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土地侵权纠纷有哪些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8 16:23:59 294 人看过

一、个人土地侵权纠纷有哪些赔偿

关于个人土地侵权纠纷的赔偿,被侵占人可以要求侵占人赔偿经济损失。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占了他人的土地后造成损失的,被侵占人可以要求侵占人赔偿损失,赔偿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侵害财产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下面第三种或者第四种办法处理。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08: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没收财产相关文章
  • 土地所有权纠纷和土地侵权有什么区别
    土地所有权纠纷与土地侵权是法律上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行为上存在质的差异。前者是指土地权属不清,未经人民政府依法确认登记,双方或者多方同时主张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构成土地权属纠纷的案件。土地权属争议由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是人民政府依照职权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未经人民政府处理的土地权属纠纷,人民法院不得直接受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是行政案件。土地侵权是指土地所有权明确合法,无土地所有权人侵犯土地所有权人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意思是一方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一方认为自己的土地权益受到对方侵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土地侵权是以确认土地所有权为基础的。只有依法确认土地权属,才会出现土地侵权问题。权属不明,双方或多方仍有争议的,不构成土地侵权。土地侵权纠纷是指因侵犯土地权利而引起的纠纷。因侵犯国有土地所有权、集
    2023-05-08
    450人看过
  • 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土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一、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1、土地发生纠纷,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节不好,再找乡镇所调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决。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土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1、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一个好办法是因地制宜。在农村,无论是村民之间还是村民与村集体之间发生的土地纠纷,大部分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尤其是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多是为了地邻之间某家多种了一垄半垄、某家地边过了一点界、甚至于某家拔草时往自家地里扔了一把草。对于类似这种气死公安、难死法院
    2023-03-16
    468人看过
  • 宅基地侵权纠纷的赔偿
    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公民个人享有使用权。公民就宅基地的使用权发生纠纷的,应本着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既有利于生产,又方便生活,考虑历史使用情况,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侵害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在处理宅基地侵权纠纷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在坚持宅基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一律不准出租、转让和买卖的原则下,参照解放以来宅基地的演变和实际利用情况,从考虑群众的生活需要出发,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和公民宅基地使用权。2、宅基地经过统一规划的,以规划后确定的使用权为准,公民原用的宅基地已经统一规划另行分配了的,不得再要求收回。宅基地经过合法手续个别调整了的,以调整后的使用权为准。3、未经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对地界有争议的,可参照土改
    2023-06-10
    328人看过
  • 侵占土地使用权纠纷中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对已建的建筑物及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除此之外,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数额为非法占用土地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对于农民非法占地建住宅,则不论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必须予以拆除,但没有罚款的规定。二、行政处分。如果非法占地的主体是政府及部门或者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除了要予以行政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还要给予行政处分。按照“15号令”规定:(1)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2)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申报、报批等过程中,有谎报、瞒报用地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2023-02-27
    22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纠纷与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权争议和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是两种不同性质、特点的案件,存在着许多区别,不能混淆。1、起诉的条件不同,土地使用权争议必须首先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不是必须首先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侵犯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起诉的期限不同,当事人在接到人民政府的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才能引起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三十日期满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能引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但当事人在接到人民政府关于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超诉的也引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三十日期满后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3、纠纷的性质不同。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是就土地使用权属发生争议,属确权案件,侵犯土地所有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主要就是否构成侵犯土地使用权有争执,属侵权案件。4、诉讼请求的内
    2023-08-04
    8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在民法典中有哪些规定?
    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受时效限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民法典中侵权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侵权纠纷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
    2023-08-17
    204人看过
  • 侵权成立的商标侵权纠纷不承担赔偿有哪些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注册商标未使用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两种。《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那些能够证明自己商品合法来源的销售商,他们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还是应该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商标侵权纠纷中的“类似服务”?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认定服
    2023-08-02
    495人看过
  • 侵权财产纠纷赔偿方式有哪些选择
    一、对于侵权财产纠纷赔偿方式有哪些选择1.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当事人可以就具体的赔偿金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2.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二、侵权财产纠纷赔偿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财产侵权纠纷诉讼时效适用普通侵权时效,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可向法院延长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
    2024-01-20
    414人看过
  • 侵权纠纷赔偿诉讼时效是哪些
    一、侵权纠纷赔偿诉讼时效是哪些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是哪些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如下:(一)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1、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都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2、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
    2024-02-02
    421人看过
  • 财产损害纠纷侵权人赔偿范围是哪些
    财产损害纠纷侵权人赔偿范围有:1、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的,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2、牲畜受伤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2024-05-01
    56人看过
  • 侵害土地使用权纠纷案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沈民(2)房终字第114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宋某富,男,1957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法库县依牛堡子乡某村,系农民。委托代理人姜某,辽宁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高某东,辽宁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海,男,1952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农民。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法库县依牛堡子乡某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刘某洪,该村委会主任。上诉人宋某富因侵害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不服法库县人民法院(2004)法民权初字第5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王志福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黄进主审,代理审判员吕丽参加评议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宋某富与被上诉人王某海均是法库县依牛堡子乡某村农民。双方诉争之土地,1998年村委会发包给了本村农民孙占成,孙占成耕种了一年,因嫌该地低洼易涝,请求调
    2023-04-22
    457人看过
  • 侵害纠纷名誉权赔偿损失包括有哪些
    1、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2、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两部分。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
    2023-03-22
    240人看过
  • 2024林地侵权赔偿有哪些
    法律综合知识
    一、林地侵权赔偿有哪些林地侵权造成受害人损失的,赔偿的项目是财产损失,损害赔偿依据林地被侵权时的价值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1、行为。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权利的相对人均负有不得侵犯权利的一般义务。侵犯权利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法定义务,故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加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侵权行为的作为,是指不该作而作;作为侵权
    2024-04-08
    470人看过
  • 福建土地侵权纠纷状告对方哪个法院管辖
    福建土地侵权纠纷状告对方哪个法院管辖这一问题,解答如下: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
    2023-03-15
    6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 更多>

    #没收财产
    相关咨询
    • 如何区分土地使用权纠纷和土地侵权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包括哪些内容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8
      一、土地侵权纠纷与土地权属争议的内涵不同 (一)土地侵权纠纷是指因对他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权利构成侵害而引起的纠纷,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包括:1、侵犯土地所有权。如超过批准征地数量占用农民土地,构成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侵害;2、侵犯土地使用权。如在他人的土地上建设违章建筑、行政机关非法处分农民承包的集体土地等;3、侵犯他项权
    • 土地侵权纠纷一般怎么处理(土地纠纷和土地侵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17
      土地纠纷和土地侵权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纠纷。 1、侵权纠纷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采取行政调处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侵权纠纷不受行政处理后30日的诉讼时效的限制; 3、在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应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关于侵权争议的处理结果,土地侵权行为适用民法中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侵权人应退还土
    • 针对土地侵权纠纷的赔偿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4-11-16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赔偿的标准在不同地区是一致的,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赔偿标准如下规定: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其增加生活上需要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
    • 国土地侵权赔偿纠纷是什么意思?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1
      土地侵权赔偿纠纷一案可以参考以下内容。《解释》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引起的争议等五种情形属于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并非所有的农村纠纷法院均予受理,虽然此做法目前尚存争议,但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仍应依照执行,现举几例,供参考: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
    • 土地侵权纠纷常用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31
      首先,应该弄清楚乙2009年办的新证是政府颁发还是村里出具的。宅基地使用证依法只有政府有权颁发。如果属于政府颁发,则政府行政行为侵犯甲合法权益,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乙为第三人。如果是村里发证,因不符合主体,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其次,甲81年已经建房并使用,根据房地一致原则,乙和村里对甲已经合法占有并使用的宅基地再次发证,明显是对甲合法财产权的侵犯,且乙并不具备使用宅基地主体资格。因此也是对甲房屋财