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刚过,两条相关新闻就引起了我的注意。首先,《长江商报》5月7日报道,记者走访了武汉14家单位,采访了21名加班工人。经查,其中15人明确表示没有加班费。第二,北京晨报5月8日报道,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在北京、上海等四个主要城市进行的调查,70%的白领已成为“模范工作者”“劳动模范”,意思是他们平均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基本上没有休息日,缺乏睡眠,不确定的膳食。。。他们的工作强度可能比劳动模范强
我不知道那些“劳动模范”是不是也只能忍气吞声而得不到加班费,但我知道,在职场竞争的巨大压力下,很少有人敢严肃地向老板索要加班费。为了保住来之不易的工作,大多数人不会因为权益不受损害而与老板闹翻,比如“加班费被扣除”。正因为如此,他们不得不在巨大的竞争压力下努力工作,像个尖子兵一样转身。最后,他们得到了一个苦涩的新名词——“劳动模范”
坦率地说,没有人愿意做一个为钱而牺牲生命的“劳动模范”。当然,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的加班费收走“劳动模范”的出现和对加班费的肆意扣除,当然也有人在其中权衡利弊,但这不是劳动法的大悲哀吗?是的,正常的休息和加班费是每个工人的合法权利,但这种权利总是不完整的。在一个员工面前,公司和老板显得那么强势——他们很容易威胁要解雇你,但如果员工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只能冒着巨大的风险独自战斗。有人可能会说,难道没有劳动法吗?不是有工会吗?各级不是都有劳动执法部门吗?是的,各级都有劳动法和工会组织,这些劳动执法部门的种类确实很多。但当软弱的劳动法和受制于资本意志的工会在“十一”长假前夕成为员工权益的真正守护者时,劳动执法部门却郑重提醒人们,要通过媒体索要自己的加班费。每逢长假结束,劳动执法部门还将对“加班费”进行集中检查。这时,我感到一种莫名的悲哀:如果执法部门能够不折不扣地贯彻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他们为什么要在长假前提醒我,长假后还要进行集中检查,“劳模”怎么会出现这么大规模?为什么加班费年复一年还是工人的蛋糕?在拿不到加班费的员工面前,在苦不堪言的“劳模”面前,劳动执法部门会不会觉得有点内疚?难道我们就应该满足于矫揉造作的“节前提醒”和“节后检查”吗?有没有必要前顾后忧,怕影响投资环境,才能让“劳累模式”逐渐消失,让每个员工都能无风险地拿到自己的加班费,劳动执法部门首先要硬起来,能够消除一切干扰,帮助员工维权。即使企业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即使一个员工只是一个无力的个体,劳动执法部门也应该有勇气站在正确的立场上,努力成为劳动者权益的真正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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