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不同如下:
1.二者与原鉴定的关系不同。重新鉴定和原鉴定是两个独立的过程,重新鉴定不以原鉴定为基础,不依赖原鉴定既定的事实。补充鉴定是原鉴定的组成部分,补充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是一体的。
2.二者鉴定内容的性质不同。重新鉴定是对原鉴定材料、鉴定过程或者鉴定结论中带有总体性、根本性和决定性缺陷的维持或变更。补充鉴定是针对原鉴定过程的扩展,是对原鉴定中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瑕疵进行的补充、修正和完善的鉴定活动。
3.二者适用的情形不同。重新鉴定根据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第31条的规定。补充鉴定是《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第30条的规定。
4.二者的操作程序不同。重新鉴定需原司法鉴定机构或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
二、补充鉴定多长时间可以出结果
一般需要30天左右的时间才能出结果,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收到送检材料和鉴定费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特殊情况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三、什么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进行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1.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2.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3.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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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的联系和区别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05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的联系是:都要进行鉴定手续,原鉴定无法作为法官判案的依据。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的区别是:重新鉴定属于对原鉴定意见的全盘否定,重新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有关证据材料做出新的鉴定,补充鉴定是在原鉴定的基础上对于其中不明确,或者需要补充说明的有关内容做出新的解释和说明,不改变原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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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终局鉴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8补充鉴定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或原鉴定项目的有遗漏,或质证后需要补充其他事项的情况下,可进行补充鉴定。补充鉴定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重新鉴定和终局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实施主体,不得由原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的范围如下: (1)原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司法鉴定资格或超出核定业务范围鉴定的; (2)送鉴材料失实或者虚假的; (3)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4)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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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可以提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8一、补充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任何一次重新鉴定,都会使伤者承担非常大的风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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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准予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应予准许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2目前可以按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执行,即“通过审查鉴定人作出的鉴定结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准许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三)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四)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六)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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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的问题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1公安司法人员或当事人等在对鉴定结论进行分析研究后,若认为所作结论不够完备、不够明确或提出了新的问题、或发现与案件有关的新资料,可以决定或申请将已鉴定或新发现的检体,仍交给原委托的鉴定人进行检验,鉴定人对新问题的解答或所作的修正补充,就是补充鉴定。补充鉴定是由原鉴定人作出,是对原鉴定的补充或修正,若是对原鉴定的补充则应将原鉴定结论与补充鉴定结论结合使用;若是对原鉴定的修正,则以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