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申请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22:01:52 283 人看过

申请国家赔偿的申请人应当是受害的公民或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害来源是赔偿义务机关自身或工作人员因职务给受害人造成损害。申请赔偿需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详细记载受害人的资料,写明申请的理由,列清申请的事项。赔偿义务机关需在收到申请的两个月内作出回应,若不赔偿或者当事人对赔偿的数额有异议,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上级机关复议。

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

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二年。违法之日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开始计算,但不包括当事人被拘留的期限。赔偿请求权人在请求权限制内,如果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视为中止。赔偿请求的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3、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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