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证据与外文证据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6 16:00:13 102 人看过

对于行政诉讼证据类型中,当中会涉及到域外证据与外文证据两者,虽然书属于特殊证据的范围内,但是两者有着异性的区别。一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中的规定就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域外证据与外文证据的区别是什么域外证据与外文证据均属于特殊证据的范畴,但二者又有所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及第十七条的规定,二者的区别应当主要体现为:

(1)证据的形成地不尽同:域外证据是指形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明材料,而外文证据却无此要求,即前者强调的是证明材料的形成地,而外文证据强调的是语言的种类问题,其可以系形成于域外,也可以来源于我国大陆地区。

(2)行政诉讼阶段的形式要求不同: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域外证据应当提供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外文证据强调的是提供标准的中文译文。域外证据的文种不能排除是中文的可能性,故如果是中文文本的域外证据,则仅要求提供公证、认证手续,而外文的则尚需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标准的规定译文;同样,由于外文证据的形成地可能是我国域内,也可能是我国域外,只有当外文证据系形成于域外,构成域外证据时,始要求当事人既提供标准的中文译本,又需提供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3)对证据的性质要求的侧重点不同:对于域外证据,规定其公证、认证手续,重在强调证据来源及其本身的真实性;而对于外文证据,要求当事人提交标准的中文译本,首先是维护国家主权的需要,其次也便于对外文证据的质证和认证。

(4)提供不能的后果不尽相同:域外证据,若不符合《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十六第一款的规定,则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五十七条第

(五)项的规定,不具有证据效力,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而形成于我国境内的外文证据,当事人如不能提交标准的中文译本,并非尽然导致举证不能的后果,这是由行政诉讼的特色所致:行政诉讼应当适用法律、法规并参照规则,而后二者皆为行政机关所制定,对于外文证据的认定自有独自的规则存在,司法机关亦应当予以相当程度的尊重,此为其一;而外文证据的种类亦很多,有的证据虽有外文,但非常简单--甚至在我国现在的情况下几乎成为了常识性知识,而实际作为证据使用的却是该证据所包含的图形等非文字性内容,此为其二;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对于外文这也属于常识性的知识不要求当事人提交中文译本的情况下,法院如因此而认定行政机关举证不能实为当事人设定了更严格而并不必要的义务,此为其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0: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诉讼证据相关文章
  • 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与分类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与分类有什么区别?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证据种类,是指法律上根据证据的性质及特点对证据确定的类别。与学理上从不同角度对证据所作的区分即证据分类不同。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分类是指在理论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其目的在于研究不同类别证据的特点及其运用规律,以便于指导办案工作。研究证据的分类,实
    2023-06-03
    108人看过
  • 域外证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取得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取得的证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经公证证明的域外证据与未经公证证明的域外证据的法律效力差异既然我国在民事诉讼中规定了域外证据证明制度,那么,研究已经证明的域外证据与未经证明的域外证据的法律效力之差异,便甚为必要。因为这个问题将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对相关的据以判案的证据的认定。但是二者的效力差别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故在实践中有较大的争议。该问题在实际争论中主要有三种意见:一为形式程序论,即域外证据必须经过公证证明认证程序,才能成为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证据,否则,便不构成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证据;二为实体要件论,即承认域外证据是证据,但由于其域外性的
    2023-08-07
    261人看过
  • 域外形成证据的特殊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第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第十三条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023-06-05
    209人看过
  • 不合法的证据材料是什么,证据材料与证据的区别有哪些
    一、不合法的证据材料1、作证主体不合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作为证人提供的证言,不符合法律对证据收集、提供主体的规定,是非法证据。2、取证程序不合法。以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是不合法的;行政诉讼中,被告向原告和证人收集的证据,因为不具备收集程序的合法性,这种情况下,收集的证据不合法。3、表现形式不合法。《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及《行政诉讼法》作出了证据的7种表现形式,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这是从形式上保障证据事实内容的客观性而作出的规定,如不符合以上7种形式,即收集的证据不合法。4、证据要件不合法。法律要求应当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法定手续才能成立的书证,还必须符合特定形式。例如,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书证,必须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取得的
    2023-04-12
    227人看过
  • 原始证据丢失怎么办?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是什么?
    一、原始证据丢失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原始证据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2、原件或者原物已丢失或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通过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介绍,我们知道原始证据只是双方确立相关责任的一个证明,只要按以上介绍的方法去提供相应的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据,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相关的责任关系,照样是可以打官司的。二、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1、原始证据。原始证据是按民事诉讼证据来源加以区分的。原始证据,就是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如合同的原件。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证明,原始证据要比派生证据更可靠些。2、传来证据。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
    2023-06-03
    219人看过
  • 提供假证据与伪造证据的区别
    伪造主要指的是在真证据上作假;提供假证据指的是证据本身就是假的、凭空捏造。伪造证据,就是故意制造虚假的证据材料的行为;包括模仿真实证据而制造假证据,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证据,以及对真实证据加以变更改造,使其失却或减弱证明作用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凡是伪造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第36条规定,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时,应当依法处理;第68条和第115条均规定,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第4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可以先行拘留。
    2023-04-21
    163人看过
换一批
#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诉讼证据
    相关咨询
    • 域外证据证明手续是什么,在申请域外证据证明手续时应注意什么事项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什么是域外证据域外证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供的证据是在、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二、域外证据证明手续注意什么事项但是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对上述两类证据,当事人可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不办理相关的证明
    • 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与分类有什么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13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种类,是指法律上根据证据的性质及特点对证据确定的类别。证据的分类不同于法定的证据种类。证据的分类是一种理论研究中的分类,不具有法律效力,其分类标准是多元的,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证据类型。
    • 域外证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29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取得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取得的证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域外证据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境外证据所包含的语言、文字应当提供经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 婚外情证据怎么搜集与搜集婚外情证据的方法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20
      1、可以在房门口外拍摄连续视频,如果视频能反映配偶与异性进入房间后第二天早上才出来,就能证明其出轨。配偶以自己名义与异性租房并付房租、水电费,相关缴纳情况可作为证据。 2、配偶与他人在公共场合有拥抱、拖手、接吻等亲密动作,相关视频和照片可作为出轨证据。 3、配偶与同一异性频繁而有规律的手机通话记录,尤其是在深夜时分的记录,可作为证据。 4、酒店开房记录,酒店大堂、电梯、走廊处的监控录像,可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