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土地侵权纠纷有哪些赔偿
关于个人土地侵权纠纷的赔偿,被侵占人可以要求侵占人赔偿经济损失。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占了他人的土地后造成损失的,被侵占人可以要求侵占人赔偿损失,赔偿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侵害财产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下面第三种或者第四种办法处理。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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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侵权纠纷常用的司法解释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31首先,应该弄清楚乙2009年办的新证是政府颁发还是村里出具的。宅基地使用证依法只有政府有权颁发。如果属于政府颁发,则政府行政行为侵犯甲合法权益,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乙为第三人。如果是村里发证,因不符合主体,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其次,甲81年已经建房并使用,根据房地一致原则,乙和村里对甲已经合法占有并使用的宅基地再次发证,明显是对甲合法财产权的侵犯,且乙并不具备使用宅基地主体资格。因此也是对甲房屋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