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股东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17:50:08 97 人看过

在公司任职的股东能通过下列方法来解除劳动关系: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股东单方面解除;其他。仅为公司股东身份,未在公司任职的,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需要解除。

一、怎么才能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其他。

二、提出离职公司不给放人怎么办?

提出离职公司不放人的处理办法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到期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哪些条件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其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01: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文章
  • 是否能和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一般能和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需要满足如下情形:1、分公司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2、分公司虽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但总公司出具了相应的委托授权书的;3、其他情形。一、分公司有注册资金吗《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是没有注册资本这个概念的,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他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机构承担。与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一样的是,分公司也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但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分公司的执照是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注册资本,也无需验资。分公司的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等费用是由总公司划拨的。分公司也有银行帐户的,总公司将预算打入分公司银行帐户,由
    2023-06-20
    79人看过
  • 企业能不能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呢
    企业与伤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比如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主动解除等。但除了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企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一、女职工怀孕期间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怀孕期间,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二、大病二年能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医疗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劳动者大病超过2年,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三、工伤员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023-03-19
    308人看过
  • 原公司不解除劳动关系可否入职新公司?
    一、原公司不解除劳动关系可否入职新公司?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7条: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
    2023-04-29
    432人看过
  • 与分公司跨过公司劳动关系和总公司是否有劳动关系?
    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之上,所以我们也就能够确定,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来说是有多么的重要,那么与分公司跨过公司劳动关系和总公司是否有劳动关系?根据有关规定,分公司是没有主体的法人的,总公司是可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看下文。与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和总公司存不存在劳动关系吗?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其雇佣的劳动者与由总公司建议劳动关系。但是,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分公司的法律性质《公司法》第四十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二、分公司的用工资格《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
    2023-04-28
    244人看过
  • 股东发工资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不一定,主要看这位股东的地位和工资的支付方式,以及有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工资,应当属于劳动者,受劳动法的保护。有拖欠股东工资,自然就属于劳动争议。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然就不属于劳动争议。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赔偿双倍工资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赔偿双倍工资。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它把劳动合同内容条文化,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拖欠工资五天算违法拖欠工资五天不算违法。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工
    2023-03-27
    182人看过
  • 解除劳动关系和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标准是否一样
    一、解除劳动关系和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标准是否一样不一样,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另外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
    2024-01-29
    136人看过
  •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股东责任
    一、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股东责任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规定(一)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其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023-04-25
    394人看过
  • 股东和员工的劳动关系是否相同?
    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股东,股东接受公司的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劳动报酬的劳动。故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双方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股东之间的协议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吗股东之间的协议属于民事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合同,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只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纠纷类型有:1、股东未出资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债权人可以未出资或未全面出资的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如果因股东的出资不足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的最低标准而使公司未能成立时,则该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股东抽逃出资损害公司
    2023-07-02
    179人看过
  • 劳动关系长期中止能否解除
    劳动关系长期中止的,能不能解除劳动关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签订停薪留职协议的,要按协议的约定处理,如果是劳动者长期没有提供劳动服务造成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3-06-14
    361人看过
  • 解除劳动关系能否得到赔偿?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也有可能仍然需要支付补偿金,主要是看解除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是谁先提出来的,如果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且劳动者本人没有任何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员工来说,这种情况其实也属于非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提出辞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企业务必要求员工提交书面的辞呈或辞职报告,并妥善保管,以免员工口头提出辞职,后又反悔,要求恢复工作,或以被企业辞退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2、员工突然辞职或不辞而别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发生前述情况,企业应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在第一时间提出请求或诉诸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
    2023-07-05
    432人看过
  • 公司股东和“法人”的关系
    这里所说的法人指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职权的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形象,履行公司职责。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关系相同点:二者在公司的事物上面都有直接的话语权。不同点:1、股东可以根据其所持股份提议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来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超过百分之五十股份的大股东在公司拥有绝对的个人话语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2、法定代表人对外可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而股东非经公司授权不得代表公司签订合同。3、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法定代表人来对外实施。4、法定代表人对外一般不承担风险责任,责任由公司承担。5、股东享有收益权、优先权、知情质询权等股东特有的权利。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1、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2023-06-09
    447人看过
  • 劳动仲裁和股东有关系吗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公司股东不履行职责无权处理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职责就是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出资的责任,如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股东应当积极履行股东职责,一直怠于履行股东职责的,将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风险。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
    2023-03-07
    148人看过
  • 如何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维权方法如下:1、协商解决;2、申请调解;3、申请仲裁;4、提起诉讼。一、劳动局拖欠工资问题劳动局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劳动局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二、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要交交什么样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三、劳动者不退押金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不退劳动押金,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023-02-21
    126人看过
  • 有劳资纠纷和公司股东什么关系
    公司劳资纠纷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只是投资者,不能对公司业务进行经营和管理。劳资纠纷也称为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员工)与投资者(用人单位)之间由于种种利益冲突而发生的纠纷。一、股东必须在公司任职吗?股东在公司任的职务没有定性,可以是任何职务,也可以不在公司任职,都是有可能的。比如很多股份制公司,员工也持有公司股票,管理层也持有公司股票,都是公司股东。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二、设立全资子公司应满足什么条件设立全资子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1、股份符合法定
    2023-02-04
    35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或者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劳动合同期满... 更多>

    #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咨询
    • 孕妇产后能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06
      公司与孕妇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
    • 公司可否与股东形成劳动关系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10
      公司股东能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股东,股东接受公司的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劳动报酬的劳动。故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双方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
    • 公司的股东和劳动者能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8
      作为股东不可以开除,作为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一、股东不可以开除 股东是投资人,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无权开除股东,但股东可以因为股份转让、赠予、被公司依法回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而丧失资格。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身份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股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工作
    • 关于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6
      所谓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狭义的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情形,是指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而实施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就属于此类。具体包括:劳动者被证明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隐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
    • 解除劳动关系原因包括哪些,公司现在和我解除了劳动关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4
      是指(一般)由劳动者向仲裁庭提出要求明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需提交工资支付凭证或者工作证等证据,对于由用人单位保管劳动者无法提交的证据,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不提供的,按照对劳动者有利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