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外国离婚法院的管辖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21:50 356 人看过

I.如何确定涉外离婚法法院的管辖权

(1)对于在中国结婚并在国外定居的华侨,居住地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缔结婚姻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缔结婚姻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无论由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公民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一)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规定,非中国居民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所在地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一方惯常居住地法律,国籍国的法律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权的,适用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5条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住地法;没有共同惯常居所的,适用一方惯常居所法或者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国籍国法律。(二)涉外婚姻、离婚案件适用哪个法院,只要一方是居住在中国的人,无论是针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具有管辖权,无论是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公民,原告住所地或惯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接受这些主张,审判时适用于中国。具体总结如下:

1。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无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外方当事人向居住地国法院起诉,内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法院有权受理。双方均为外籍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在出国前向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中国境内结婚定居的华侨,居住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缔结婚姻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结婚地或者一方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在境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居住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原居住地或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双方公民均在国外,但尚未和解,其中一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提出离婚请求,当地法院应根据其国内法决定是否接受。涉及香港、澳门、台湾的离婚案件管辖权可参照涉外案件

<P>7。如果双方都是外国人,如果婚姻在中国缔结,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婚姻是在外国缔结的,中国法院此时一般不接受;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中国法院可以接受并行使管辖权。丈夫和妻子都是国际学生。在中国提出离婚的,由中国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境外侨胞离境境内公民、香港同胞、澳门同胞离异的,由境内居民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0。中国公民和在中国的外国人要求离婚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国境内的,由境内当事人的户口或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出境人员与国内当事人离婚的,由国内当事人住所地或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为外籍人员的,由原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都是华侨、华侨,或者一方是华侨,一方是华侨,原在中国办理的婚姻登记,可以向原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结婚或者在外国登记的,在被告住所地或者住所地人民法院定居的,可以起诉离婚。p>综上所述,由于中国的婚姻自由开放,更多的人会选择自己想要的婚姻,涉外婚姻在中国也很常见。涉外婚姻如需离婚,一般在婚姻缔结地或中国人民法院由乙方受理,这与普通的家庭婚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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