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塑料排水管道工程闭气检验标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11:41 229 人看过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塑料排水管道采用闭气检验方法进行管道密闭性检验,确保工程质量,天津市市政工程研究院等单位依据《关于下达2004年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写了《塑料排水管道工程闭气检验标准》。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委员会审定,现批准《塑料排水管道工程闭气检验标准》(DB29-155-2006)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06年2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本规程由天津市市政工程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天津颁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国内新闻:天津市环保局与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实施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天津水环境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天津位于海河海域下游,上游来水较少且已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在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双重压力下,天津水的任务十分艰巨。据了解,《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提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以及悬浮物5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最高允许排放水量共6项指标,污水排放浓度限值分为三级。对于直接排入水环境的污水,该《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和二级限值较现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天津市环保局总工程师辛志伟说,地方标准的制定,紧密结合天津市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容量有限的实际情况,从促进实现污染减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向工业园区或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集中,促进污水资源化入手。通过大幅度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在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同时,为滨海新区经济高速发展腾出更多环境容量。
    2023-04-24
    50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管理信息化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市建委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将于2004年7月12日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管系统是市和各区县建委、质量监督机构以及工程建设相关各方之间的信息交换平台,也是市建委及时了解工程质量信息,监控工程质量试验数据,创新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务必要按照要求做好此项工作;二、自2004年7月12日起,所有工程有见证取样送检项目的检测数据必须实时上传到监管系统,其中混凝土试块抗压试验数据必须满足自动采集要求;三、各检测单位要安排计划对所有力值试验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和数据自动采集改造,今年内所有力值试验数据要实现自动采集,并上传到监管系统;四、各检测单位承接的所有涉及新建奥运场馆工程主体结构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施工试验数据必须上传到监管系统;
    2023-06-10
    426人看过
  •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法(2006)4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建[2006]270号)文已下发,为了认真落实执行两个文件的精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是在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的管理办法,是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规范工作程序,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切实解决新资质就位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二、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申请受理、初审、汇总和上报工作。
    2023-04-22
    282人看过
  • 关于颁布《天津市工业、交通、城建企业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的
    关于颁布《天津市工业、交通、城建企业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87-04-22生效日期:1987-06-01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文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工业、交通、城建企业卫生管理办法(试行)》予以颁布,望遵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交通、城建企业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交通、城建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卫生工作的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工业、交通、城建系统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第三条市卫生局是本市卫生工作的主管机关,对企业预防、保健、医疗等项工作实行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制定统一的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企业卫生人员技术职称的评定、考核、晋升、聘任标准;负责制定卫生规则和技术标准;组织专业人员进修和培训;汇总全市企业卫生工作各项统计报表。区、县卫生局在市卫生局
    2023-06-09
    387人看过
  • 珠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实施《珠海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珠海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办法》已由我委制定,现予公布,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二○○○年四月十七日珠海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业管理,深化环卫体制改革,提高环卫管理水平和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卫生质量标准以“八无”(无果皮、无纸屑塑膜、无烟蒂、无痰迹、无污水、无暴露垃圾、无人蓄粪便、路牙无泥沙)、“三净”(路面净、果皮箱净、树穴绿化带净)、“一通”(下水道口通)为标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由政府出资的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其余清扫保洁工作可参照执行。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第二章清扫保洁质量与评分标准第五条清扫保洁总分为100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单位,94.9-90分为合格单位,9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第六条
    2023-06-10
    199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去年,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同时建立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空港物流加工区管委会),与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空港物流加工区的规划管理和行政管理。为加快空港物流加工区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现就空港物流加工区管委会的管理权限通知如下:一、空港物流加工区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空港物流加工区的行政事务,其在空港物流加工区规划范围内行使的权限比照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在天津港保税区规划范围内的管理权限执行。二、负责空港物流加工区的行政管理。作为空港物流加工区注册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区内计划、劳动人事、公用事业、交通运输、环保、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行政管理。三、负责空港物流加工区的规划、土地和房地产管理以及综合执法工作。四、负责审核、批准在空港物流加工区内的各类投资项目。按照市人民政
    2023-06-08
    324人看过
  •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
    市建设系统各局(办)总公司,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为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依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涉及到工程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和规划、消防、环保、人防等部门,是一项涉及到的单位多、部门多、专业多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建委作为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二、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要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据本通知的程序及规定,到市建委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三、工程竣工验收备
    2023-06-10
    213人看过
  • 关于重新颁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结算等。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的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管理部、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部或分中心”)负责所辖区县、行业住房公积金登记、缴存、转移、封存等具体业务的承办。第四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
    2023-06-10
    252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市规划委各分局,各设计、施工单位:为加强对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规范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结合外交部《关于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馆舍建设工程有关问题的函》和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是指在京的外国驻华大使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办公楼、大使官邸、馆员住房及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工程。二、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但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签订的协议中,对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的建设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依据职责负责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以下简称外服局)依据其职责负责
    2023-06-10
    463人看过
  •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发布《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概预算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现在《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概预算人员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二OO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概预算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房屋修缮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屋修缮工程概预算人员的管理,提高房屋修缮工程预(结)算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标[1999]1号)和本市房屋修缮概预算人员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修缮工程的预(结)算、标底或投标报价的编制工作,以及审核或确定以上工程造价工作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修缮工程概预算人员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定额站(以下简称市房管局定额站)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第四条房屋修缮工程概预算人员实行资格注册管理,未经资格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屋修缮工程概预算工作。第五条房屋修缮工程概预算人员从事预
    2023-04-22
    148人看过
  • 天津市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科委直属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委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直属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天津市科委直属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六年六月十二日天津市科委直属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天津市科委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直属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直属单位的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凡直属单位计划实施的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含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等),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基础设施,室内外装饰装修等各项工程建设项目,均须向市科委行政主管部门条件财务处申请立项,并向市科委直属企事业单位管理处和监察室备案。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地点、工程规模、工程概算、资金来源、工程
    2023-04-22
    469人看过
  •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街景照明工程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为使郑州市内街景真正亮起来、美起来,充分体现现代城市的时代气息,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凡在我市行政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符合郑州市街景照明条件的建筑工程(高层建筑、沿主干道两侧工程、标志性建筑等),在工程设计时,必须设计街景照明方案和效果图;工程施工时,必须同步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作为一分项工程组织验收。具体要求如下:一、设计要求;1、建筑工程街景照明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照明工程设计规范和《郑州市夜景照明规划》的要求;2、街景照明工程设计必须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并随施工图一起审查、一起交付施工使用;3、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和《郑州市夜景照明工程设计导则》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街景照明工程设计或进行街景照明工程设计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签发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和发放项目报准书。二、施工要求:1、凡有街景照明要求的工程,未
    2023-04-22
    338人看过
  • 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拆迁工地范围内自来水管线拆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建设单位: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建设拆迁工地内自来水跑漏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根据《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为加强本市建设拆迁工地内供水管线的管理工作,杜绝水资源浪费现象的发生,防止断水后影响未迁用户正常用水。现将有关加强建设拆迁工地内供水管线的管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在本市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所有建设项目中涉及到拆迁工作时,建设单位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获得拆迁许可证后,实施拆迁工作前应到相关的供水单位申报拆除拆迁范围内供水管线工作,并与供水单位签订拆迁关止协议。各有关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供水单位对拆迁范围内的供水管线的拆除管理工作。特此通知。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2023-06-10
    418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大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近年来在模板工程施工中,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在大模板存放、吊运、拆装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了切实加强大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大模板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技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对大模板施工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模板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必须符合市建委“安全技术交底标准”。安全技术交底要有拆、合模板顺序和临时固定方法。安全交底签字齐全,作业班组全体人员在交底上有签字等内容。二、大模板的吊运应符合以下要求1、大模板吊环设计时均应按吊环受力情况进行强度设计,吊环的材质、位
    2023-04-22
    27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5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 1、5倍之内。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什么时候颁布的相关内容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8
      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年1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
    • 城市排水管道的设置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30
      禁止对城市排水设施实施下列行为:(一)损坏、盗用或者擅自移动排水设施及其附属物;(二)擅自在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圈占用地或者建设构筑物;(三)向排水设施内倾倒粪便及易燃、易爆液体和积雪、垃圾、渣土、建筑砂浆等杂物;(四)在排水设施内设闸堵水或者安泵抽水;(五)在采用分流制的排水管网系统中将雨水和污水管道混接;(六)擅自连接或者更改排水管线;(七)其他妨碍排水设施正常使用或者影响其安全的行为。
    • 有谁知道关于交通法哪年颁布的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8
      核心内容: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如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
    • 关于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5
      检验检疫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徇私舞弊,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玩忽职守,延误检验出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