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推行“可追溯”监管保障节日食品安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9:53:41 143 人看过

为确保节日食品安全,山东省工商局全面推行一户多档等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实现对食品质量从进货、销售到退市的全流程可追溯监管。

山东一户多档制规定,食品经营业户都要建立供货商档案,双方签订供货合同,并向供货商索取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实名登记制要求食品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须佩戴标明个人真实姓名和身份的胸牌;熟食证明登记制规定集贸市场、庙会等流动经营的熟食制品户,须在工商部门登记身份情况、经营状态等详尽内容,并实行动态管理;标牌公示制则规定市场销售的裸(散)装食品须设置统一标牌,注明食品名称、产地、成分、保质期等信息。

目前,山东食品安全四项制度已在全省所有农村食品经营业户和5000余个农村集贸市场推广,基本实现无缝覆盖,在城区流通领域食品市场也得到全面引入,从而实现对食品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衔接式监管,切实保障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此,山东省工商局将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和食品市场质量快速检测能力,以乳制品、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和重点场所等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全力确保消费安全。

同时,山东工商部门将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健全消费指导和咨询服务体系,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改善消费者消费预期,确保消费者敢于消费、放心消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6: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体而言,本罪的渎职行为可以分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两种类型。食品监管渎职罪也是一种渎职犯罪,因此本罪的犯罪对象可以认定为食品监管渎职罪。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污染环境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认定污染环境罪,需要正确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
    2023-03-05
    298人看过
  • 甘肃出台《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5月8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印发《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各级食药监机构将电子追溯和传统追溯手段相结合,实现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从农产品市场准入到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全链条可追溯监管。《细则》明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批发主体、商场和超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市场开办方、展销会举办方、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是食品安全追溯的主体。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为公众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查询服务,有条件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食品安全信息查询终端设备,为公众查询食品安全信息提供条件。公众通过查询终端,可对食品信息查询和参与监督。《细则》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追溯平台的应用对象。通过对食品信息备案,构建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基础数据库。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应用电子追溯平台,其录入和上传的数据实行全省共享、集中管理。食品信息一经备案,全省范围内经营该种类
    2023-06-06
    140人看过
  • 食品安全监管应“多管齐下”
    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肃的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的追责——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连用五个最严,堪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典。五个最严,一个是全过程监管,其他都是各方处罚问责,有对生产经营者的,有对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也有对检验机构的。用通俗的话说,一方面,要将无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罚得倾家荡产;另一方面,也要让负责监管食品安全却失职渎职者吃不了兜着走——频发重大事故,地方一把手都应引咎辞职。但是,要真正确保食品安全,在强化行政监管之外,还应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具体又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公众的监督和食品消费者的维权;二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市场机制。在鼓励公众监督方面,草案规定了食品安
    2023-06-06
    205人看过
  • 欧盟食品安全日举行
    昨天,欧盟食品安全日在上海世博会比利时—欧盟馆举行开幕式。欧盟卫生与消费者政策委员约翰·达里与中国质检总局局长王勇出席仪式并致辞。据介绍,中国已是欧盟主要的食品贸易伙伴。欧盟是中国食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来自欧盟的食品也占中国进口食品贸易额首位。在昨天的活动中,中欧双方的食品领域专家就食品安全领域的最新进展进行了交流,涉及食品可追溯性、风险评估、化学品在食品生产中的使用等话题。双方表示,要通过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管理方法,让中欧之间的食品贸易更加安全顺畅。
    2023-06-06
    479人看过
  • 市质监局驻厂监督食品加工保障供亚食品安全
    新快报讯(记者周达标通讯员左宜弘)2010年广州市将重点开展质量提升工作。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质监局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广州市将制定出台《广州市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向名牌化方向迈进。市质监局在亚运场馆、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国际会展中心、西塔等市重点工程设立质监工作站,对建材产品质量实施监控,目前已阻止价值3.6亿元的不合格产品进入建设工地。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对供亚食品加工企业及其产品提前设置半年以上的监督抽查,赛时实行全程驻厂质量监督,以确保供亚食品的绝对安全。
    2023-06-06
    225人看过
  • 哪些食品可以推定为不安全食品
    1、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无照生产经营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未进行实名登记等情形。未经政府许可即擅自生产经营食品,其质量难以保障。尽管这种食品有时检验合格,但因其生产经营的非法性和不安全食品隐患的存在,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威胁,故应将其制售的食品推定为不安全食品。2、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过期食品为法律所禁止。尽管刚过保质期的食品不一定有毒有害,但其存在不安全隐患,为维护食品安全,应将过期食品认定为不安全食品。3、“三无”食品(即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无生产日期的食品)制售“三无”食品为法律所禁止。“三无”食品可能有的安全有的不安全,但因其存在超过保质期而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食用的可能,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利益,故应将这类食品推定为不安全食品。4、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除食药同源的物质外,食物与药物具有不同性质,一经非法添加就会改变食品性质,可能影响消费者健康,故应将这类食品认定为不安全食品。5
    2023-04-16
    420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怎样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0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义务。生产经营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
    • 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定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21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监督管理措施。
    • 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办法第六条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21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与其他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 哪些事项是食品安全全面监管的重点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13
      以下事项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 1、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2、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 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办法违反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20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