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19:59 125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期以来,绝大多数地区税务机关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但仍有一些地区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不查不报或查而不报,给组织、督促查处工作造成被动。为了及时掌握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执法责任制,总局决定实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局督办的案件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等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的案件;总局领导批办的案件;在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总局认为需要督办的其他案件。对各地税务机关查办的案件,总局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查处需要进行督办。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办理涉及其他省区的重大案件,可以报请总局督办。

二、对决定督办的案件,总局(稽查局)向案发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发出《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函》,相关地区接函后应当迅速确定主管领导和承办单位,制定查处方案,按照督办函确定的时限填报《督办案件情况报告表》,报告案件情况及查处进展情况。

三、查处督办案件必须层层落实责任,责任到人,税务局一把手负领导责任,主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承办人员根据各自分工职责承担相应责任。主管领导要亲自指挥或参加查处工作,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要按照上级部署和查处方案迅速开展工作。对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线索不依法及时查处,不按规定向总局报告案情或隐瞒重要案情,或因工作不力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查处工作,或故意拖延不办而贻误查处的,对主管税务局和承办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给查处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管领导和承办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主管领导和承办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严重影响督办案件的查处工作,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规定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迅速准确完成督办案件查处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扬、奖励。

四、切实加强对督办案件的指导、协调。总局稽查局负责案件的具体督办工作。总局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派员前往案发地区督促检查,或选派人员参与办案,必要时要求主管领导来总局汇报。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通知制定本地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制度,并报总局(稽查局)备案。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函(格式)》

2.《督办案件情况报告表(格式)》(略)

《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函(格式)》

(格式)

国税案督字〔××〕第××号

_____税务局:

总局决定将_____列为督办案件。请你局迅速确定主管领导、承办单位和查处方案,填写《督办案件情况报告表》,于____年___月___日前报告总局(稽查局),随后每____日报告一次查处进展情况。

案件编号:

督办单位:

督办人员:

督办电话:

附送材料:(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专用章)

××年×月×

附件2:督办案件情况报告表

(格式)

案件编号:报告日期:××年×月×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9: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补偿相关文章
  •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
    【内容分类】综合【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日期】2001.09.10【实施日期】2001.10.01【发文号】财税〔2001〕1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
    2023-06-10
    69人看过
  •  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扣除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可能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多种所得,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扣个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会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要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的补偿年限有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的限制,但只针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两种情况。经济补偿金可能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扣除。相关法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扣个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会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的有关规定,要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最多补几个月。
    2023-11-27
    91人看过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四年八月二十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或安排(以下称协定或安排)的有关规定,现就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若干税收政策执行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判定纳税义务时如何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问题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
    2023-05-30
    320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公告如下: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
    2023-05-03
    210人看过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对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在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可按企业在购车时实际支付的车价和相关税费(不包括车辆牌照的拍买费用)的50%自所得中减除。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辽地税发〔2005〕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有关规定,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
    2023-05-29
    401人看过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华侨转让房产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实施时间】1990-09-24【发布单位】国税函发[1990]1199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华侨转让房产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1990年9月24日国税函发[1990]1199号)广州市税务局:1990年8月16日税外(1990)474号《关于侨房转让计征个人所【实施时间】1990-09-24【发布单位】国税函发[1990]1199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华侨转让房产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1990年9月24日国税函发[1990]1199号)广州市税务局:1990年8月16日税外(1990)474号《关于侨房转让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华侨转让自有房产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考虑到有些华侨转让自有房产时,因购买时间较早(有些是解放前购买的),难以提供购买房产时所支付价款的有关凭证,或虽能提供有关凭证,但因当时使用的货币价值不同,目前审核确定房价也很困难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
    2023-06-10
    112人看过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取得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文号:云地税二字〔2008〕42号发布日期:2008-6-10执行日期:2008-3-1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的规定,为加强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经研究,现就个人出租住房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按1.5%的征收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此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二○○八年六月十日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23-06-07
    167人看过
  • 税务总局发文三类人劳动所得可减免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针对个税征缴问题发布了多个文件,一时之间个税问题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记者昨日就个税减免问题也进行了咨询。根据规定,目前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若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则交通补贴要按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税,通讯补贴则按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而对于企业发放的过节费,广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工资、薪金”项目纳税范围包括单位财会、劳资、工会、后勤和其他部门发放的各类与任职受雇有关的一切所得,因此要按该项目计征个税。同时,记者了解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免个税。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23-04-22
    130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号:财税[2009]5号发布日期:2009-1-7执行日期:2009-1-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于个人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下同)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本通知所称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
    2023-04-24
    407人看过
  • 税务总局明确征收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政策
    政策规定,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当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将被视作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税务部门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也将不予退回。对于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此项政策将进一步规范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体现了合理公平原则。
    2023-05-05
    223人看过
  • 税务总局明确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缴相关问题
    税务总局于近日正式下发文件,明确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缴相关问题。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为了堵塞税收管理中的漏洞。文件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完成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的转让方或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并取得完税证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投资行为在我国越来越普遍,与此同时,个人的股权转让也日渐增多。据了解,我国发生的个人股权转让数量相当巨大,已经发生的最大股权转让缴税案例,是北京大中电器创建人张大中因把自己所持股权转让给国美电器而缴纳了5.6亿元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按转让财产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大多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还比较陌生,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现象比较常见。而个人股权转让具有偶发性和隐蔽性,转让价
    2023-06-07
    352人看过
  • 劳动争议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1、劳动争议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动争议所得达到一定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个人和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所得征收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一次性补偿所得(包括经济补偿,个人因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取得的生活补助和其他用人单位支付的补助,属于本地区个人所得税的,在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数三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因解除合同取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对超过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在计算一次性补偿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代扣代缴的税款和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缴的税
    2023-05-31
    46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对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紧急请示》(闽地税征[2000]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关于武警、部队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11号)第三条第一款,军队系统各单位(不包括军办企业)附设的服务性单位,为军队内部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外经营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对武警、部队对外经营取得的房产租金收入以及其他应税收入,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二、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1号),对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应按上述文件执行。此外,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已于2
    2023-06-07
    168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税前固定资产折旧费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固定资产折旧费扣除问题的批复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02]1090号发布日期:2002-12-18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固定资产折旧费扣除问题的请示》(辽地税发[2002]99号)收悉。文中称,辽宁省本溪市原国有企业彩屯煤矿破产后,2000年5月本溪煤炭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与崔某签定了财产转让合同,崔某以500万元买断了彩屯煤矿整体资产,又注入部分资金筹备生产。之后,崔某聘请资产评估所对其买断的企业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固定资产原值16702万元,净值5314万元。2001年3月崔某注册了本溪市彩屯煤矿,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根据以上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为基数,计提了折旧,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据此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申报。关于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如何在税前扣除的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
    2023-06-06
    41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j的行为。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 更多>

    #经济补偿
    相关咨询
    • 国家税务总局如何查询个人所得税避税举报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0
      到当地的地税进行举报。举报方式有: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举报。如果能在举报中,附有公司负责人收入及偷税的证明,(包括公司的资金往来,公司负责人的收入的帐户、资金往来情况,以及公司与哪些客户都进行过业务等等)对税务提高查处的速度会有所帮助。
    • 国家税务总局澄清个人所得税要求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3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作出规定。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澄清个人所得税明确如下: 一、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
    • 国家税务总局澄清个人所得税的政策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005年规定的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至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的计税方法,已经将年终加薪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一种形式来计算纳税,所以,此次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只是对过去的老政策进行清理,个人取得年终加薪仍应按2005年出台的分摊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并没有改变个人的税收负担。近来有一些高收入企业把年终加薪(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分摊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规定。此次
    • 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经济补偿金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5
      经济补偿金是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要根据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则就要征收个税。
    • 国税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5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person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