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从犯的认定有什么值得注意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08:11:43 423 人看过

胁从犯的认定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第一,胁从犯在主观上的基本特征在于虽然是非主动、非自愿的,但却并没有失去或完全失去意志自由。如果行为人在身体受到强制的情况下完全失掉了意志自由,则失去了与胁迫者的犯意联络,不具有与胁迫者的共同犯罪故意。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16条的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被胁迫者只不过是胁迫者利用的工具,胁迫者构成间接实行犯,而被胁迫者不构成犯罪。第二,区分胁从犯与紧急避险。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并未将受胁迫而为的一切造成损害的行为都认定为胁从犯而以共同犯罪人论处,而是视其社会危害性区别对待的。在行为人受到的胁迫是直接威胁到本人或者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安全,或者公共利益安全的危险时,如果行为人造成的实际损害小于他所保护的利益,则行为人的行为应认定为紧急避险,而不应作为胁从犯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胁从犯与紧急避险的界限就在于行为人损害的利益是否小于他所保护的利益.如果是因为受人胁迫,为了保护自己的某种利益,而对第三者的利益造成损害,且这种损害大于其所欲保护的利益时,则属于胁从犯。例如,某甲为了使白己免遭某乙的伤害,在某乙的胁迫下,将某丙开枪打死,则显然超出了紧急避险的范畴,而构成胁从犯,因为一般而言,生命权是大于健康权的。然而,如果某乙威胁某甲如不开枪将某丙打死,则将某甲打死,某甲在这种情况下开枪将某丙打死,是否构成胁从犯呢?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某甲同样应当构成胁从犯。因为紧急避险与避险过当的界限就在于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即为了保护一个合法利益而损害的另一合法利益,既不能大于,也不能等于所保护的利益,否则就构成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避险过当是因受人胁迫导致的,则行为人构成胁从犯。由于生命权的价值在刑法上都是平等的,因此如果某甲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而损害某丙的生命,则当然构成胁从犯,但是可以考虑其受胁迫程度较大而对其免除处罚。第三,在共同犯罪中,胁从犯的作用可能发生转化。有些犯罪人参加共同犯罪虽然是被胁迫的,但一旦参加犯罪后,可能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想法,也可能尝到了犯罪的甜头,而在以后的共同犯罪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甚至取代了原先的主犯甚至首要分子。对于这种犯罪分一子,不能因为其第一次犯罪是被胁迫而实施的,就认定其为胁从犯,将其按胁从犯处理。而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实际的作用,认定为主犯或者从犯,否则无疑将宽纵了这类犯罪分子。对于胁从犯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典之所以规定对胁从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因为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主观上并不愿意实施犯罪,这表明胁从犯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又由于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通常较小,其社会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对胁从犯的处罚宽于对从犯的处罚。至于对具体案件中的胁从犯是适用减轻处罚还是适用免除处罚,应根据犯罪人受胁迫的程度、被胁迫所实施的犯罪的性质以及其行为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的大小等情况决定。一般而言,胁从犯在受到损害生命权的威胁之下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免除其刑事责任,因为生命权是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之外最为重要的权利,这里的生命权包括胁从犯本人及其他人的生命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13: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胁从犯相关文章
  • 民间投资的问题有哪些值得注意的?
    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有:1、传统观念的制约导致民间投资机会不平等;2、垄断是阻碍中国民间投资增长放缓的根本原因;3、地方政府的政策和法律限制;4、中国民间投资者融资渠道狭窄,难以满足民间投资快速发展的需要;5、中国民间投资者对投资回报的心理预期往往过高;6、中国民营企业自身的管理局限性也阻碍了民间投资的快速发展。民间投资的地位与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与地方采取了一系列促进民间资本投资的配套政策,民间资本投资增长的势头十分良好,对于拉动整个国民经济、消费、投资与就业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今后一段时间,民间资本的投资将继续发展,并呈现出新的态势与特点。1.民间投资将成为社会投资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国国债投资拉动了社会投资的增长,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国债投资有一定的投向范围,要持久地保持投资增长的势头,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目标,必须充分让民间投资发挥作用,使其在国民经济的战场上扮演重要角
    2023-07-04
    464人看过
  • 刑事取证中有哪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1.在证据提取方面存在的问题。重视有罪证据而忽视罪轻、无罪证据。例如有的案件被告人构成自首,但在公诉机关提交的公安机关破案报告中并没有体现。证据提取不全面。主要是犯罪嫌疑人交待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侦查人员认为案件已经突破,忽略了其他证据的获取,导致审判过程中证据形不成证据链条,案件的事实无法查清。比如在物证的提取上,有的案件虽然提取了作案工具、犯罪现场被破坏等证据,但对指纹等关键物证没有提取,或未做痕迹对比鉴定。在书证方面,主要是对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证据提取不全面、不及时,存在移送的案卷材料中没有被告人年龄证明材料等情况。2.讯(询)问笔录方面存在的问题。常见的情况有笔录首部时间、地点、侦查人员的姓名、被讯(询)问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等栏目没有正确填写或者填写不完全,例如只有开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或者是结束时间早于开始时间、讯问被告人的时间早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等,
    2023-06-11
    221人看过
  • 逃避主犯的从犯认定问题
    主犯不到案从犯是能认定的。主犯指的是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对于主犯罪,刑法规定应该从重打击,对其定罪量刑,依据其所进行参与的、组织的、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不到案的时候,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从犯的,应该认定为从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主犯的,也应认定为从犯。主犯和从犯有什么区别《刑法》第26条第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27条又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可见,主犯与从犯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对主犯和从犯,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区分:第一,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
    2023-07-01
    89人看过
  • 仲裁范围——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1993年12月,A、B两公司通过口头协议,开始购销交易,A公司向B公司提供了价值90万元的货物。1994年1月23日,两公司又签订一份价值人民币35万元的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A公司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发货,B公司验收后付款;若双方发生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1994年1月28日,A公司依合同约定向B公司提供了价值35万元的货物。B公司一直持续付款直至1999年2月,共计支付50万元货款,仍欠75万元货款。2000年3月,A公司以B公司拖延货款为由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B公司立即给付货款75万元。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B公司的律师提出A公司的请求不成立并做出如下答辩:首先,两公司在1994年1月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中虽约定了仲裁条款,但对1993年12月的90万元货款并未达成仲裁协议,因此其并不在仲裁范围之内,A公司不能以仲裁方式解决。其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公司己经支付
    2023-06-06
    231人看过
  • 胁从犯和从犯的区别具体是怎样的,胁从犯的认定:
    一、胁从犯和从犯的区别具体是怎样的1、主观区别:胁从犯,是指中国刑法中的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从犯主犯的对称,共犯种类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2、惩罚区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一些。因此,我国刑法规定的从犯的处罚原则具有科学根据。二、胁从犯的认定: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
    2023-04-13
    131人看过
  • 债权担保的方式有哪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债权担保的方式有哪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债权担保的方式有抵押;质押;留置;以及交付定金等。其中抵押不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押需要将财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留置需要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的动产;而交付定金则需要债务人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债权人作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二、债权担保的范围债权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因为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当事人设立担保物权,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签订担保合同。《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三、债权担保的期限债权担保有效期的时间:债权
    2023-11-01
    287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最近几家报纸报道了牧羊集团商业秘密被侵犯案。它向人们表明,商业秘密保护中尚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对商业秘密作出了规定,刑法第219条也对以刑罚手段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是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依据。正确理解这些规定,有利于更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一、如何理解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都以同样的语言作出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一规定,揭示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1、非公开性,即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不被社会公众普遍知悉或者容易获得。2、有用性,或称作实用性,即作为该种秘密的信息具有商业价值。3、秘密管理性,即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等。上述条件是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条件,是相互联系的、缺一不可的。这里
    2023-06-08
    251人看过
  • 租赁房屋有哪些问题值得注意
    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租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很好保障。因为,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若出现产权纠纷,承租人随时都可能会因为出租人没有拥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书,受到纠纷影响而不能得到权益的保障。二、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原所有权人的房屋其他权利如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在一定程度将受到限制。租赁该类房屋,承租人会因为房屋权利的瑕疵,使得承租权利得不到合法保护。三、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属于共有产权的房屋,在未征得共有人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是不能出租的。即使是大多数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租赁这种房屋,会侵犯对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权益。四、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不能租房屋的产权处于不明状态时即权属有
    2023-06-15
    85人看过
  • 绩效工资运用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首先,绩效工资可能对雇员产生负面影响。有时候,绩效工资的使用会影响“暂时性”劣绩员工的情绪,甚至会将其淘汰,而这种淘汰会引发企业管理成本的大幅上扬。其次,绩效工资的效果受外界诸多因素制约。如某年的夏天极其凉爽,必然会影响冷饮的销售,这种因素是难以事先预料的。这种情况下,被考核者会产生“企业不近人情”的感觉。其三,绩效工资的评判标准必须得到劳资双方的认可。要得到双方的共同认可,并非轻而易举。假如未被员工认可,绩效工资就不能起到奖优罚劣的作用。其四,员工对绩效工资具体方案的真正满意度。事实上,目前真正达到“重赏勇夫”的具体方案实在太少。许多时候,员工对绩效工资的目标可能存有不同见解,这会影响到员工的潜力发挥。其五,社会及竞争对手的影响。当一家企业辛辛苦苦构筑起企业内部绩效工资时,很可能一夜间就被竞争对手的“反击竞争策略”所击垮,比如在对手更优厚的条件前,企业为留住员工只能作出让步。因此,有关专
    2023-06-10
    312人看过
  • 怎么认定胁从犯?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胁从犯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一般来说,在认定胁从犯的时候,应当注意把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胁从犯与身体上完全受强制,失掉了意志自由的情况区别开来,在身体完全受强制的情况下,行为人失掉了支配自已行为的能力,因而他既缺乏刑法意义上的行为,主观上也没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当然不应对由此而发生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一、指使他人犯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指使他人犯罪的判刑标准为:指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可能是共同正犯,即通过利用他人实现犯罪的情况,行为人表现为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的实现。指使他人犯罪主要有教唆犯和胁从犯。故意唆使并引起他人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是教唆犯;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指使他人犯罪的,如果是在胁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构成胁从犯,依据犯罪情节从轻减轻处罚,如果是在教唆情况下实施的,教唆人构成教唆
    2023-03-04
    418人看过
  • 胁从犯的构成和认定
    我国现行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胁从犯的法定概念。根据这个概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胁从犯的构成特征: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犯罪行为,在可以选择实施或不实施的情况下,因某种原因而选择了实施犯罪行为。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为人选择实施犯罪行为是出于不得已,即不情愿地实施犯罪,而并非主动参加犯罪,这是胁从犯与其他共同犯罪人的最大区别。由于这一主观特点,在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虽然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有一定预见,但并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而只是对其听之任之。因此胁从犯的主观方面通常表现为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不知道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根据1979年刑法,有构成被诱骗参加犯罪的胁从犯的可能。而根据1997年刑法,行为人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实施犯罪行为,不能构成胁从犯。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
    2023-06-11
    173人看过
  • 行政撤销判决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诉讼中的判决形式有多种,其中之一是撤销判决。撤销判决是指撤销或部分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法院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确认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全部撤销并且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撤销判决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全部或部分否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的规定,撤销或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在审判工作中,适用该条规定,实施撤销判决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适用判决撤销的几种情景1、主要证据不足明显不足,即认定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明显不足或者根本没有;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做出的处罚决定书根本没有引用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所
    2023-06-06
    454人看过
  • 胁从犯地区怎么认定的呢?
    胁从犯地认定的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胁从犯一般在共同犯罪中出于从属地位,故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团伙诈骗有那些人不会被批捕?团伙作案构成犯罪的,于共同犯罪,所有团伙人员均应承担刑事责任。至于对团伙中个人的具体量刑,则要从属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考虑:第一、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所实施的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
    2023-03-24
    401人看过
  • 根据规定胁从犯的意思是什么
    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是我国刑法的独特体例。它有两个特征:一是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才参加了共同犯罪。二是在客观上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精神。胁从犯仅包括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不包括被诱骗而参加犯罪的情形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非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仅是不完全自愿地、而尚有选择的自由,否则,如果行为人的身体完全受到外在的暴力强制,完全丧失了选择行动的自由,可以认为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一、胁从犯如何认定?在胁从犯的认定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胁从犯在主观上的基本特征在于虽然是非主动、非自愿的,但却并没有失去或完全失去意志自由。如果行为人在身体受到强制的情况下完全失掉了意志自由,则失去了与胁迫者的
    2023-03-04
    48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胁从犯
    词条

    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这里的被胁迫是指由于各种原因而在精神上受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因此仍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更多>

    #胁从犯
    相关咨询
    • 我国刑法对胁从犯是怎么规定的, 胁从犯认定注意什么应当注意什么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我国刑法对胁从犯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现行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胁从犯的法定概念。二、胁从犯认定注意什么在胁从犯的认定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胁从犯在主观上的基本特征在于虽然是非主动、非自愿的,但却并没有失去或完全失去意志自由。如果行为人在身体受到强制的情况下完全失掉了意志自由,则失去了与胁迫者的犯意联络,不具有与
    • 胁从犯的处罚是怎样的, 胁从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胁从犯的认定原则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胁从犯的处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05修订)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分析说明]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即犯罪人是在他人的暴力强制或者精神威逼之下被迫参加犯罪的。犯罪人虽有一定程度选择余地,但并非自愿。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不是胁从犯。胁从犯的处罚原则: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胁从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胁从犯
    • 胁从犯指的是什么,上如何认定胁从犯?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0
      一、胁从犯指的是什么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是我国刑法的独特体例。它有两个特征: 1、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才参加了共同犯罪。 2、在客观上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精神。二、刑法上如何认定胁从犯胁从犯仅包括被胁迫参加
    • 胁从犯做从犯应该注意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胁从犯应当如何认定胁从犯,是指在精神上受到一定程序的威胁或者强制而被迫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刑法规定,胁从犯也要对犯罪结果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行为人虽然在精神上受到犯罪分子一定程度的威胁、强迫或者控制,但就其自身而言,并未丧失认识和决定自己行为的意志自由和能力。如:汽车驾驶员被抢劫犯用刀逼迫交出钥匙,致抢劫得逞并顺利逃脱,汽车驾驶员为在抢劫犯的精神控制下被迫交出汽车,为抢劫犯提供了犯罪和脱逃
    • 主从犯处罚中的注意问题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1
      (一)对主犯要区别对待 主犯分为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除首要分子之外的一般主犯。由于这两种主犯的罪行和主观恶性有所不同,对他们的处罚也应有所区别。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要按照集团进行毒品犯罪活动所涉及的全部毒品数量以及所有毒品犯罪事实对其进行处罚,不限于追究其本人直接实施的具体毒品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对首要分子从严惩治的立法精神和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