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天明卢蒙学浙江省嵊州市房地产管理委员会
一、嵊州市推进住房保障工程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浙江省嵊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市住房保障政策,建立了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了廉租住房城镇低保标准二倍以内住房困难家庭的“应保尽保”,经济适用房以回购现房方式落实5万多平方米,可基本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要,完成旧住宅区综合改造3万多平方米,并建立农村五保户、低保无房产、因灾倒房户、下山脱贫或地质灾害搬迁户等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体系。一系列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有效改善了该市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
1.政府推进民生工程,为全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供了组织保障
近年来,嵊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作为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听取住房保障工作汇报,研究住房保障政策,协调住房保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市政府以民生实事工程方式落实住房保障年度目标,建立督查制度,对住房保障推进进度实行每月督查。市建设局、民政局、财政局、房管会等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发挥职能,配合协调,积极实施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重视建立城镇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为全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夯实了政策基础
近年来,嵊州市根据中央、省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精神,出台《嵊州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嵊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并提出住房保障工作以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为目标,加快形成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农民工居住条件改善等多渠道并举,多形式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3.积极落实房源与保障资金,为完成住房保障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
经市政府多次协调,在丽湖小区落实了536套、约5万多平方米的现房作为经济适用房房源;在2007年、2008年的4个商品住宅规划项目中,落实配套了建筑面积不小于3900平方米、总套数不少于60套的廉租住房。明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市财政以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取贷款风险储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同时,还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
4.实行住房保障标准动态管理,覆盖面和受益面逐年扩大
对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廉租住房主要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为主“扩面”到低保标准两倍、已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从统一按5元/平方米提高到按无房与有房、有低保证与无低保证等情况实行级差补贴,最高补贴达到每月每平方米10元,到目前已累计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116户(申请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已全部纳入)。经济适用房由原“无房或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2平方米”“扩面”到“无房或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由10000元以下提高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即家庭人均年收入13100元以下。2008年4月完成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60套的销售工作(实际购房46套),2009年7月完成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147户的择房工作(实际参加择房141户)。
二、目前住房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住房保障配套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动态管理办法待完善;二是廉租住房的进入与退出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还不够规范,没有一套严格的申购资格认定办法:四是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待制定。
2.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和审核的大量基础性工作主要依靠民政和社区人员来承担,缺乏专职工作人员,申请受理和审核存在调查把关不严、政策理解不一等问题。社区调查受理——街道初审(公示)——民政收入审核——房管住房审核——建设审批(公示)——纪检监督的运行机制尚待进一步强化。
3.住房保障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力度不大;二是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方式单一,需进一步丰富货币补贴、“租售并举”、“先租后买”、“租买结合”等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模式。
三、进一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建议
1.加大实施力度,进一步健全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住房保障规划,进一步健全以廉租住房为主的保障模式,改进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力度,实现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2.完善政策配套,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
一是及时制订配套政策,保证上级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的进入与退出政策,加强廉租住房保障的动态管理,建立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成员、收入、住房等状况进行定期核查的制度,及时掌握其变动情况;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进入、退出、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取消保障资格等作细致的规定。三是制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细则,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套型、时效的认定,申请家庭及家庭人员数及收入的认定,经济适用住房的认购程序,取得准购证后对公有房产的处理等方面作具体规定。四是根据国家《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3.规范审批规程,进一步健全逐级审批制度
制订实施廉租住房审批操作规程和经济适用住房审批操作规程,不断完善个人申报、社区街道初审、民政与房管会审核、建设审批、纪检监督的逐级会审、分级把关的申报审批机制和社区街道公示、审批部门张榜公告的二级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入口”关。
4.创新保障方式,努力满足不同群体的保障需求
为体现住房保障工作的人性化,有效盘活有限的存量土地,建议以后尽量不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而是主要通过新开发住宅小区中配建的方式解决。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模式,坚持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相结合,逐步提高实物配租比例,争取在2010年前,基本落实城市低保家庭无房产等住房保障对象的实物配租;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在2009年基本实现低保标准2倍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3倍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试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办法,允许居民持币按自己的意愿在市场上买房,优惠政策直接以货币形式落实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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