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divorce)是对已经存在的合法婚姻的否定,也就是解除男女双方由结婚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目前,除极少数实行天主教教会法和受天主教会影响的国家,如巴西、阿根廷、马耳他等国家外,大都承认离婚制度;但各国的离婚法律,杂然多样。综观世界承认离婚的各国离婚制度,大致可分为:许可离婚主义与禁止离婚主义;自由离婚主义与限制离婚主义;协议离婚主义与裁判离婚主义三类。同样由于各国司法权独立,涉外离婚关系到国家的公共秩序和国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各国对离婚案件的管辖非常重视。
综观世界各国对离婚管辖权的规定,存在着三种立法主张:
(一)以当事人的住所、居所为依据。如英、美、瑞典等国家。
1.英国之规定
英国的1973年《住所与婚姻诉讼法》第5条规定:
英格兰法院有权受理离婚诉讼或司法别居诉讼,只要(而且只有当)婚姻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
(a)在诉讼开始之日的住所在英格兰或
(b)到诉讼开始之日止在英格兰惯常居住满一年。
关于英国以当事人住所地为依据进行管辖的诉讼原则,系在1895年,由Le.Mesrier.lemesrier一案所确定。依该判例,起诉时丈夫之住所地的法院,也就是说,起诉时,丈夫住所地在英国,英国法院也就对外国人也享有管辖权;如果丈夫的住所地也不在英国,则英国法院即使对英国籍的夫妻也没有离婚诉讼的管辖权。
英格兰法规定:"婚姻期间妻子的住所与她丈夫的住所相同。"这些规定也就是所为的"住所从夫"原则。这就意味着除非诉讼开始时丈夫住所在英格兰,否则法院就无法应女方的诉讼请求而作出离婚判决。鉴于上述情况,英国在《1937年婚姻诉讼案件法》与《1973年婚姻诉讼案件法》作了以下新的规定。对以下各项情形,英国法院有管辖权。
(1)夫遗弃妻或被英国递解出境时,虽其现在住所不在英国,妻仍得向英国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唯必须夫在遗弃妻或递解出境前,住所系设在英国。
(2)妻现居于英国且在提起离婚诉讼前三年均居住在英国,则夫之住所纵不在英国,妻可以在英国提起离婚之诉。
(3)当事人婚姻经其共同住所地之外国法院裁判无效,女方恢复未婚之状态时,如英国法院仍认其婚姻有效时,妻可以在英国法院提起离婚之诉。
(4)夫失踪前之住所如在英国,则法院即说其住所继续在英国,盖同于一般被告未应诉之案件,住所之变更,由主张变更之当事人负责,否则即视现在住所继续存在。
-
涉外离婚有哪些管辖,对于涉外离婚有哪些制度
210人看过
-
我国现行涉外离婚管辖制度的缺陷及立法构想
55人看过
-
无因管理制度研究
86人看过
-
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研究
384人看过
-
军警涉案,涉及管辖范围的研究
258人看过
-
如何管辖涉外离婚
366人看过
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首先应当确定该案适用的准据法。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则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 更多>
-
涉外离婚有哪些管辖,对于涉外离婚有哪些制度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9中国的特殊原则:(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要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以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者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三)在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原则上不予受理此类离婚
-
世界各国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9世界上各国依其政治与经济制度的不同,而制定不同的城市土地制度。如果将其归纳分类,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模式。(一)、完全市场模式在这种土地制度下,土地主要属于私人所有。土地像其它商品一样,可以在地产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决定于市场的供求关系。发达国家多数采取这种模式,尤以美国和日本为典型。(二)、非市场模式这是以前XX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土地制度,即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消灭私有;由国家对土地的使用
-
我国有哪些涉外离婚制度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9《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簿、;(二)本人的;(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
-
离婚诉讼涉外案件管辖怎么界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01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我国的涉外婚姻应该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包括中国人和外国人的离婚法院管辖,涉及港澳台离婚法院管辖,华侨离婚法院管辖,海外人员、留学生等离婚法院管辖。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住在国外,另一方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
-
我国涉外离婚制度是怎么样的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0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涉外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簿、;(二)本人的;(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