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方某贩卖毒品案辩护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1:41:06 151 人看过

审判长、审判审判长、审判员:

浙江山鹰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方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出庭为被告人辩护。接受委托后,我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经过法庭调查,听取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切实履行律师的辩护职责,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合议时参考:一、关于毒品数量的认定1、被告人是吸毒者,本案属以贩养吸。最高人民法院法(2000)42号《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第二部份(一)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定罪问题中明确: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其犯罪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被告人被查获的海洛因数量是21.51克,根据《纪要》规定,被告人毒品犯罪的数量拟认定为21.51克。

2、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向汪某购海洛因140克,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理由如下:(1)没有物证。

(2)被告人的庭审供述与汪某供述不相吻合。《纪要》规定,只有当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因此,汪某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3)侦查机关就被告人向汪某购买海洛因一事对被告人所作讯问笔录,程序不合法,应属无效讯问时,侦查机关聘请的手语翻译是不懂仙居手语方言的永康聋哑学校人员,而没有聘请懂仙居本地手语方言的仙居聋哑学校老师,难以翻译出被告人表达的真实意思。公诉人称对聋哑人讯问只要有手语翻译就算合法,而否认手语方言的客观存在。本辩护人认为,公诉人的这一理由不能成立。新闻晚报记者孟某于2004年10月17日中午在上海对8位聋哑人(其中一位是大专文化、一位是中专文化、其余都是高中或初中文化)是否看得懂每周日中午15分钟的电视手语新闻作了调查,有六人表示有90%的内容看不懂,10%的内容通过显示的字幕来帮助理解的。其中学历最高的樊某也只能理解其中40%左右的内容。这些聋哑人中,大部分都学过标准手语,但他们觉得在实际运用中,标准手语用得很少,还是习惯用方言手语,被调查者朱某说:就像你们健全人,大家都是上海人一般用上海话交谈,不太习惯用普通话。为此,记者孟某发表了聋哑人看不懂手语新闻手语也有方言的文章。

由此可知,手语也有方言。上述具有初中、高中、大专文化的聋哑人对电视台的标准手语都难以看懂,被告人方某是个在仙居乡下农村土生土长的农民聋哑人,只上过不到两年聋哑学校,对标准手语懂得就更少了,被告人只懂得仙居手语方言。所以,对被告人方某讯问,应聘请懂得仙居手语方言的仙居聋哑学校的老师任翻译,这与不懂普通话只懂得仙居方言的一些仙居人须懂得仙居方言的人做翻译的道理完全一样。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法,充份考虑这一实际情况,没有聘请不懂仙居手语方言的椒江或临海聋哑学校老师做翻译,而是聘请懂得仙居方言的仙居聋哑学校老师做翻译,从程序上保障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表达被告人自已的真实意思。

因此,侦查机关就被告人向汪某购买海洛因一事聘请不懂仙居手语方言的永康聋哑学校人员任手语翻译对被告人所作讯问笔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规定,属程序不符,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3、认定被告人在上海向新疆人购海洛因25克,证据不足。因只有被告人供述,况且前后矛盾,而没有其它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不能认定。

4、有证据可认定的,被告人出售海洛因共二次,数量共1克。一次是售给周旭勇、徐伟军,数量为0.5克,得款350元;一次是售给朱苏伟,数量0.5克,得款350元。至于其他人所做的的向被告人购海洛因的陈述,与被告人口供不相吻合,根据纪要》规定,不能认定。

5、被告人辩解在其家查获的海洛因中有15克是无锡人黄某的。黄在陈述中承认她是吸毒者,每天都要吸,她从无锡到仙居一直住在被告人家,带着海洛因吸食。黄称她吸食的海洛因都带在身上,没有放在被告人家。本辩护人认为,她不可能把这么贵重的海洛因大数量带在身上。所以,被告人的这一辩解符合情理,请法庭考虑。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海洛因含量在25%以上的,可视为《决定》和本解释中所指的海洛因,含量不够25%的,应当折合成含量为25%的海洛因。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贩卖毒品,情节特别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更应作海洛因的含量鉴定。而本案对所查获的海洛因只作了定性鉴定,而没有作定量鉴定。

综上所述,建议法庭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其犯罪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适用《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二、被告人是又聋又哑的人,根据《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请法庭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充份考虑这一法定情节。

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已的犯罪事实,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为自已作辩解,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权利,不能认定为认罪态度不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6: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毒品犯罪相关文章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辩护词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山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周某伟亲属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其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供合议庭参考。一、辩护人对于犯罪事实及证据方面的辩护意见是:诉讼证据卷第3页《查获经过》描述的查获经过不够客观。在XX机场,XX机场航站区派出所的民警并未对周某伟进行x光检查,周某伟因冒用他人身份证被发现后,在回答机场民警为什么冒用他人身份证、是不是身上带着东西这两个问题时就如实交代了体内藏毒的事实,然后就被带至XX机场航站区派出所,随后被日新派出所民警带走,在被日新派出所民警带走之前并未作X光检查。二、辩护人对于量刑方面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周某伟存在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
    2023-06-01
    401人看过
  • 制造、贩卖毒品罪辩护(李某某制造、贩卖毒品25公斤,命悬一线,二审保命成功)
    案情简述李某某因涉嫌贩毒逾25公斤、制造毒品25公斤,被公安机关在制毒窝点所在大楼的停车场抓获。本案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李某某制造和贩卖毒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处李某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财产。办案思路及心得丁一元和张承方律师在二审介入本案,经多次会见李某某,研究全案材料,精心准备辩护思路,全力以赴当庭劲辩,最终本案得以上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经讨论后认可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李某某参与制造、贩卖毒品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案二审辩护取得重大成功。裁判结果在发回重审后,丁一元律师继续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重审法庭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后,认为被告人与同案犯苏某的贩卖毒品25公斤的事实证据不足,判决死刑缓刑两年执行,成功得以保命。
    2023-06-03
    127人看过
  • 邹某某等贩卖毒品罪上诉一案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0)渝二中法刑终字第154号原公诉机关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邹某某,男,1982年11月17日出生于重庆市巫山县,汉族,高中文化,待业。2009年9月15日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9日被逮捕。现押于重庆市巫山县看守所。原审被告人石某某,绰号水娃子,男,1987年1月21日出生于重庆市巫山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2009年11月18日因涉嫌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逮捕。现押于重庆市巫山县看守所。原审被告人孙某某,男,1967年9月2日出生于重庆市巫山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2009年11月25日因涉嫌犯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0年6月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审理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邹杨智、石生
    2023-04-25
    343人看过
  • 欧某运输毒品(K粉)二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上诉人欧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上诉人欧某的辩护人,现根据事实与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敬请采纳:一、由于现行立法滞后,对K粉案件的量刑数量标准,目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均无明文规定,一审法院事实上依据安徽省高级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氯胺酮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意见》来行使自由裁量权,将上诉人运输K粉375克认定为“其他毒品数理较大”并判刑九年,本律师认为,从立法的层面上讲,安徽省高级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在没有有效法律授权的情况下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氯胺酮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意见》不是司法解释,对案件的审理不具法律效力,一审法院依据该《意见》对上诉人判刑九年显属量刑畸重,请求贵院能引起重视,依法改判,减轻对上诉人欧某的刑事处罚!二、由于上诉人欧某
    2023-04-22
    332人看过
  •  如何撰写贩毒案件辩护词?
    贩毒案件控方提出了三点辩护策略:首先,确认指定辩护律师;其次,提出被告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最后,请求法院和辩护人签字注明提交时间等细节。贩毒案件控诉方的辩护策略:1.确认指派谁担任被告的辩护律师,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并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2.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等理由,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3.请法院、辩护人签字,并注明提交时间等细节。贩毒案件辩护策略贩毒案件辩护策略的法律分析如下:贩毒案件是指涉及毒品贩卖和流通的案件,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对个人的危害性不言而喻。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辩护策略至关重要。在贩毒案件的辩护中,律师需要提供以下策略:1. 法律研究:律师需要对案件涉及的法律条款进行深入研究,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以便在辩护过程中能够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2. 证据分析:律师需要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仔细分析,包括证人证言
    2023-11-14
    478人看过
  • 贩卖毒品怎样进行辩护
    1、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的品种,数量是否成立?包括审查证明贩卖毒品数量的物证、书证、鉴定报告和证人证言,审查证人证言是否有矛盾;审查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数量中是否有被告人自己吸食的部分?如果有,应从贩卖毒品总量中减掉。2、被告人是主犯还是从犯?如果是从犯,应主张从轻处罚。3、被告人是否是未成年人?是否是被人利用?办案机关办案过程中是否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4、如果被告人被指控为运输毒品,要审查被告人是否明确知道自己所运输的物品是毒品?如果并不知道运输的是毒品,则不构成犯罪。5、审查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是偶犯初犯还是累犯?6、审查公安机关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所用来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来源、取得方式是否合法?7、审查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形,在超期羁押期间所取得的口供不得作为有效证据。8、审查是否存在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侦查期间,是否可以取保候审?一、贩卖毒品不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2023-03-31
    220人看过
  • 贩卖毒品辩护技巧有哪些
    1、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的品种,数量是否成立,包括审查证明贩卖毒品数量的物证、书证、鉴定报告和证人证言,审查证人证言是否有矛盾;审查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数量中是否有被告人自己吸食的部分,如果有,应从贩卖毒品总量中减掉。是否有帮人代购的行为,如不营利,且数量较少仅用于吸食,则属于持有毒品。2、被告人是主犯还是从犯,如果是从犯,应主张从轻处罚。3、被告人是否是未成年人,是否是被人利用,办案机关办案过程中是否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4、如果被告人被指控为运输毒品,要审查被告人是否明确知道自己所运输的物品是毒品。如果并不知道运输的是毒品,则不构成犯罪。5、审查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是偶犯初犯还是累犯。6、审查公安机关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所用来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来源、取得方式是否合法。7、审查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形,在超期羁押期间所取得的口供不得作为有效证据。8、审查是否存在可以适用缓
    2023-02-11
    311人看过
  • 你们可以给我一份贩卖毒品罪未遂辩护词吗?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接受被告人xxx哥哥的委托,指派xxx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经查阅案卷材料、庭前会见及参与今天的庭审活动,辩护人对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日检公刑诉【2013】1号起诉书指控xxx涉嫌贩卖毒品罪及其犯罪事实和全部证据没有异议。现结合本案中xxx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xxx贩卖毒品行为是在侦查人员安排下进行的,属于特情介入下的犯意引诱型犯罪,依法应当从轻量刑。被告人xxx本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情诱惑和促成下形成犯意,进而实施毒品犯罪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2008〕324号,《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六条“特情介入案件的处理问题”的规定“对因‘犯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依法从轻处罚”。二、被告人xxx在本案中具有立功行为。根据本案起诉书认定
    2023-08-09
    84人看过
  • 王××贩毒案辩护词刑事诉讼文书
    审判长、合议庭: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王××母亲尤×的委托,并征得被告王××的同意,指派本律师担任被告王××贩毒一案的辩护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请合议庭接纳:一、本案涉及的犯罪事实清楚,适用的法律正确,本律师不表示异议。但贩卖的毒品43.1克欠纯度的鉴定,(99)番公技(毒化)第007号鉴定书只系表明43.1克灰白色块状物含有海洛因成分,但并非说是100%的含量,这是酌情考虑的情节,希望审判长加以注意。二、一些酌情从轻的情节1、王××贩卖毒品是他人介绍才进行的。这在夏×的笔录有:(夏×案卷P6)问:你是介绍何人和何人交易毒品?答:介绍阿辉和王××交易毒品。在被告王××笔录有:(王××案卷P22)问:谁叫你贩卖毒品?答:是夏×介绍的。所以,被告虽然触犯了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只是经人介绍进行了一次,误入歧途,并非不可救药,不是犯罪的团伙行为。2
    2023-06-11
    301人看过
  • 梁XX涉嫌巨额贩毒案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们接受冯XX、梁XX委托和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指派,在梁XX涉嫌贩卖毒品一案中担任梁XX的一审辩护人,出席今天的庭审。在具体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们首先对审判长的公正主持以及给予控辩双方充分发言的机会表示由衷的敬佩和感谢!我们自侦查阶段介入此案以来,本着对法律和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彻底弄清案情,先后八次会见了梁XX,听取其陈述,有针对性地询问了本案相关问题;特别是专门利用时间在贵院详尽阅卷,认真研究案情;现又经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已十分清楚。我们对控方指控梁XX构成贩卖毒品罪无异议,但在具体犯罪事实及适用法律上有不同的看法:一、贩卖摇头丸的犯意是不明身份的阿B提出,并非梁XX提出。犯意的提出是衡量犯罪主观恶性大小的标准之一。在本案中,贩卖摇头丸犯意是不明身份的阿B提出,并非梁XX提出,梁XX经受不住阿B的诱惑才答应送货。这一点,梁XX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和今
    2023-04-22
    56人看过
  • 离婚案件被告辩护词
    离婚案件的代理词被告版如下:一、写明哪个律师事务所受原告委托代理意见;二、内容包括:1、因为何事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而建议法庭判决离婚;2、离婚后财产的分配和抚养费的规定。三、落款。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案件被告答辩状离婚案件被告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面文书。写目的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支持答辩人自己的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023-07-10
    405人看过
  • 贩卖毒品罪怎么做无罪辩护
    1、首先确定证据上和法律上是否有不足、矛盾、漏洞。贩卖毒品罪的无罪辩护的事实不清的情节,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在接到委托后,首先应该想到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无论法院最终是否判处了嫌疑人刑罚,事实和法律的情节都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判处无罪除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外,一般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也会起到较大作用,而如果被判处刑罚则法定的情节对于量刑在实践中所起的作用是相当大的。2、其次看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在侦查阶段就介入的律师来说可能全面地掌握案情比较困难,因为在侦查阶段案件是不好了解案情的,律师接触不到实质的物证及口供、证言,这样律师无法看清楚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但这是的律师应该通过多方收集信息,以补充信息的不对衬,但律师一定要注意在我国侦查阶段律师是没有侦查取证权的。待到律师可以看到案卷后,可以从事实与证据的关系上来做文章,以求达到贩卖毒品罪的无罪辩护的辩护目的。注意
    2023-04-16
    303人看过
  • 方某刑讯逼供案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受本案被告人方*勇近亲属的委托,福建天泽广业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被告人方*勇刑讯逼供一案的一审辩护人。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方*勇主体上不符合刑讯逼供的要求,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晖负领导责任以及被告人许*晖与方*勇构成共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指控方*勇犯刑讯逼供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方*勇主观上没有逼取口供的目的,客观上的行为不符合刑讯逼供罪的客观要求,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方*勇无罪。现发表一审辩护意见如下:一、被告人方*勇主体上不符合刑讯逼供罪的要求。1、《刑法》247条明确规定,该罪名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按照刑法第94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而据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出具的证明,被告人方*勇于2005年5月被聘用为晋安分局刑警大队驾驶员,系临时工。在日常工作中,该人仅负责驾驶车辆
    2023-06-13
    342人看过
  • 被告人自行辩护词
    一、被告自行辩护词怎么写法庭上自行辩护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处理,没有可以通行的准则或规范。在法庭自行辩护时,可以从是否构成犯罪、实施行为时的主观想法、是否属于从犯、是否属于自首、是否主动认罪、有无悔罪表现、产生损害结果的轻重、有无被害人谅解、能否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通常实务中,涉及刑事案件的开庭辩护,尽量还是建议专业的律师进行辩护,更有助于从轻、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二、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的区别1、自行辩护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身份是同生同灭的。任何一个公民只要依法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么他就同时取得了自我辩护的权利。这个权利不需要别人来授权,直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消失为止。可以说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诉讼参与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辩护权,辩护权的重要行使方式之一就是自己为自己辩护,因此自行辩护应当得到办案人员、办案机关的尊重。对
    2023-06-26
    13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毒品犯罪是指,破坏毒品管制活动,违反国家和国际关于禁毒法律、法规,必须受到刑法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都属于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只要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都会被追究刑事... 更多>

    #毒品犯罪
    相关咨询
    • 贩卖毒品案无罪辩护词是如何拟定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29
      贩卖毒品罪如何做无罪辩护1、首先确定证据上和法律上是否有不足、矛盾、漏洞。贩卖毒品罪的无罪辩护的事实不清的情节,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在接到委托后,首先应该想到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无论法院最终是否判处了嫌疑人刑罚,事实和法律的情节都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判处无罪除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外,一般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也会起到较大作用,而如果被判处刑罚则法定的情节对于量刑在实践中所起的作用是相当大的。比如贩卖毒品
    • 贩卖假毒品案中被告人辩护说自己不知情是贩卖伪造的毒品罪是否有罪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5
      首先,被告人王某不构成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要求行为人意图使无辜的人受到刑事追究,本案中罗某某等三人并不知道所贩系假毒品,属在贩毒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贩毒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未遂)罪,王某举报的系客观发生的犯罪行为,并非捏造事实,不符合诬告陷害罪的客观要件。 其次,被告人王某不构成伪证罪。本案中王某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并意图陷害他人,但其只是未如实交代自己教唆他人犯罪的事实,
    • 贩毒罪辩护人的辩护词怎么说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5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及最高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只有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之规定,即便被告人何某在侦查阶段所作供述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范
    • 对被告人辩称受人雇用贩卖毒品的案件,如何把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3
      恶习不改,非死即囚的结局都是,害人害己,作死离死也就不远了。
    • 毒品案件的辩护词范文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0
      1、毒品案件辩护词是指在毒品案件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2、辩护词一般是在庭审结束时,由被告的辩护人进行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