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国土资源部目前正积极、稳步推进土地管理法修改的相关工作,并已将改革征地制度作为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核心内容。
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6月25日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1988年、1998年、2004年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改。
全国人大代表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中提出,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耕地减少过快,地方政府成为土地违法主体的现象已经屡屡出现,建议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实现严格的用途管制,制止随意占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的行为,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完善征地程序,改革征地补偿方式,完善土地利益分配机制。
据了解,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国务院及有关主管部门一直在为这一法律的修改作努力。但是,修改土地管理法涉及征地制度改革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目前在如何改革征地制度的问题上有关方面的认识尚不一致。为了解决土地管理中存在的急迫问题,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6年8月国务院又制定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强化征地管理,规范征地补偿和安置,提高补偿标准等问题作了一些新规定,部分解决了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国土资源部目前正在进行土地管理法修改的论证工作。
全国人大环资委赞成修改土地管理法,并一直跟踪和督促该法的修改工作。环资委建议国务院抓紧工作,适时将修改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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