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犯中止的认定
实行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自己直接实行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或者利用他人作为工具实行犯罪行为的人。在只有单个实行犯的场合,该实行犯的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其欲成为中止犯须自动放弃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在有数个实行犯的场合,全体实行犯达成一致的意见,一致的仅停止了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或者停止了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并阻止了共同犯罪的完成或停止了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并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的,全体实行犯成立共同犯;部分实行犯仅停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或者停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采取措施防止了共同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或者停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成立中止犯。此外,对于那些虽然已经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去消除自己行为的原因力的影响,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仍然未能够防止犯罪的完成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实行犯,也可以犯罪中止论处。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共同实施强奸、脱逃等与犯罪人人身有密切联系的犯罪行为的场合,部分共同犯罪人共同犯罪人想要中止犯罪,只要放弃本人的犯罪行为即可。
(二)教唆犯中止的认定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用劝说、授意、怂恿、利诱、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无犯罪意图,或者虽有犯罪意图但不坚定的人,使其接受自己的犯罪意图,坚定犯罪的决心,以达到犯罪的目的。理论上对教唆犯成立中止犯的时间要件存在争议。笔者认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教唆犯具有两重性,即独立性与从属性的统一。教唆犯的犯罪意图只有依赖于被教唆者的实行才能达到,体现了教唆犯的从属性;当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之罪时,教唆行为本身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教唆犯要独立对自己的教唆行为负刑事责任,体现了教唆犯的相对独立性。从这个特征出发研究教唆犯的中止,只要在实行犯的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发生之前,均可存在教唆犯的中止。具体而言,根据实行犯的行为过程和教唆行为的不同阶段,教唆犯的中止有以下几种情况:1、教唆犯在其教唆的预备阶段,其只需消极地放弃教唆的故意即可成立中止犯;2、教唆犯己开始实施教唆行为,但教唆行为尚未实行终了之前,被教唆者还未产生犯意,因而无从实施被教唆之罪,在此情况下,教唆犯只需自动停止教唆即可成立中止犯;3、当教唆行为己实施终了,但被教唆者尚未开始实施被教唆之罪时,教唆犯须设法消除被教唆者的犯罪意图,如果犯罪意图无法消除则必须采取积极措施阻止被教唆者着手实施犯罪,才可成立中止犯;4、当被教唆者己经着手实施被教唆之罪,但行为尚未实行终了,或虽行为实行终了,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教唆犯必须采取积极措施有效阻止被教唆者继续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才可成立犯罪中止犯。此外,对于那些虽然已经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去消除自己行为的原因力的影响,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仍然未能够防止犯罪的完成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教唆犯,也可以犯罪中止论处。
(三)组织犯中止的认定
组织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组织犯往往都是主犯,社会危害性很大,要消除其先前行为造成的原因力较为困难,因此,组织犯要成立中止犯要求往往较高。组织犯的中止有以下几种情况:1、组织犯在预谋策划准备建立犯罪集团阶段,消极中止自己的组织行为的同时如已串通他人,则要积极告知同伙共同中止,才成立中止犯;2、在犯罪集团已建立起来,尚未开始实施具体犯罪时,组织犯必须解散该犯罪集团,并阻止其成员实施原犯罪计划,才成立中止犯;3、在犯罪集团己经开始实施具体犯罪时,组织犯则必须解散该犯罪集团并积极制止其他成员继续实行犯罪,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此外,对于那些虽然已经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去消除自己行为的原因力的影响,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仍然未能够防止犯罪的完成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组织犯,也可以犯罪中止论处。
(四)帮助犯中止的认定
帮助犯是故意帮助他人实行犯罪的人,他自己不直接实行犯罪,在他人产生犯罪决意之后,为他人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完成犯罪。帮助犯的中止有以下几种情况:1、在实施帮助行为以前,也就是帮助犯预备时,其只要消极地不予帮助,就成立中止犯;2、在实施帮助行为以后,实行犯实施犯罪行为以前,帮助犯想要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及时有效地撤回其帮助,阻止实行犯利用本人所创造的条件去实行犯罪,才成立中止犯;3、在帮助犯实施帮助行为以后,实行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帮助犯要想要成立中止,必须及时制止实行犯的犯罪行为,并且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才成立中止犯;4、关于事后帮助犯,虽然事前曾答应为实行犯提供帮助,但在未将帮助行为付诸实施以前,仍可以消极中止的方式成立犯罪中止。此外,对于那些虽然已经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去消除自己行为的原因力的影响,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仍然未能够防止犯罪的完成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帮助犯,也可以犯罪中止论处。
最后,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中止犯罪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共犯问题,笔者赞成现行理论界的通说,即部分犯罪人中止犯罪的效力不及于其他共犯。犯罪中止是基于行为人个人意志的行为,具有明显的独立性。其基本特征是行为者停止实施犯罪行为是出自诚心地不受外力影响的自我意思,这种自我意思促使行为者主观上在不受外力强制影响的情况下,自觉主动地取消原来的违法意思决定,客观上停止实施其行为,或停止实施其行为并阻止其他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或停止实施其行为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也正是由于这一独立性的存在,才使得中止和未遂得区别成为了事实。而对其他犯罪人来说,情况则不是这样,未发生预期的危害结果,并不是由于其主观意志,而是因为不利原因,这样的情况下其他犯罪人成立未遂犯。
-
共同犯罪中既遂犯和中止犯的成立
437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止形态成立要件共同犯罪中止形态成立要件
296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对个别共犯认定犯罪中止不宜过严
299人看过
-
共同犯罪的情况下能否成立犯罪中止
358人看过
-
如何进行中止共同犯罪的认定
278人看过
-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和认定共同犯罪的认定
306人看过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
共同犯罪中止认定标准共同犯罪中止认定标准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0对此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
共同犯罪中止形态成立要件共同犯罪中止形态成立要件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05建立共同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应当具备及时性,共同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施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结束的犯罪结果还没有发生之前。但一旦犯罪结果繁荣起来,无论其结果是由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还是由部分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共同犯罪已经立即遂,就不能存在犯罪中止。那是时间条件。二、所有共同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停止可以进行的、可以产生犯罪结果的行为,
-
-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认定方法是什么,认定共同犯罪的中止犯有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4要正确认定共同犯罪的中止犯,首先应弄清共同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及其形式。在此着重讲一下其形式,按共同犯罪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的标准,可分为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二种:简单的共同犯罪指共同犯罪人直接实施了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都是实行犯。复杂的共同犯罪指各共同犯罪人在犯罪中有不同的分工、处于不同的地位,起着不同的作用的共同犯罪,如有的是实行犯,有的是教唆犯,有的是包庇犯等。基于共同犯
-
如何认定共同犯罪最中止?共同犯罪中止的特征是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9由于在共同犯罪中,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要承担的义务要大大高于单独犯罪的中止犯,因此,对于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即各人都是实行犯,没有明确的分工。这种情况下,一人决定中止犯罪以后,积极地劝其他人也放弃实施犯罪,其他人接受了劝告,则全案认定犯罪中止;如果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对中止者可成立中止,其他共犯属于犯罪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