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非法采矿和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严重破坏的价值出具的鉴定结论,可作为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其次,矿产资源的破坏价值不等于非法采矿砂石的销售价格。砂石的销售价格受开采方法、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影响。破坏矿产资源价值是指合理开发的矿产单位价格降低矿产单位成本,乘以破坏资源储量的结论。此外,由于部分地区无法测量,计算出的评估价值实际上小于矿产资源的实际破坏价值。
矿产资源违法中的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的含义
违法所得是指违法者出售违法采出的矿产品的收益,以及违法转让矿业权或者矿产资源获取的收益,包括钱款和物品。原地质矿产部1993年7月发布的?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其违法所得数额应当按照销售凭据确定,没有销售凭据的,按照决定行政处罚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计算,不得扣除开采成本。
矿产资源违法中的违法所得
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中违法所得,应当区分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买卖、出租、转让矿产资源两种情形进行认定:
对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的,违法所得数额应当按照销售凭据确定;没有销售凭据的,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当地原矿的市场价格计算,不扣除开采成本。
对买卖、出租和转让矿产资源的,违法所得数额应当为买卖、出租和转让的全部所得。
违法所得与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顾名思义,是行为人通过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利用违法手段获得的利益。由于违法所得是通过法律禁止行为或者手段获取的利益,《行政处罚法》等规定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法规,将行为人的违法所获得的财物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一项行政处罚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必须准确认定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公平、公正地作出行政处罚。
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所得
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违法所得,应当区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违法转让和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违法转让两种情形进行认定: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违法转让的,违法所得为当事人转让全部所得扣除当事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和对土地的合法投入。例如,某企业以出让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屋建设,已经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并进行了投资开发,但完成开发投资总额未到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25%,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即将房地产进行了转让,属于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在认定违法所得时,应当从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中扣除违法当事人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成本和开发建设投入。
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违法转让的,违法所得为当事人转让全部所得。例如,某村委会与某企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违法将5亩集体土地出租用于建设厂房,租期20年,每亩每年4万元,企业一次性支付了3年租金共计60万元。企业对土地进行了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了10万元。在租赁期的第2年,该企业将租赁的集体土地违法转让给其他单位用于房地产开发,转让合同列明总价款为500万。本案中存在两种违法行为,一是村委会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违法所得应为企业已支付60万元租金;二是某企业违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适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违法所得应为转让合同列明价款500万元,企业已支付60万元资金和土地开发投入的10万元不予扣除。
认定转让土地使用权违法所得时,转让全部所得、合法投入等应当如何具体核定呢?《查处规程》明确,转让全部所得数额应当按照转让合同及交易凭据所列价款确定,没有转让合同及交易凭据、当事人拒不提供或者提供的转让合同及交易凭据所列价款明显不符合实际的,可以按照评估价认定。对土地的合法投入包括土地开发、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设投入等,但是违法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设投入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五条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5万元至1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执行本解释第三条、第五条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非法采矿和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鉴定暂行办法
482人看过
-
如何确定偿债资产的公允价值
295人看过
-
如何确定被偷手机的价值?
469人看过
-
破坏矿产资源罪应该怎么判刑
50人看过
-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如何确定
274人看过
-
偿债资产公允价值如何确定
192人看过
土地出租是出租方按约定条件向承租方提供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并收取租金或以其他形式获得补偿的行为。其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更多>
-
破坏矿产资源罪的主体与客体?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7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我国《宪法》和《矿产资源管理法》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破坏矿产资源。但是,国家可在不改变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按照所有权和采矿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将矿产资源的开采权依法授予特定的组织或个人,并有权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采矿活动实施监督
-
破坏矿产资源罪怎么处罚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1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
-
破坏矿产资源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5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我国《宪法》和《矿产资源管理法》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破坏矿产资源。但是,国家可在不改变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按照所有权和采矿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将矿产资源的开采权依法授予特定的组织或个人,并有权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采矿活动实施监督
-
出资,价值如何确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0股东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用其持有的在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行为。以股权出资设立登记时,其验资报告中就出资的股权评估情况进行说明,如果评估值高于或低于原出资额,是按原值出资还是按评估值出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并未明确规定以股权出资的,股权出资的作价金额必须为评估机构确定评估结果。个人认为该评估结果应作为确定股权出资作价的参考依据,最后的作价金额应当由出资人与其他出资人在参考评
-
清算时是如何确定公司的资产价值的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24清算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公司的资产价值: 1、货币资金属于无需变现的财产,可用来直接清偿债务; 2、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易于变现的财产,可通过银行、证券市场迅速变现;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属于评估变现财产,需经评估机构确定评估价后再通过公开拍卖、出售等方式实现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