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时,应向当事人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2、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除适用简易程序的税务违法案件外对于其他违法案件,税务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与听证、审查、决定、执行程序。
(1)告知程序:
税务行政机关经立案、调查取证程序对税务违法案件调查终结之后,在作出税务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查处情况。税务机关履行告知程序,是税务机关必须履行的程序。未履行该程序所作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告知内容包括:
(1)经调查取证获取的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证据。
(2)当事人行为所违反的法律规范。
(3)当事人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4)拟给当事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标准。
(5)当事人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陈述权、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听证权等。
(2)听证程序:
听证是税务机关在对当事人某些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按照一定形式听取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意见,使作出的行政决定更加公正、合理的程序。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二千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一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如下:
①凡属听证范围的案件,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首先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给予的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②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曰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③税务机关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的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的情况。
④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听证的外,对于公开听证的案件,应当先期公告案情和听证时间、地点,并允许公众旁听。
3、税务行政处罚的追溯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4、阻挠税务检查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和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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