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2:19:59 125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期以来,绝大多数地区税务机关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但仍有一些地区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不查不报或查而不报,给组织、督促查处工作造成被动。为了及时掌握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执法责任制,总局决定实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局督办的案件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等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的案件;总局领导批办的案件;在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总局认为需要督办的其他案件。对各地税务机关查办的案件,总局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查处需要进行督办。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办理涉及其他省区的重大案件,可以报请总局督办。

二、对决定督办的案件,总局(稽查局)向案发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发出《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函》,相关地区接函后应当迅速确定主管领导和承办单位,制定查处方案,按照督办函确定的时限填报《督办案件情况报告表》,报告案件情况及查处进展情况。

三、查处督办案件必须层层落实责任,责任到人,税务局一把手负领导责任,主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承办人员根据各自分工职责承担相应责任。主管领导要亲自指挥或参加查处工作,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要按照上级部署和查处方案迅速开展工作。对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线索不依法及时查处,不按规定向总局报告案情或隐瞒重要案情,或因工作不力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查处工作,或故意拖延不办而贻误查处的,对主管税务局和承办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给查处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管领导和承办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主管领导和承办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严重影响督办案件的查处工作,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规定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迅速准确完成督办案件查处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扬、奖励。

四、切实加强对督办案件的指导、协调。总局稽查局负责案件的具体督办工作。总局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派员前往案发地区督促检查,或选派人员参与办案,必要时要求主管领导来总局汇报。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通知制定本地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制度,并报总局(稽查局)备案。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函(格式)》

2.《督办案件情况报告表(格式)》(略)

《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函(格式)》

(格式)

国税案督字〔××〕第××号

_____税务局:

总局决定将_____列为督办案件。请你局迅速确定主管领导、承办单位和查处方案,填写《督办案件情况报告表》,于____年___月___日前报告总局(稽查局),随后每____日报告一次查处进展情况。

案件编号:

督办单位:

督办人员:

督办电话:

附送材料:(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专用章)

××年×月×

附件2:督办案件情况报告表

(格式)

案件编号:报告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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