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要约公告前的法律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30:23 176 人看过

国家立法一般要求要约人在发布收购要约前履行一定的通知、登记、声明或批准程序,以便证券监管机构能够及时对其进行监督。各国关于要约公告前要约人法律义务的规定主要包括:(1)报告根据《证券法》和《管理办法》,要约人必须在要约公告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要约收购报告。纵观各国的立法,有两种报告:实质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中国属于程序性审查,这也是世界上的一种普遍做法。(2)保密义务

保密不仅是收购要约人的义务,但是,任何有机会在宣布收购要约之前了解相关信息的人都有义务这样做。这是为了防止内幕交易、虚假做市和抬高目标公司的股价。《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保密义务,但内部人在操作中应被视为负有保密义务。否则,证券法中关于内幕交易的相关立法也可以适用。(3)聘请独立意见的义务,以确保收购要约的合理性,一些国家法律规定,要约人在发布要约之前,必须聘请独立意见人就收购问题发表独立意见,特别是与财务有关的

应当检查参与收购的律师的法律资格和准确性,以及参与收购的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收购人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财务顾问,分析收购人履行要约的能力和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可行性,出具财务顾问报告,确认收购人具有实际履行要约的能力,并予以担保。它还禁止收购方在没有实际执行能力的情况下发出收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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