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的居民想要申请入户的话,需要持以下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提出申请,凡是被批准买房入户的人,可以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回本人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出的相关手续,然后就可以再拿着《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还有《户口迁移证》,以及身份证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公共户口怎么办理
公共户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公共户。至拟落地派出所申请社区公共户;
2、办理户口迁移。派出所审批通过社区公共户后,将给予“准予迁入证明”,然后至原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办理调档,凭“调催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定居落户的批复”等。至原档案保管地/单位办理,档案请通过传递,时间一般为5-20天,档案传递不得自带。”留学人员来工作定居落户的批复”在调档后需归还至我公司,以归到当事人的档案;
4、领取落户证明信。公司将于收到“准予迁入证明”扫描及档案到达后为当事人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
公共户口办理需要的资料如下: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
3、不同情况对应的不同材料房屋产权交易:《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凭证。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单位说明。离职的:离职证明、职工社保缴费记录等能够证明已离职的相关材料;
4、新生儿按本市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工作流程办理;
5、《迁入公共户承诺书》或《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滞留户口人员承诺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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