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效力范围内的标的物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03:08:40 220 人看过

一、质权效力范围内的标的物包括哪些

质权效力范围内的标的物包括:

1.从物。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只有从物也随主物交付于质权人时,质权的效力才能及于从物。

2.孳息。除质押合同另有约定外,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孳息。这里的孳息既包括天然孳息,也包括法定孳息。

3.代位物。在质物因灭失等原因,出质人受有质物的代位物时,质权的效力及于代位物。

4.添附物。在质物因附合、混合、加工而发生添附时,若质物所有人取得添附物所有权时,则质权效力及于添附物之上;若出质人与他人共有添附物时,则质权效力存在于出质人对共有物的应有部分上。

二、质权的类型有哪些

质权的类型一般包括两种,即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1.可以出质的动产范围比较宽泛,因为依法可以转让的动产均可以设定动产质权,如车辆、古董字画、珠宝首饰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流通的动产不得设定质权,如毒品、管制枪支等。

2.法律规定对可以出质的权利列举的比较清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质权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质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但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或者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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