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物流体系建设,推动汽车货运产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切实提高汽车货运企业的市场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赣州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汽车货运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确保汽车货运产业稳步增长
1、2006年全市新增汽车货运车辆增长20%以上,财政新增税费收入增长15%以上。力争在今后3年内全市汽车货运车辆达到3万辆,确保财政税费年收入稳步增长。
二、制定规模以上汽车货运企业认定标准,做强做大货运产业
2、对在赣州注册和缴纳税费的汽车货运企业,同时拥有自有(含已过户)货运车辆(征费吨位)200吨位以上、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年货运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经审核可认定为规模以上汽车货运企业。章贡区、赣县、南康、信丰、大余、龙南、瑞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8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今年要组建三家以上规模以上汽车货运企业,其它县(市、区)要组建一家以上。《赣州市规模以上汽车货运企业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三、统一汽车货运企业税费征收标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3、车辆营运税收:按县级最低营运收入标准计征。规模以上企业所缴税额由当地受益财政按地方所得税额的20%给予奖励。
4、车船使用税:按每年每吨60元计征。规模以上企业由当地受益财政按该企业当年增缴地方所得额的50%给予奖励。
5、个体工商管理费:对个体运输户按每月每吨20元标准征收,按季缴交则缴二开三;一次性缴交一年的,全年按每吨120元缴交;对货运车辆年达到百吨以上的个体运输户,其车辆全年按每吨120元征收,单车5吨以上按5吨封顶征收。
6、运输管理费:按每月每吨20元征收。规模以上企业和入驻市物流中心企业实行缴二开三,按季缴交。
7、对规模以上汽车货运企业车辆,由公安交警、交通部门代收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实行先征后返,年终一次性全额返还。
8、公路规费:
(1)外省到我市落户的汽车运输企业,属当地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的,货运车辆年内达到10辆以上且缴费吨位达到100吨以上的,全年公路规费按8个月包缴,实行缴二开三,按季缴交。
(2)吨位20吨以上(含20吨)的大型货车,20吨以上部分征费吨位折半后按全年8个月包缴,实行缴二开三,按季缴交。
(3)货运车辆申请一次性缴交半年公路规费的,可减免一个月的费额;一次性缴交全年公路规费的,可减免两个月的费额。
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水平
9、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和稽征部门在车辆检测、上牌、年检时,要采取一站式或委托、上门等多种便利方式,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规模以上货运企业要加强联系沟通,予以重点扶持。
10、地税部门要积极为规模以上货运企业发展创造条件,并在2006年内协助其申办成为自开票纳税企业。
11、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汽车货运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确定支持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积极办好各类汽车贷款。对规模以上货运企业提高授信贷款额度,并提供保函服务。
12、市内各收费站对规模以上企业申报的车辆可分别实行月票制,月票标准参照收费站所在县的车辆执行。
13、由市物流办会同市效能监察办统一印制货运车辆服务指南,将货运车辆缴交税费的目录、标准、流程以及有关部门的服务和承诺内容统一对外公布。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加强舆论监督,为加快货运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五、加强汽车货运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环境
1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汽车货运市场秩序的整治,严禁“三无”车辆营运。对专事本地货物运输的省外车辆,从第三个自然月起,必须在当地缴交养路费。
15、整顿和规范二手车交易、旧机动车报废市场,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应严格控制在物价部门限定标准以内。鼓励发展市场中介机构,引入市场竞争,将收费标准降至合理价位。
六、建立汽车货运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16、设立物流产业发展奖励资金。从2006年起,公路养路费、交通重点建设费、客货运附加费超收分成与各县(市、区)汽车货运产业发展挂钩。市政府每年从货运车辆上缴市财政税费(车辆营运税、车船使用税、运输管理费)地方所得增收部分的30%比例提取,设立物流产业发展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表彰对物流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部门(企业)和个人;扶持全市物流重大项目建设;扶持物流信息网络建设。同时,制订《物流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使用对象、范围、标准、程序及与三项公路规费挂钩的指标要求。
17、建立物流工作考核机制,制订汽车货运产业考核评比办法。每年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进行考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部门、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建立公共货运信息平台,完善服务功能
18、市物流协会要通过“赣州现代物流网”积极拓展与国内外各大知名物流网站的联网,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地信息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当地信息网络建设的支持。
八、加强领导和协调,完善企业的自律机制
19、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汽车货运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充分发挥市物流协会沟通企业和行业自律的积极作用,促进汽车货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20、本意见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原赣市府发[2005]45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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