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未成年是在犯罪时确定的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17:16:36 212 人看过

社区矫正对象未成年是在犯罪时确定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年满十八周岁的,继续按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年满十八周岁的,继续按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执行。

审理未成年犯罪的原则

一、从宽处理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则根据具体案件确定。根据这一原则,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原则上不应判处法定最高刑,在具体量刑时一般应将未成年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低龄犯罪者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高龄犯罪者区别开来,在同一年龄段内的犯罪,在决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时,一般也要体现不同行为人年龄上的差别。只有这样,才能完整地体现和实现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罚的从宽原则。

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这是刚性要求,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所谓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如果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即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也应适用本条规定。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主要原因在于: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它关系到犯罪人的生死存亡。不满18周岁的人由于未成年,还处在生理与心理发育过程中,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都还比较弱,因此,尚未达到罪行极其严重、不堪改造的程度,故不宜适用死刑。

三、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我国未成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也明确地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办理未成人案件中要正确处理惩罚和教育的关系。要将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人员对未成人要坚持攻心为主,象父母对孩子、教师对学生一样,针对其个人特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之认识到自已行为的危害性。

四、分案处理的原则

分案处理是指对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实行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关押、分别执行。

诉讼程序分离是指未成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或有牵连的案件,只要不妨碍诉讼,要分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40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不妨碍案件审理的,应当分开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5日 07: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未成年犯罪相关文章
  • 社区矫正对象漏罪怎么办?
    社区矫正对象漏罪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同时被社区矫正的对象,应当解除社区矫正措施。一、判刑后怎样发现漏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规定数罪并罚,对罪犯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二、在判缓刑期间可以开车吗可以开车,除了不能出国,不能随便离开居住所在地外,其他权利与正常人没多大区别。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出现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
    2023-03-20
    237人看过
  • 未成年犯适用社区矫正条件
    王某于1996年6月出生,2013年7月因寻衅滋事被公诉。法院拟对王某适用缓刑,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出具意见认为,王某属于单亲家庭,不具备帮教条件。对王某可否适用缓刑?未成年犯受法律特别保护,王某符合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即使司法局出具不具备帮教条件的意见,法院也可依法宣告缓刑。1、王某符合宣告缓刑条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该条规定将宣告缓刑分为两种情形:对符合宣告缓刑条件的一般被告人,是否宣告缓刑由法院裁量。如判前调查持否定意见,此种情形之下犯罪预防优先,司法局的意见应予尊重;对符合宣告缓刑条件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
    2023-04-24
    245人看过
  • 社区矫正有哪些对象
    一、社区矫正适用对象有哪些社区矫正是一个外来语,是西方国家首先推行的一种刑事执法模式,我国于2003年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所谓社区矫正是指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即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目前,我国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的5种罪犯。二、社区矫正制度在实践工作中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及解决办法:1、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针对的五类对象:“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这五类对象都应当公安机关来具体执行。但是在实践上矫正工作成立了矫正小组,具体工作却是集中在司法局及下属的司法所。这些司法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时候既没有法律的明文
    2023-04-28
    122人看过
  • 社区矫正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一、社区矫正的对象范围是什么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二、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能减刑吗我们认为对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减刑不应有更高的条件要求,社区矫正是1997年刑法出台多年后才开始引入我国司法实践的,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出台司法解释时,我国还没有试行社区矫正,没有考虑到充分运用减刑的手段激励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的问题。因此我们建议对刑法作如下修订,即在刑法第七十八条增加一款,规定“罪犯缓刑期间接受教育改
    2023-04-28
    183人看过
  • 如何对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
    一、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一)未成年人的心智不成熟这个时期心理上总的特点是:充满错综复杂的矛盾,具有很大可塑性,认识能力还比较低,认识带有很大的表面性、片面性。自我控制能力薄弱,缺乏应有的理智,感情冲动时就容易犯错误。(二)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偏离,哥们义气重现在的未成年人受社会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使他们狂热的追求物质享受,爱慕虚荣,花钱大手大脚,当满足不了不了对金钱的欲望时,他们就去盗窃、抢劫,所以在犯罪案件中盗窃、抢劫的比例是非常高的。且未成年人在道德上是非颠倒、善恶不分,把哥们义气关系奉若神明,不少未成年人因哥们义气而步入犯罪,当我调查时问道为什么要跟着去盗窃时,竟然回答说我们是哥们呀,要是我不去的话,显得我不够义气,怎么行啊!(三)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存在诸多问题经过走访及审前调查的了解,未成年人犯罪所生活的家庭大多是离异家庭,父母关系不和谐,都放松了对子女的教育。父母对他们缺乏沟通、了
    2023-02-19
    455人看过
  • 法律援助对象能否成为社区矫正对象
    法律援助的对象能否成为社区矫正的对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获得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和获得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条件?,在现实中,会有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故不聘请律师,以保护自己的辩护权和法律规定的法律援助制度。刑事案件需要公民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经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因经济困难未聘请律师。(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移送人民法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公诉人出庭公诉,被告人
    2023-05-31
    37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未成年犯罪
    相关咨询
    • 社区矫正对象的范围,判处的社区矫正对象能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社区矫正对象的范围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
    • 法律援助对象是社区矫正对象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0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获得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办法》第四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获得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 社区矫正对象的什么为社区矫正执行地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29
      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 社区矫正对象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17
      社区矫正对象有: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 社区矫正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1
      能结。这又不是遗传疾病(老子犯罪了儿子也会犯罪),结婚对后代有什么影响我没看出来。已经判的够轻了,但你要上诉是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