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判决书
法定代表人詹欣欣为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飞x,男,1981年5月5日出生,汉族,XX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家住长沙
委托代理人方迪x,男,1989年6月27日出生,汉族,XX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居住在XX省新化县
被告人杨国x,男,1963年7月17日出生,汉族,经商,现居伊春市,江西省
被告人李秀x,女,1962年7月29日出生,汉族,经商,居住在江西省宜春市
被告人程勇x,男,1973年1月15日出生,汉族,经商,居住在高安市,江西省
原告XX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国x、李秀x、程勇x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于2015年10月23日立案,我院依法受理,2015年12月3日,张XX法官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公开审理,原告XX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刘飞x参加了诉讼。被告人杨国x、李秀x、程勇x经法院传唤后未出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对其进行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结
原告XX有限公司起诉称,2013年10月,原告XX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国X及外人XX重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公司”)和原告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有限公司从融资公司购回XX牌型号tc5610-6(车辆识别码)塔式起重机1台给被告杨国x继续使用,被告杨国x分期支付上述全部设备款358134.58元后,被告杨国x取得上述设备的所有权。被告杨国未按期付款的,原告XX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杨国一次性偿还全部债务,并有权要求被告杨国按所欠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有权要求被告人杨国返还设备,并以处分收回的设备所得抵偿上述债务。目前,截至2015年2月28日,被告人杨国尚未还款。根据上述三方的约定,被告人杨国未在还款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杨国一次性偿还358134.58元,并要求被告杨国按所欠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358134.58元)×20%=71626.92元),有权要求被告人杨国X返还设备,并以收回的设备处置收益抵减上述债务
被告人李秀X、被告人杨国X为夫妻。被告人杨国x因购买设备所欠债务,属于被告人杨国x与被告人李秀x的共同债务。因此,被告李秀X与被告杨国X共同向原告清偿上述债务
被告成勇X对被告杨国X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告承勇x对被告阳国x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多次向被告阳国x主张权利,但被告阳国x仍不履行义务,现原告XX公司。,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杨国X被判令向原告支付欠款358134.58元、违约金71626.91元,共计429761.496元;2、被告杨国被判令返还原告一台XX牌tc5610-10型塔式起重机(车辆识别码:),原告收回上述设备处置所得抵减权利要求1的金额;(三)被告杨国被裁定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邮递费等诉讼费用;4、被告人李秀x被判令承担清偿被告人杨国x上述债务的连带责任;5、被告程勇X被判令对被告杨国X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XX有限公司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证明原告XX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国X经协商一致,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一致
2.还款计划。证明被告人杨国有违约行为,未按期清偿债务的。拟证明被告杨国对原告XX有限公司所欠租金、罚息及其他款项的具体数额
4.结婚证。拟证明被告人杨国X、李秀X已婚
5.拟证明被告人程勇X是设备的实际使用人,自愿对设备项下的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人杨国X,李秀X、程勇X未向法院答辩或提供证据
对于原告XX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被告杨国X、李秀X、程勇X未到庭质证。法院认为,原告XX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与本案事实有关,来源形式合法,相关证据相互印证或相互印证,无相反证据。本院根据原告XX有限公司的证明和陈述,并经本院鉴定,确认该证据对本案事实的证据力,法院确认本案事实如下:
原告与外方融资公司曾签订第XX号融资租赁合同。2014年5月,原告XX公司分公司XX重工工程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国X与外方融资公司签订了以上述“融资租赁合同”为基础编号的三方“协议书”和“还款计划书”,加盖原告XX有限公司印章的《协议约定:1、上述融资租赁合同于2014年5月31日终止,融资公司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转让给XX有限公司;2、融资公司与被告杨国共同确认,截至2013年10月31日,被告杨国应支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逾期未付的定金、租金及未到期租金本金345447.13元;3、被告人杨国同意继续操作上述设备,同意分期偿还358134.58元。还款方案见还款计划;4、被告杨国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原告XX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杨国立即一次性偿还欠款,并按欠款的20%支付违约金;有权自行取回设备;有权处分设备清偿债务;有权收回为督促被告杨国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融资公司将原告XX有限公司生产的XX品牌、型号出租给被告杨国x继续占有和使用。4、设备处置所得用于清偿被告对原告XX有限公司的债务,原告XX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国就履行上述协议签订了附件“还款计划”,约定被告人杨国自2013年12月起每月20日分期支付11552.73元,共还款358134.58元。对于上述协议,被告人杨国未能偿还。358134.58元的20%为55369.01元。上述设备欠款、保险费及违约金合计为332214.1元
被告杨国X、被告李秀X为夫妻
XX重工建筑起重机械分公司为原告XX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原告于2015年3月24日向被告杨国出具了一份“和解书”,内容为:XX品牌型号为tc5610-6塔式起重机(车辆识别码:0201zxx),价格为358134.58元,被告人杨国于2015年5月19日未支付上述设备款,被告程勇X与原告代理人方迪X的谈话笔录中称“确认程勇X为杨国X设备的实际使用人,对设备项下的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权利,但被告仍不履行义务
法院认为
-
物权转让与租赁合同纠纷解决策略
363人看过
-
如何处理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找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律师费用如何?
347人看过
-
融资租赁转让所有权吗
357人看过
-
小产权房租赁纠纷如何判决
300人看过
-
租赁合同如何转让
394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程序问题
221人看过
融资从广义上讲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融资方式分别是基金组织、银行承兑、直存款、银行信用证、委托贷款、直通款、对冲资金。... 更多>
-
-
融资租赁合同债权转让内容是怎样的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1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
股权转让如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11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转让股权的,并不影响债权的处理,仍然由公司财产承担债务。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租赁合同与租赁租赁合同如何转让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91、租赁合同进行转让需经出租人同意、由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的或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给第三人。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如何审查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资信,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查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21.主体资格审查。 1)审查承租人的资信。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出租人来说,承租人的资信状况、签约和履约能力即能否按期支付租金,直接关系到出租人能否收回本金、利息及获得相应的利润。因此,出租人在承租人提出租赁申请时,应要求承租人提交资产负债表、利润收入等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来判断承租人的资信情况。对那些为人不正,违法乱纪的人和单位,最好不要同其签订合同,尤其出租物价值高,技术复杂,仪器精密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