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7日,丁某作为借款人,向刘某借款200万元,并与刘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0天,到期未还,每逾期一日借款人愿意支付借款额的1%作为滞纳金。同日,丁某向刘某出具借条一份,写明借款金额为200万元,刘某直接通过银行向丁某转账支付了扣除利息后的195.8万元钱。
2012年9月7日,刘某和丁某及担保人签订了一份延期还款协议,称上述200万元借款延期到2012年11月30日,并列举了详细的还款计划。同日,丁某向刘某出具了一份借条,内容显示他借刘某现金38万元。后丁某归还了刘某借款本金50万元。因为丁某迟迟没有归还剩余的借款,刘某将其告上了法庭。
结果
2015年5月8日,因为刘某提供的证据仅证明其支付了195.8万元的借款本金,且丁某已归还50万元,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那张38万元的借条不生效,丁某应归还刘某145.8万元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理解说
在该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刘某出具了丁某所写的总金额为238万元的借条,并称丁某已还了50万元,要求他支付剩余的188万元本金及利息。但刘某提供的证据仅显示他通过转账的方式给了丁某195.8万元借款,法院只能认定丁某借了刘某195.8万元钱,除去已归还的50万元,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法院一审作出了上述判决。对于38万元的欠条,法院认为用现金支付38万元不合理,并且在丁某未还款的情况下李某再借给他38万元不合常理,刘某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借给了丁某38万元,故判决借条不生效。
法官提醒
审理本案的法官表示,民间借贷很容易发生纠纷,作为出借人一定要注意,不仅要在借款合同中详细记载双方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额、期限、利息、还款时间,还要保存好相应的支付凭证。若金额较大要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出借人应当保存好银行转账单;若金额较小是现金方式交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要求借款人在收取现金时出具收据。有了完善的证据,出借人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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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借条还有其他的借款证据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2请问除了借条还有没有其他的借款证据呢?对方是真的没钱还是恶意不还呢?你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吗?比如有没有什么动产和不动产呢?如果对方是不愿还钱,那么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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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原告仅凭借条起诉借款事实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31、原告仅凭借条起诉借款事实的认定方式是借条能证明完整的借款事实,且被查证属实。 2、法定证据有: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9)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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