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合同成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合同标的尚不明确、要物合同未履行给付、需经批准或登记后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或登记手续,以及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未履行。因此,在合同成立过程中,这些问题需要引起当事人的注意,并尽可能避免出现。
1、当事人自行达成合同协议;2、当事人之间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但未产生要约和承诺;3、合同标的尚不明确;4、要物合同未履行给付;5、需经批准或登记后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或登记手续;6、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未履行。
合 同 标 的 模 糊 不 明 确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合同标的应当具有明确的内容。如果合同标的模糊不明确,依据该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并作出补充,也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合同标的或者就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因此,对于合同标的模糊不明确的情况,建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充分沟通,尽量明确合同标的及履行地点等关键内容,以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以参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综上所述,对于合同标的尚不明确的情况,建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充分沟通,尽量明确合同标的及履行地点等关键内容,以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以参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进行确定。同时也要注意要物合同未履行给付、需经批准或登记后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或登记手续等问题,避免因此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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