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代理的案件当中会经常遇到夫妻一方将共有财产擅自处分的纠纷。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如一方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可能会涉及无效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只有存在重大理由,且不影响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分割。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的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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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把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的效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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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可以拿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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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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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是部分还是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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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其中一方是不是有权利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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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将共有财产擅自处分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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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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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赠与他人赠与行为有效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30案例简介:一方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赠与他人A与汤某某系再婚夫妻,双方于1988年登记结婚。本市浦东新区XX143弄*号*室房屋系1994年时因动迁安置分得的公房,承租人为汤某某,A、金玉贞(汤某某母亲)为同住人。1994年2月,金玉贞死亡。2000年4月18日,汤某某未经A同意购买系争房屋产权,产权登记在汤某某一人名下。2001年3月,汤某某与第三人签订一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汤某某将系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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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另一方是否可以以不能赠与他人?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0法律明确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因他人接受赠与的财产并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因此不属于有偿取得,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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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纠纷应如何处理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3既然是共同财产,那么一方擅自赠予他人的行为就是不合法的。可以在取得确切证据后去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判决该行为无效,最起码要拿回属于另外一方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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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擅自将赠与他人的行为是否有效?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3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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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是否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效力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2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