期损益吗,符合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装修费20万不可以一次性做入当期损益,不符合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r《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r第六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
    • 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税前扣除的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4
      1、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计算基数包括视同销售收入。 2、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附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附表一《收入明细表》中,填报说明规定,“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该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
    • 企业发生的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汇兑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4
      关于您提出的工伤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员工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事故,由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和银行划款凭证、收款人收款凭证,可在税前扣除。对于汇兑损失,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公司合伙人税前扣除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9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些什么一是,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有两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2008年度的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有两种。二是,投资者和从业人员工资税前扣除有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如进行扣除的则应予以调整;而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则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三是
    • 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的人规定的是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7
      房子是个人的或者企业的,就个人或者企业为纳税人, 房子是国家的,军队的,学校的(等免房产税税单位的),但是使用房子的人不是国家的,军队的,学校的(等免房产税税单位的),就得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