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6:01:13 180 人看过

第八条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事业等公用事业;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城市旧区改造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第九条根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凡确需征收房屋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老城区改造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科学论证。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宣传,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和根据民意作出的修改。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代表、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较多的,由国务院讨论决定政府的行政会议。

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应当足额到位,存入专门账户,专款专用。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等。

市、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补偿的宣传和说明工作。

依法被征收的,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不当增加补偿费;违反规定执行的,不允许赔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中止有关程序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中止期间。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你想收回土地吗。

出台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宅基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方案。据中国官方透露,上述试点工作将于2017年底前完成。

中央近日出台改革试点工作意见。中国国土资源部部长姜人明透露,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征地范围,探索制定征地目录,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完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全面公开征地信息;完善合理的征地制度,规范多样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二是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准入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不完整、不能平等进入市场、同权同价、交易规则有待完善等问题,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让、租赁、入股能力,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范围和方式,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三是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宅基地取得难、使用广、退出差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护和取得,探索不同地区农民住房保障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多套住房的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本文的目的是探讨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如何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自愿收回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入。鉴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对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考虑不足,建立健全国家与集体、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办法和有关制度安排。

对于改革试点的要求,姜人明指出,一是坚持小规模试点。要统筹东、中、西、东北地区统筹发展,考虑不同的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安排在新型城镇化和农村改革试验区综合试点区,选择多个县、县级市为基础和条件。二是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有关法律规定。

此外,它坚持封闭操作。试点严格限于法律授权的县(市)。非试点地区不得盲目攀比、擅自行动,确保试点项目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关于您提出的“2017年土地征用”问题,w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2: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文章
  • 江西省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内容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加强《条例》的宣传和实施。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努力做到耳熟能详、深入人心。要组织宣传贯彻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分阶段、分批对房屋征收补偿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增强执行意识和主动性,严格依法开展房屋征收活动。二是要严格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非营利机构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三是要严格规范房屋征收程序。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确定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房屋征收的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有关规划符合证明、征收
    2023-05-08
    306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内容是什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内容主要包括被征收人信息、被征收土地信息、补偿项目、补偿标准、补偿支付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对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公布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至少30天,听取被征收农村集体意见和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有关方面。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权证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
    2023-05-02
    134人看过
  • 年征地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征地补偿条例内容是: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
    2023-04-13
    375人看过
  • 菜田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一、菜田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一)补偿可分多种,其中菜田地补偿最多第一种情况:征用耕地一般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等。这种情况下征地补偿标准分三块。1、旱田地征用旱田地每一亩补偿5.3万元。2、水田地征用水田地每一亩补偿9万元。3、菜田地征用菜田地每一亩补偿15万元。第二种情况:征用基本农田一般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老百姓称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这种情况下征地补偿是要比第一种情况多,具体补偿标准也分三块。1、旱田
    2023-04-13
    292人看过
  • 江西省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内容
    一、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力求做到家喻户晓,深人人心。要通过举办宣贯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房屋征收与补偿业务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使他们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依法开展房屋征收活动。二、要严格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条例》要求,尽快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工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三、要严格规范房屋征收程序市、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据《条例》规定确定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程序,并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
    2023-04-12
    450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
    2023-04-13
    37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土地征收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3-10
      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暂未出台,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可以按照下面的标准补偿。 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
    •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条例是什么内容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4-08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
    • 内蒙古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30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
    • 征收土地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是?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4-02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