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9 11:14:17 385 人看过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我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贪污罪的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否则不成立贪污罪。一些高校刑法学教科书也将犯罪对象是否属于公共财物,视为区分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关键之一。

按照传统观点,再结合刑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贪污罪的对象应当包括这么几种:

(1)国有财产;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4)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

公共财物作为贪污罪的对象,是一条通则。但通则以外尚有例外规则,也有非公共财物作为贪污罪的对象。例如,国家工作人员被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犯罪活动,则贪污犯罪对象可以包括公共财物以外的其他财物。

一、债权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吗

针对债权而涉嫌贪污罪的,主要表现在国有公司、企业转制过程中,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公司、企业的对外债权状况予以隐瞒,不纳人国有资产评估,将债权予以控制,待后将债权转化成所有权的情况。

对于“债权可否成为贪污罪的对象”,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存在两种相反的观点:

1、否定说,认为贪污罪的对象不包括债权,理由是:

(1)债权在民法的角度属于请求权,由于债权的实现具有不确定性,故不能等同于所有权。

(2)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只将“公共财物”规定为贪污罪的对象,而没有规定债权,“财物”也不可能解释到包括“债权”的地步。

2、肯定说,认为债权可以成为贪污罪的对象,理由是:

(1)债权虽然是一种请求权,但在债权实现后,隐瞒债权的行为人实际上就取得了财产权。

(2)国有公司、企业转制过程中国有资产评估的对象不仅包括公司、企业的货币(资金)、实物、工业产权,还包括债权;如果不把债权作为贪污罪的对象看待,对保护国有财产是不全面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0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货币相关文章
  • 贪污罪主观方面的证明对象
    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主观故意在贪污罪主观方面,必须证明行为人具有贪污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希望、追求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这里的非法占有,既包括行为人个人非法占有,也包括行为人与他人共同非法占有。如果不能证明行为人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就不能认定其构成贪污罪。2、关于公款去向是否影响贪污罪认定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关于公款去向是否影响贪污罪认定的问题一直是争议较多的焦点问题。行为人往往在侦查或起诉初期承认利用职权非法侵吞并花费了公款,但此后又翻供,称其行为属于“为公支出”,不构成贪污罪。那么,公款去向是否会影响贪污罪的认定呢一方面,仅存在赃款去向的情况不影响贪污罪的认定。因为赃款去向是行为人对通过犯罪手段获得财物的具体处理,不属于贪污罪的必备要件。但另一方面,由于款项的去向往往反映了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因此对不同案件不能一概而论。例如,某国有
    2023-08-17
    305人看过
  •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
    一般来说,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所以,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白对象有:一是公共财物;二是国有财物;三是非国有单位的财物。根据《刑法》第91条规定,公共财物分为两类:其一,当然的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其中,国有财产,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所拥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是指集体经营组织所拥有的所有权属于该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是指通过捐助或专项基金手段募集的用于扶贫或其他公益事业的慈善性质的款物;其二,拟定的公共财物,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其中,根据本法第92条的规定,私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个体户和私
    2023-03-28
    372人看过
  • 拓宽对贪污犯罪对象的法律思考
    一、确立混合制经济组织财物作为贪污罪对象的法律分析我国1997年刑法并没有将所有贪污罪对象都限定为公共财物,而是将贪污罪的对象归纳为三种,即公共财物、国内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应当交公的礼物,其他含有公共财物成分的混合制经济组织的财物。所谓混合制经济组织的财物,具体包括刑法第183条第2款的非国有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和第271条第2款中的非国有单位财物.即国有、集体所有、或者其他公共财产与其他所有制或个人财产或其他组织形式融合而成的一种财产形态。它已经模糊了原来的所有制界限,不能按所有制形式区分其成份。这种财产中的公共财产的投资主体有可能是被委任、委派、委托在这种经济组织中进行管理工作。上述立法格局,是立法者面对当前的含有公共财产的混合制经济组织中企业财产属性难以按所有制区分,而又要规范这类组织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而采取的立法对策。按主体身份定罪,不再区分公共财产和非公共财产,即国家工作人员
    2023-04-15
    123人看过
  • 贪污行为的立案范围
    贪污受贿罪新的立案标准是个人贪污数额到5000元及以上。当然,这个数额不是分期计算的。只要积累起来,就可以达到个人的判罚基准线,如果达不到这个数额,但存在有故意的不达到行为或者其他不良后果,也可以立案。贪污罪立案标准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适用法律条文】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
    2023-07-05
    185人看过
  • 贪污犯罪损害了哪些对象
    一、贪污犯罪损害了哪些对象根据法律规定,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国有财物以及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二、贪污追诉时效期限为几年贪污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果贪污的数额较大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五年;如果贪污的数额巨大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十年;如果贪污的数额特别巨大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
    2023-09-28
    285人看过
  • 怎样确定贪污罪的主体范围
    贪污罪数额的确定:1、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2、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3、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
    2023-03-06
    256人看过
  •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否限于公共财产
    现行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第2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由于这里的本单位财物既可能是公共财产,如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也可能是国有与集体、个人、外资混和而成的混和型经济,还可能纯粹是私有财产。于是就产生了如下问题,即在本单位财物表现为纯粹私有财产的情况下,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究竟是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还是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否限于公共财产?要解决上述问题,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第271条第2款规定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
    2023-03-05
    86人看过
  • 贪污罪的物质表现对象有哪些?
    贪污罪的物质表现对象是公共财产,公共财产分为两类:1、当然的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用于扶贫等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专项基金财产;2、拟定的公共财产,一是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的私有财产;二是国有财产;三是非国有单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处罚。贪污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16高检发释字[1999]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之有关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一)贪污案(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
    2023-07-04
    327人看过
  • 贪污罪行的对象应当如何认定
    一、贪污罪行的对象应当如何认定贪污罪行的认定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其中,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国有)财物;在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国有财产;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国有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勾结、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国有财产。因此,一般来说,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二、贪污罪减刑的条件1.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
    2023-08-28
    365人看过
  •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属于什么罪
    一、贪污罪属于什么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贪污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贪污罪是经济犯罪。二、贪污罪的定罪量刑贪污罪的处罚标准是: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
    2023-03-27
    95人看过
  •  重点问责对象的范围是什么?
    该文件规定了问责范围、责任追究原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细则。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实行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问责范围包括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素材中提到的责任追究的对象有哪些?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该问题涉及到责任追究的对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素材中提到的责任追究的对象应当是违反法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个人或组织。这段话阐述了问责范围以及责任追究的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个人或
    2024-03-18
    262人看过
  •  虐待罪犯罪对象的范围
    虐待罪的对象包括以下三类:1. 婚姻关系形成的最初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2. 由血缘关系引起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3. 由收养关系产生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虐待罪的对象包括以下三类:1.婚姻关系形成的最初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2.由血缘关系引起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3.由收养关系产生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 虐 待 罪 犯 罪 对 象 : 核 心 定 义虐待罪的犯罪对象是指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无法忍受,导致其身体受到严重损害,甚至死亡的情况,处罚会更为严
    2023-09-24
    131人看过
  • 贪污罪指什么,对贪污罪怎样去处罚
    一、贪污罪指什么,对贪污罪怎样去处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处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2024-01-21
    82人看过
  • 贪污罪中的公共财产的范围是怎样的
    贪污罪中的公共财产的范围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贪污罪的主观方面是怎样的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贪污罪不以特定的犯罪动机为其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均可构成贪污罪。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而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目的,既可以是行为人企图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永久地占为己有,也可以是行为人希望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非法获取后转送他人。另外,贪污罪不以特定的犯罪动机为其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
    2023-08-14
    367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货币
    词条

    货币是度量价格的工具、购买货物的媒介、保存财富的手段,是财产的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本质上是所有者之间的约定。它反映的是个体与社会的经济协作关系。 货币政策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是调节社会总需求的政策,也是间接调控经济的政策,其具有长... 更多>

    #货币
    相关咨询
    • 对贪污对象范围的认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2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贪污罪的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根据刑法第9l条规定,公共财物是指国有财物、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物、用于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物,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物以公共财物论。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贪污犯罪的对象仍有分歧。 l、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犯罪的对象?人们关于贪污犯罪对象的认识通常停留在动产(如金钱)上,但在司法实践中
    • 贪污罪犯罪对象是谁,贪污犯罪的对象有哪些,如何认定贪污犯罪的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5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贪污罪的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根据刑法第9l条规定,公共财物是指国有财物、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物、用于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物,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物以公共财物论。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贪污犯罪的对象仍有分歧。 l、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犯罪的对象?人们关于贪污犯罪对象的认识通常停留在动产(如金钱)上,但在司法实践中
    • 贪污罪对象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09
      一般来说,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产或者非国有单位财产。因此,作为贪污罪的对象有三种:一是公共财产;二是国有财产;三是非国有单位财产。公共财产分为两类:一类是当然的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用于扶贫等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专项基金财产。其中,国有财产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所拥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是指集体经营组织所有权属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
    • 贪污罪犯罪对象具体是什么,怎么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23
      法律分析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应当是公共财物、国有财物以及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 贪污罪没收财产的范围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02
      没收财产的范围是: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